勞保不是只有退休:生育、傷病、失能、職災給付怎麼領(2026 完整指南)
錢途編輯部錢途查核小組更新 閱讀約 31 分鐘
提到「勞保」,多數人腦中只浮現兩個字:退休。每個月薪水條上那筆勞保費被扣走,彷彿就是為了幾十年後的老年年金在存錢。但這是對勞保最大的誤解——勞保是一張涵蓋你整個工作生涯的「生老病死保障網」,退休只是其中最晚才用到的一格。
事實上,從你還在上班的此刻起,勞保隨時可能派上用場:生孩子有生育給付、生病住院有傷病給付、身體出狀況留下障礙有失能給付、工作受傷或得了職業病有專屬的職災給付,甚至萬一不幸身故,家人還能領喪葬與遺屬給付。這些錢都是你每月繳保費換來的權利,但因為「不知道、不會算、忘了申請」,每年都有大量勞工白白讓它過期。
這篇文章的立場很明確:勞保的價值八成在你退休前就會用到,別只盯著老年年金。 我們會把生育、傷病、失能、職災、死亡五大類給付逐一講到你能自己估算金額,用實際數字帶你跑算例,特別提醒自 111 年 5 月 1 日獨立立法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帶來哪些改變,最後盤點最常見的漏領陷阱與那條會吃掉你權益的 5 年時效。看完這篇,你就知道下次遇到人生大事時,勞保到底能幫你撐住多少。
一、勞保給付總覽:你繳的保費保障了哪些事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辦理,提供的現金給付主要有五大類。再加上自 111 年 5 月 1 日獨立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整張保障網大致是這樣:
| 給付類別 | 什麼時候用得到 | 給付形式 |
|---|---|---|
| 生育給付 | 本人分娩或早產 | 一次給與 60 日(雙生加倍) |
| 普通傷病給付 | 普通傷病住院、不能工作 | 平均月投保薪資 50%,最長 6 個月/1 年 |
| 失能給付 | 經治療後症狀固定、留有永久失能 | 失能年金(月領)或失能一次金 |
| 老年給付 | 達請領年齡、年資符合 | 老年年金或一次金 |
| 死亡給付 | 被保險人本人或家屬死亡 | 喪葬津貼+遺屬年金/遺屬津貼 |
| 職災各項給付 | 職業傷害或職業病 | 醫療、傷病、失能、死亡(走職災保險,給付更優) |
5 大類
勞保普通事故給付涵蓋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退休只是其中一項
來源:勞工保險條例
本文聚焦在退休前最可能用到、卻最常被忽略的四塊:生育、傷病、失能、職災,並補上死亡與喪葬遺屬給付。老年年金我們另有專文,本篇不展開。先記住一個貫穿全文的核心:幾乎所有現金給付,都以「平均月投保薪資」為計算基礎。 你的投保級距高,每一項給付就高;被高薪低報,全部一起縮水。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先搞清楚自己的「投保薪資」,再談能領多少。 很多人連自己被投保在哪個級距都不知道,等到要領生育或傷病給付才發現雇主長年用基本工資的級距幫你保,給付直接打折。每年至少用勞保局的「e 化服務」或我們的薪資計算機核對一次投保級距是否貼近你的實際薪資——這比研究任何節省技巧都實際。
二、生育給付:本人分娩,一次給 60 日(雙胞胎加倍)
生育給付是上班族最容易「現賺」卻最常被漏領的一筆,尤其是只記得請領國保或地方政府生育補助、卻忘了勞保這筆的人。
給付標準
依勞保局規定,被保險人本人分娩或早產,按「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 60 日」;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也就是雙胞胎加倍為 120 日、三胞胎為 180 日,依此類推)。
換算成白話:生育給付大約等於你 2 個月的投保薪資,一次入帳,不分期。
60 日
勞保生育給付:本人分娩一次給與 60 日(約 2 個月投保薪資),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
來源:勞保局:生育給付 FAQ
請領門檻(參加保險日數)
生育給付不是一保就能領,有「保險年資」門檻:
- 正常分娩:參加保險滿 280 日後分娩。
- 早產:參加保險滿 181 日後早產(妊娠週數 20 週以上但未滿 37 週,或胎兒產出體重逾 500 公克但未滿 2,500 公克)。
- 退保後分娩: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上述日數,於退保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分娩或早產者,仍可請領。
算例
假設小婷分娩當月起前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 NT$40,000:
生育給付 = 40,000 ÷ 30 × 60 = NT$80,000
若小婷生的是雙胞胎,按比例增給為 120 日:
生育給付 = 40,000 ÷ 30 × 120 = NT$160,000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生育給付是「最常被漏領」的勞保給付之一,因為它跟其他生育福利長得太像。 很多新手爸媽記得去區公所領「育兒津貼」、記得申請「國保生育給付」,卻以為兩者只能擇一,漏掉了勞保這筆。重點觀念:勞保生育給付是『被保險人本人』因自己分娩而領,跟配偶在不在保、跟地方政府的生育獎勵金是不同制度。 只要你本人有勞保且符合日數門檻,這 60 日(雙胞胎 120 日)就該主動申請。同一胎不能同時重複領勞保與國保生育給付(擇一),但和地方政府的生育獎勵、育兒津貼是各走各的,別自己先放棄。
三、普通傷病給付:住院不能工作,第 4 日起補你薪水缺口
人難免生病。如果是嚴重到需要住院、暫時不能上班、薪水也斷了,勞保的「普通傷病給付」就是來補這個收入缺口的。
給付標準
依勞保局規定,被保險人遭受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
- 自不能工作的第 4 日起發給(前 3 日不給,等同自負額概念)。
- 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50%(半數)**發給。
- 每半個月給付一次。
- 最長以 6 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的保險年資合計已滿 1 年者,增加給付 6 個月,合計可領 1 年。
50%
普通傷病給付:自不能工作第 4 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50% 發給,最長 6 個月(年資滿 1 年延長為 1 年)
來源:勞保局:傷病給付
兩個容易卡住的重點
第一,「已取得原有薪資者,不得請領」。如果你住院期間用的是有薪病假、特休,公司照發全薪,這段期間就不能再領傷病給付(因為它補的是「沒領到的薪水」)。要等到薪水真的斷了、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才開始計給。
第二,前 3 日不給。傷病給付從「不能工作第 4 日」起算,前 3 天屬於自己承擔,這是制度設計,不是漏算。
算例
阿宏平均月投保薪資 NT$36,000,因普通疾病住院、自不能工作第 4 日起共 60 天無法工作、且這段期間沒有領到薪水:
每日給付 = 36,000 ÷ 30 × 50% = 600 元/日
60 日給付 = 600 × 60 = NT$36,000
從上圖就能看出端倪:同樣的傷、同樣的投保薪資、同樣 60 天,如果認定為「職災」,前 2 個月領的是 100%,整整是普通傷病給付的兩倍。這就帶到下一節最重要的觀念。
注意
本站觀點:傷病給付的『空窗期』與『50% 縮水』,是上班族最需要事先規劃的財務缺口。 普通傷病給付前 3 天不給、之後也只補 50%,意思是你住院期間的收入會先斷一截、再砍一半。對於只靠單一薪水、沒有存款緩衝的人,這個缺口可能讓房貸、生活費瞬間吃緊。我們的建議:把「至少 6 個月生活費的緊急預備金」當成傷病給付的補丁,並評估自行投保的商業醫療/失能險來補齊那 50% 的落差——別等到躺在病床上才發現勞保只能補一半。
四、職災獨立大事件:111 年 5 月 1 日起,職災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這是近年勞工保障最重要的制度變革,務必更新觀念。
發生了什麼事
過去,「職業災害保險」是附在勞工保險底下的一塊。自民國 111 年(2022 年)5 月 1 日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正式施行,把職災保險從勞保中獨立出來,整合原本《勞工保險條例》的職災保險規定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成為一部專法。
這次獨立帶來幾個關鍵改變:
111/5/1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日:職災自此獨立為專法,給付優於普通事故
來源:行政院:災保法 5 月 1 日上路
職災給付為什麼比普通事故好這麼多
把職災傷病給付和普通傷病給付擺在一起比,差距一目了然:
| 比較項目 | 普通傷病給付 | 職災傷病給付(職災保險) |
|---|---|---|
| 起算日 | 不能工作第 4 日起 | 不能工作第 4 日起 |
| 前 2 個月給付率 | 平均月投保薪資 50% | 平均月投保薪資 100% |
| 第 3 個月起給付率 | 50%(維持) | 70% |
| 最長給付期間 | 6 個月(年資滿 1 年延長為 1 年) | 最長 2 年 |
也就是說,同一場意外、同樣的投保薪資,認定為職災所能領到的傷病給付,前段是普通事故的 2 倍,且可以領更久。再加上職災醫療不需部分負擔、失能與死亡給付也有加成,差距非常可觀。
注意
本站觀點:出事的當下,務必先確認『這是不是職災』,能走職災就絕不要當普通傷病處理。 很多人受傷後圖方便,直接用健保看診、用普通傷病給付申請,白白放棄了職災 100% 的給付與免部分負擔的醫療。職災的範圍比想像中廣——不只工作中受傷,通勤途中的合理路線事故、執行職務導致的職業病,都可能認定為職災。受傷後第一時間:①保留就醫紀錄與診斷書並寫明與工作的關聯;②告知雇主並請其協助申報;③以職災保險(而非普通事故)提出給付申請。一念之差,給付可能差一倍。
五、失能給付:身體留下永久障礙時的長期保障
如果傷病經過治療後「症狀固定、再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並經評估留有永久失能,就進入「失能給付」的範疇。它分成兩種領法:失能一次金與失能年金。
失能一次金:按等級對應日數一次領
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導致失能者,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的等級表,按失能等級對應的「給付日數」一次發給:
- 最高第 1 等級:給付日數 1,200 日。
- 最低第 15 等級:給付日數 30 日。
中間各等級對應不同日數,等級越重、日數越多。實際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 ÷ 30 × 給付日數。
失能年金:符合條件者按月領、活到老領到老
被保險人經評估為完全失能、嚴重失能或部分失能者,可請領失能年金(按月給付):
- 給付公式: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1.55%(每滿 1 年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1.55%)。
- 最低保障:依上式計算金額不足 NT$4,000 者,按 4,000 元發給。
- 眷屬加給:有符合條件的配偶或子女者,每人加發 25%,最多加計 50%(即最多加 2 人)。
- 平均月投保薪資以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失能等級裡的「完全/嚴重/部分失能」有明確定義:完全失能指符合失能等級第 1 或第 2 等級且終身無工作能力;嚴重失能含第 3 等級且終身無工作能力,或整體失能達第 1 至第 9 等級、工作能力減損達 70% 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部分失能指失能達第 1 至第 9 等級、工作能力減損達 50% 以上者。
1.55%
失能年金給付率:每滿 1 年年資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1.55%,不足 4,000 元按 4,000 元發給
來源:勞保局:失能給付給付標準
算例:年金 vs 一次金怎麼選
阿賢平均月投保薪資 NT$40,000、年資 20 年,因傷符合失能年金條件,且有 1 名符合條件的配偶:
失能年金(基本)= 40,000 × 20 × 1.55% = 12,400 元/月
加計配偶 25% = 12,400 × 1.25 = 15,500 元/月
若同一情形改領失能一次金(假設等級對應 1,000 日):
失能一次金 = 40,000 ÷ 30 × 1,000 = 約 NT$1,333,333(一次)
從圖可以看出:年金大約領 7 至 8 年就會追平一次金,之後只要還活著就持續領、形同終身保障。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失能給付『年金 vs 一次金』沒有標準答案,但年輕、失能重、需長期照顧者通常選年金更安全。 一次金看起來金額大、心理踏實,但一旦領完就沒了,若失能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又活得長,一次金很可能撐不到老。年金雖然每月金額較小,卻是「活到老、領到老」的終身現金流,還有眷屬加給與最低保障 4,000 元的地板。除非你有明確的一次性資金需求(例如還清房貸)或預期餘命較短,否則對長期失能者,年金的保障性通常勝過一次金。決定前,務必用兩種方式都試算累積金額,再對照自己的健康與財務狀況。
六、死亡與喪葬遺屬給付:留給家人的最後保障
萬一被保險人不幸身故,勞保提供兩塊給付給遺屬:喪葬津貼與遺屬給付(年金或津貼擇一)。
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津貼 5 個月(按死亡當月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遺屬年金 vs 遺屬津貼(擇一)
符合請領資格的遺屬,可在以下兩者擇一:
- 遺屬年金(按月領):按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每滿 1 年,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1.55%。
- 遺屬津貼(一次領,普通事故):依保險年資——未滿 1 年發 10 個月、滿 1 年未滿 2 年發 20 個月、滿 2 年以上發 30 個月。
5 個月 + 遺屬給付
本人死亡:喪葬津貼 5 個月,另加遺屬年金(年資 ×1.55%/月)或遺屬津貼(10/20/30 個月)擇一
來源:勞工保險條例
職災死亡給付更高
若死亡是因職業災害,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喪葬津貼與遺屬給付都有加成(職災遺屬一次給付的月數高於普通事故),務必確認事故性質後走對管道。
提示
遺屬年金與遺屬津貼只能擇一,且請領順位與資格有明文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孫子女或兄弟姊妹,依序)。遺屬年金對「家中有未成年子女或無工作能力配偶」的家庭通常更實際——它是持續的現金流,而非一筆很快會用完的錢。實際請領前,建議向勞保局確認遺屬資格與兩種領法的試算金額。
七、請領時效:所有給付都有 5 年大限
這是最容易讓人「白白損失」的一條規定,務必牢記。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30 條:「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也就是說,生育、傷病、失能、死亡等各項給付,都必須在「可以請領之日」起算 5 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權利就消滅、再也領不回來。
5 年
勞保給付請求權消滅時效:自得請領之日起 5 年內未申請即喪失(勞工保險條例第 30 條)
來源:勞工保險條例 第 30 條
注意
本站觀點:5 年時效是『沉默的權益殺手』,因為沒有人會主動通知你『快過期了』。 生育給付忘了領、住院傷病給付想說『之後再辦』、家人過世悲傷之餘漏了申請——這些都會在 5 年後悄悄歸零。最務實的做法:事故一發生就盡早申請,不要拖。 文件不齊可以先送件、再補件,但時效一過就無力回天。把「發生人生大事→立刻查勞保有沒有對應給付」變成反射動作,是保護自己權益最有效的習慣。
八、最常見的 6 個漏領情境,逐一拆解
知道有哪些給付還不夠,真正讓人少領錢的是這些「以為不能領」「忘了領」的盲區:
- 漏領一:生育給付以為和國保/地方補助只能擇一。 勞保生育給付是被保險人本人因分娩而領;和地方政府的生育獎勵金、育兒津貼是不同制度,各走各的,別自己先放棄勞保這 60 日。
- 漏領二:住院領了有薪病假,就以為傷病給付沒份。 是「未取得原有薪資」的期間才計給沒錯,但有薪假用完、薪水真的斷了之後的期間,仍可申請。別在有薪假一結束就忘了接著辦傷病給付。
- 漏領三:受傷當普通傷病辦,放棄職災 100%。 通勤事故、職業病都可能是職災。能走職災就別走普通事故,給付差一倍。
- 漏領四:失能直接領一次金,沒比較年金。 對長期、重度失能者,年金的終身保障常勝過一次金,但很多人沒試算就憑感覺領一次金。
- 漏領五:家人過世只辦喪葬,漏了遺屬給付。 喪葬津貼 5 個月之外,還有遺屬年金或津貼可請領,且職災死亡有加成。
- 漏領六:拖過 5 年時效。 最可惜的一種——明明符合資格,只因為一直拖著沒辦,5 年一到請求權就消滅。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與其事後懊悔漏領,不如把『投保薪資』顧好——那是所有給付的乘數。 漏領可以補申請(只要還在 5 年內),但被高薪低報導致的給付縮水,是補不回來的。如果你的實際月薪是 5 萬、雇主卻只用 3 萬多的級距投保,那你的生育、傷病、失能、退休給付全部都以 3 萬多在算。定期核對投保級距、發現低報就主動要求雇主據實申報,是把整張勞保保障網『升級』最根本的一步。
九、勞保 vs 國保:沒上班的期間,保障別斷掉
很多人在轉職、待業、育嬰、自行創業的空窗期,勞保會中斷。這時候別讓自己「裸奔」——你很可能自動被納入國民年金(國保),而國保同樣有生育、身心障礙、老年與遺屬給付。
兩者的關係簡單記:
- 有受僱工作:原則上加保勞保(由雇主投保),給付以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水準較高。
- 沒有勞保(也非農保等)的期間:年滿 25 歲、未滿 65 歲者,原則上納入國保,自付部分保費,享有國保的生育、身心障礙、老年、喪葬與遺屬給付。
提示
勞保與國保的年資在某些給付上可以「併計」(例如失能年金中具國保年資者,按國保月投保金額 1.3% 計算發給的部分)。重點是:離職、待業期間別讓自己完全沒有任何社會保險。 如果勞保中斷又符合國保納保資格,記得確認國保保費有沒有正常繳納,別讓老年與遺屬保障出現空洞。國保的詳細給付與試算,可用我們的國民年金計算機了解。
十、各項給付速查表
把本文關鍵數字整理成一張表,遇到狀況時對照即可(金額皆以「平均月投保薪資」為基礎計算):
| 給付 | 給付標準 | 給付期間/形式 | 重點門檻或備註 |
|---|---|---|---|
| 生育給付 | 一次給 60 日(雙生加倍) | 一次性 | 正常分娩參保滿 280 日、早產 181 日 |
| 普通傷病給付 | 平均月投保薪資 50% | 第 4 日起,最長 6 個月(年資滿 1 年延 1 年) | 須未取得原有薪資、住院診療 |
| 職災傷病給付 | 前 2 月 100%、之後 70% | 第 4 日起,最長 2 年 | 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111/5/1 起) |
| 失能一次金 | 等級對應日數(第 1 級 1,200 日~第 15 級 30 日) | 一次性 | 症狀固定、留永久失能 |
| 失能年金 | 年資 ×1.55%/月,不足 4,000 按 4,000 | 按月(終身) | 完全/嚴重/部分失能;眷屬加 25%(上限 50%) |
| 喪葬津貼 | 平均月投保薪資 5 個月 | 一次性 | 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 |
| 遺屬年金 | 年資 ×1.55%/月 | 按月 | 與遺屬津貼擇一 |
| 遺屬津貼(普通事故) | 10/20/30 個月(依年資) | 一次性 | 與遺屬年金擇一 |
| 請領時效 | 全部 5 年 | — | 自得請領之日起算(勞工保險條例第 30 條) |
十一、行動清單:遇到人生大事時的勞保 10 項自我檢查
把這份清單存起來,當生育、住院、受傷、家人過世時拿出來逐項對照,少漏一項就少損失一筆:
- 生小孩了:本人有勞保且參保滿 280 日(早產 181 日)嗎?記得申請生育給付 60 日(雙胞胎 120 日)。
- 別把勞保生育給付和地方政府生育獎勵金、育兒津貼混為一談——它們可以各領各的。
- 住院不能工作、薪水斷了:自不能工作第 4 日起,申請普通傷病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 50%)。
- 有薪假用完、薪水真的斷了之後的期間,傷病給付仍可接著申請,別漏掉。
- 受傷或生病是否與工作有關(含通勤、職業病)?能走職災就走職災保險(前 2 月 100%)。
- 留下永久障礙:先確認失能等級,再比較「失能年金」與「失能一次金」哪個對你更有保障。
- 失能年金別忘了眷屬加給(配偶/子女每人 25%,最多 50%)。
- 家人(被保險人)過世:喪葬津貼 5 個月之外,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也要申請(擇一)。
- 死亡若因職業災害,走職災保險、給付有加成,務必確認事故性質。
- 所有給付都有 5 年時效——事故一發生就盡早送件,別拖到請求權消滅。
勞保從來不是「老了才有用」的退休工具,而是陪你走過生育、生病、受傷、失能、甚至身後的一整張保障網。它的價值,絕大部分在你退休之前就會用到——前提是你知道它存在、會算金額、並在 5 年時效內主動申請。把這篇文章記在心裡,下次遇到人生大事時,記得回頭問一句:「這件事,勞保有沒有對應的給付?」那筆你早就用保費換來的錢,本來就該領回家。延伸閱讀,可一併了解 /guide/national-pension-explained/ 與 /guide/unemployment-benefit-guide/,把工作生涯各階段的社會保險保障一次補齊。
常見問題
勞保生育給付可以領多少?要保多久才能領?
被保險人本人分娩或早產,按『分娩當月起前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 60 日(等於 2 個月);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雙胞胎即加倍為 120 日)。請領門檻是:正常分娩須參加保險滿 280 日後分娩,早產須參加保險滿 181 日後早產。舉例,平均月投保薪資 4 萬元,生育給付=40000 ÷ 30 × 60=8 萬元;生雙胞胎則為 16 萬元。
生病住院沒上班、沒薪水,勞保有補助嗎?
有,叫『普通傷病給付』。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的第 4 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50% 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最長以 6 個月為限;若傷病事故前的保險年資合計已滿 1 年,可延長為 1 年。注意:門診一般不算,原則上以『住院』診療為主;已照領原有薪資的期間不得請領。
普通傷病給付和職災傷病給付差在哪?
差很多。普通傷病給付從第 4 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50% 發、最長 6 個月(年資滿 1 年延長為 1 年)。職業傷病給付則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同樣自不能工作第 4 日起,但『前 2 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100% 發給』、第 3 個月起按 70%,最長可領 2 年。同一場意外,認定為職災所領的錢可能是普通傷病的 2 倍以上,所以出事時務必確認是否走職災管道。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是什麼?跟勞保是同一個嗎?
自民國 111 年(2022 年)5 月 1 日起,原本附在勞工保險裡的『職業災害保險』獨立出來,整合成單獨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它擴大強制納保範圍(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員工,不論人數一律納保),給付項目包含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及失蹤給付,且給付水準普遍優於普通事故。簡單說:普通生病走勞保普通事故,工作受傷或職業病走職災保險。
失能給付要選『年金』還是『一次金』?
看失能等級與你的需求。失能一次金按失能等級對應給付日數一次領走,最高第 1 等級給 1,200 日、最低第 15 等級給 30 日。失能年金則是符合『完全失能、嚴重失能或部分失能』條件者按月領,每滿 1 年年資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1.55%,金額不足 4,000 元者按 4,000 元發給,且有配偶或子女符合條件者每人加發 25%(最多加 50%)。年輕、失能程度重、需長期生活保障者通常選年金較有保障;接近退休或有一次性資金需求者,可評估一次金。
家人過世,勞保有什麼給付可以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受益人(遺屬)可請領『喪葬津貼 5 個月』(按死亡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另可在『遺屬年金』與『遺屬津貼(一次領)』之間擇一。遺屬年金按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每滿 1 年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1.55%;遺屬津貼(一次領)依年資為普通事故未滿 1 年給 10 個月、滿 1 年未滿 2 年給 20 個月、滿 2 年以上給 30 個月。職災死亡的給付另有加成,務必確認事故性質。
勞保給付有沒有申請期限?過期還能領嗎?
有,且很多人因此漏領。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30 條,『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也就是生育、傷病、失能、死亡等給付,都必須在『可以請領之日』起算 5 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權利就消滅、領不回來。建議事故一發生就盡早備齊文件申請,別拖。
投保薪資高低會影響我能領多少給付嗎?
影響非常大。勞保幾乎所有現金給付都以『平均月投保薪資』為計算基礎——生育是它 ÷30×60、傷病是它的 50%、失能年金與遺屬年金是它 ×年資 ×1.55%。如果雇主把你以低於實際薪資的級距投保(俗稱『高薪低報』),雖然每月保費省一點,但生育、傷病、失能、退休所有給付都會跟著縮水。可以用我們的『勞健保與實領薪資計算機』核對自己的投保級距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