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完整指南:2026 資格、最低生活費、財產門檻與福利全解
錢途編輯部錢途查核小組更新 閱讀約 32 分鐘
「我們家收入這麼低,為什麼申請不過?」「明明沒工作,怎麼還被算了一筆收入?」「有間老房子就不能當低收入戶嗎?」——這是社會救助第一線最常被問到的三個問題,背後其實都指向同一件事: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的資格,從來不是「看你窮不窮」這麼直覺,而是一套有明確收入與財產門檻、且要逐人計算的法定標準。
這篇文章的立場很清楚:符合條件卻不去申請,是最可惜的事;但搞不清楚規則就以為自己一定不符合,更是常見的誤會。 我們會用 115 年度(2026)最新公告數字,先把「最低生活費」「應計算人口」「收入怎麼算」「財產怎麼算」這四塊地基打好,再帶你分清低收與中低收的門檻差異,接著把兩者各自能領到的福利逐項攤開——從生活扶助、健保補助、就學減免,到租金加碼、托育與營養午餐、稅捐減免,最後拆穿幾個最常見、害人白白放棄資格的誤判。看完這篇,你會知道自己到底站在哪一條線上、該往哪個公所走。
本文所有金額以 115 年度公告為例說明,各縣市最低生活費與財產門檻每年公告、且因設籍縣市而異,實際請以你戶籍所在地當年度公告與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準,本文僅供理解規則之用。
一、先建立全局:低收與中低收是「兩關都要過」的安全網
很多人對社會救助的想像是「政府看你慘不慘,慘就給錢」。實際制度遠比這精準。依《社會救助法》,無論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都要同時通過兩道獨立的關卡,缺一不可:
第一關(收入):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金額,要在設籍縣市公告的「最低生活費」之下(低收 1 倍以下、中低收 1.5 倍以下)。
第二關(財產): 全家的「動產」(存款、投資等)與「不動產」(土地、房屋)合計,不得超過中央或縣市公告的「當年度一定金額」。
這兩關是「且」的關係,不是「或」。收入低但名下有超過門檻的房子,不符合;房子沒幾坪但全家總收入平均偏高,也不符合。理解這個「雙閘門」結構,是看懂後面一切細節的前提。
兩道關卡
低收/中低收資格=收入關(最低生活費倍數)與財產關(動產+不動產門檻)必須同時通過
來源: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4-1 條
而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的差別,本質上就是這兩道閘門的「鬆緊度」不同:中低收入戶把收入關從 1 倍放寬到 1.5 倍、財產關的門檻也往上抬,所以是涵蓋範圍更廣、但福利強度較低的一層。把它想成同心圓——最核心、最弱勢的是低收入戶,外圍多包一圈的是中低收入戶,再外面還有「最低生活費 1.5 至 2.5 倍」的弱勢加碼對象。
提示
本文常出現「設籍縣市」四個字,請特別留意:你能不能成為低收/中低收入戶、適用的最低生活費與財產門檻是多少,看的是戶籍所在地,不是你實際居住或工作的地方。設籍在臺北市但租屋在新北市工作,適用的是臺北市的標準與臺北市的公所受理。遷戶籍前,這點值得納入考量。
二、地基一:什麼是「最低生活費」?為什麼每個縣市不一樣
整套制度的標尺,就是「最低生活費」。它不是隨便訂的數字,而是有法定公式:
最低生活費 = 參照中央主計機關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60%
「中位數的 60%」是國際上常見的相對貧窮線概念。因為各縣市的所得中位數不同,最低生活費自然就不同——所得越高的縣市,這條線也越高。這也是為什麼臺北市的最低生活費明顯高於其他縣市:不是臺北人比較好命,而是當地的生活成本與所得水準本來就高,門檻必須跟著拉高才有意義。
以 115 年度(2026)公告為例,各地最低生活費大致如下(中低收入戶標準為各數字 × 1.5):
| 設籍縣市 | 115 年度最低生活費(低收,每人每月) | 中低收標準(× 1.5) |
|---|---|---|
| 臺北市 | NT$20,744 | NT$31,116 |
| 新北市 | NT$17,750 | NT$26,625 |
| 桃園市 | NT$17,186 | NT$25,779 |
| 臺中市 | NT$16,431 | NT$24,647 |
| 高雄市 | NT$16,970 | NT$25,455 |
| 臺南市 | NT$15,515 | NT$23,273 |
| 臺灣省(多數縣市) | NT$15,515 | NT$23,273 |
| 金門縣/連江縣 | NT$15,173 | NT$22,760 |
60%
最低生活費的法定基準=當地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
來源:社會救助法第 4 條
注意
上表數字僅為 115 年度示例,且每年都會重新公告。 最低生活費通常隨可支配所得中位數逐年微幅調整,中低收入戶標準也跟著變動。判斷自己符不符合時,務必查「設籍縣市」「當年度」的正式公告,不要拿別的縣市或舊年度的數字硬套。臺灣省內各縣市多數採同一數字,但直轄市各自不同,金馬地區另有公告,差異不小。
三、地基二:「家庭應計算人口」——最常被算錯的一塊
這是整套制度裡最反直覺、也最容易害人失格或誤判的部分。「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這句話裡的「全家人口」,不是看誰跟你住,而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應計算人口」。 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應計算人口原則上包括:
- 申請人本人
- 配偶
- 一親等直系血親(即父母與子女)
-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其他直系血親(例如同住的祖父母)
- 把申請人列報為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
最後一條最容易讓人「中招」:即使某位親屬沒跟你住、平常也沒往來,只要他在報稅時把你列為扶養親屬,他(及其家庭)就可能被算進你的應計算人口,他的收入與財產也要計入。這常發生在父母把已成年子女列報扶養、或子女互相列報父母的情況。
反過來,法律也規定了**「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的情形(社會救助法第 5 條第 3 項),常見的包括:
- 應徵集召集服兵役者
- 在學領取公費就讀者
-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者
- 失蹤滿六個月,經向警察機關報案者
-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的特定親屬
- 其他因家庭情況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注意
本站觀點:應計算人口算錯,是低收/中低收申請最常見的失敗原因,沒有之一。 我們看過太多案例:申請人本身收入極低,卻因為一位「名義上的扶養關係」或「同戶籍但其實沒在共財」的親屬,把全家平均收入或財產一口氣拉爆而被剔除。動筆前,請先把「依法應計算誰」「誰可以主張不列入」釐清——尤其是已分居的配偶、未同住的父母、互報扶養的親屬。這一步算對了,後面才有意義;算錯了,收入與財產再低也過不了。
四、地基三:收入怎麼算?「沒工作」不等於「沒收入」
第一道關卡是收入。要計算的是「家庭總收入」,再除以應計算人口,得到「平均每人每月」金額,拿去跟最低生活費比。家庭總收入依社會救助法第 5-1 條,主要由三塊組成:
- 工作收入:薪資、執行業務所得等。
- 動產與不動產收益:利息、租金、股利等。
- 其他收入:如部分政府給付、贍養費等(部分救助性給付不計入)。
其中最容易讓人意外的是**「設算工作收入」**。對於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且「有工作能力」的人,如果沒有實際工作收入或收入很低,主管機關不會直接以 0 計算,而是可能依基本工資或職類別平均薪資「設算」一筆收入計入。立法目的是避免有工作能力者刻意不就業來符合資格。
那麼誰算「有工作能力」?社會救助法第 5-3 條的反面定義是: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者,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則視為有工作能力:
- 仍在國內就學中
- 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 罹患重病須長期治療
- 需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重病的家人而無法工作
- 獨自扶養六歲以下幼兒
- 懷孕期間或受監護宣告等
提示
這就是本文 FAQ 中「沒工作不等於符合」的法源。一個四十多歲、身體健康、沒在就學也沒照顧重病家人的成年人,即使這陣子確實沒上班、銀行戶頭也沒進帳,審核時仍可能被設算一筆工作收入。真正能讓收入以「實際低收入」計算的,是上面那些「無工作能力」的法定事由。理解這點,才不會在「我明明沒收入」與「審核說我有收入」之間百思不解。
五、地基四:財產怎麼算?這才是多數人真正卡關的地方
第二道關卡是財產,而它往往比收入更難過。財產審核分成兩塊,計算基準不同,務必分清楚:
- 動產(存款、投資、有價證券、車輛等):通常按**「平均每人」**計算,看全家動產總額除以應計算人口有沒有超過門檻。
- 不動產(土地、房屋):通常按**「全家合計」**計算,看名下所有不動產價值(依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計)有沒有超過門檻。
財產門檻同樣依縣市、依年度公告,且低收與中低收不同。以桃園市 115 年度為例:
| 財產項目 | 低收入戶門檻 | 中低收入戶門檻 |
|---|---|---|
| 動產(平均每人) | NT$96,000 | NT$144,000 |
| 不動產(全家合計) | NT$4,700,000 | NT$7,050,000 |
不同縣市差異不小。以臺北市 115 年度為例,低收入戶動產上限約每人 NT$150,000、不動產全家上限約 NT$8,370,000——明顯比桃園寬,因為臺北房價與所得本就高。各縣市的低收動產門檻大致落在每人 9 萬至 15 萬、不動產約 307 萬至 837 萬;中低收則動產約每人 14.4 萬至 16 萬、不動產約 461 萬至 992 萬。
財產最易卡關
收入低但名下不動產或存款超過門檻,仍無法通過——財產關常是真正的關鍵
來源:社會救助法第 4 條(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注意
本站觀點:很多人以為自己「收入夠低一定過」,結果敗在財產關。 最常見的兩種卡關:一是名下有一間繼承來的老房子或祖厝,雖然沒在住、也賣不掉,但不動產價值仍計入全家門檻;二是把退休金、保險解約金、賣房款放在定存,動產一下子衝破門檻。財產關沒過,收入再低也沒用。判斷自己符不符合,請先去國稅局調「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與存款資料,把全家財產攤開算清楚,再決定要不要送件——這比埋頭計算收入更關鍵。
需要提醒的是,財產的「計入/排除」有不少細節,例如部分供自住的唯一房屋、或特定情形下的財產,各縣市與主管機關可能有不同認定與排除規定。本文無法窮盡所有縣市規則,實際以你設籍縣市公告與主管機關審核為準,有疑義務必向公所社會課當面確認。
六、低收 vs 中低收:一張表看懂門檻差異
把前面四塊地基套到「低收」與「中低收」的對比上,差別就一目了然。兩者的計算邏輯完全相同(都是收入關+財產關、都要算應計算人口),差別只在「門檻數字」的鬆緊:
| 比較項目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
| 收入門檻(每人每月平均) | 最低生活費 1 倍以下 | 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下 |
| 動產門檻(平均每人) | 較嚴(例:桃園 9.6 萬) | 較寬(例:桃園 14.4 萬) |
| 不動產門檻(全家合計) | 較嚴(例:桃園 470 萬) | 較寬(例:桃園 705 萬) |
| 涵蓋對象 | 最核心弱勢 | 比低收外擴一圈 |
| 福利強度 | 較全面(多為全額/按款別) | 較輕(多為部分補助) |
| 健保費補助 | 自付保險費全額補助 | 自付保險費補助 1/2(未滿 18 歲全額) |
從上圖可清楚看到,中低收入戶在三道門檻上都比低收入戶「放寬一截」。這也意味著:如果你算下來低收入戶差一點點不符合,別急著放棄——很可能你正好落在中低收入戶的範圍內。 中低收雖然補助較少,但健保、就學、租金加碼等實質好處仍然可觀。
先用「薪資計算器」把家裡每位成員的月收入抓清楚,再除以應計算人口,初步判斷落在哪條線 →扣除勞保、健保、勞退與所得稅,算出每月實領金額。七、低收入戶享有哪些福利?逐項拆解
通過低收入戶資格後,能享有的福利相當全面,涵蓋生活、醫療、教育、居住等面向。以下逐項說明(各縣市實際項目與金額可能加碼或略有不同,以設籍縣市公告為準):
1. 生活扶助費(核心現金補助)
低收入戶會依「款別」(類別)發給每月生活扶助費。許多縣市把低收入戶再細分等級,例如:
- 第 1 類/第 1 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入及財產者——補助強度最高,部分縣市對全戶補助接近最低生活費水準。
- 第 2 類/第 2 款:有工作能力者佔總人口三分之一以下,且平均每人每月收入在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以下。
- 第 3 類/第 3 款:平均每人每月收入超過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但仍在最低生活費以下者——多為「補差額」性質。
款別越前面、家庭越弱勢,補助越高。實際金額與分款方式各縣市不同,請以設籍縣市公告為準。
2. 全民健保費補助
低收入戶的全民健保自付保險費全額補助——等於健保費不用自己繳。這對需要經常就醫的家庭,是最實在的一筆。
3. 醫療費用補助
健保不給付的部分自付醫療費用,符合條件者可申請醫療補助,減輕重大傷病、住院的經濟壓力。
4. 就學費用減免(教育扶助)
低收入戶子女就學,可享學雜費減免。多數縣市對 25 歲以下、就讀高中職以上的低收子女,提供學雜費全額減免;國中小階段也有相關補助與代收代辦費的減免。
5. 子女托育與營養午餐
- 托育補助:就讀幼兒園的低收子女,可享較高額度的托育費用補助或減免。
- 營養午餐:國中小階段的低收子女,午餐費多由政府全額補助。
6. 租金補貼加碼
低收入戶屬「經濟弱勢」,在內政部租金補貼專案中可享加碼至 1.4 倍的補貼額度(詳見第九節)。
7. 稅捐減免
- 綜合所得稅:低收入戶身分本身與所得偏低,通常落在免稅或極低稅負範圍;扶養關係與扣除額也能進一步降低稅負。
- 其他規費減免:部分地方規費、健保滯納金等,視縣市規定有減免空間。
8. 其他扶助
如三節(端午、中秋、春節)慰問金、以工代賑、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急難救助、子女教育獎助學金等,依各縣市資源而定。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低收入戶福利的真正價值,在於「現金+減免+加碼」三者疊起來。 單看每月生活扶助費,可能覺得「也才幾千塊」;但把健保費全免(一家人一年省下的不只一筆)、子女學雜費與午餐費全免、租金補貼加到 1.4 倍、各項規費減免全部加起來,一個有就學子女、又租屋的低收家庭,一年的實質受益往往是生活扶助費的好幾倍。別只盯著現金那一欄就低估了這個身分的整體分量。
八、中低收入戶享有哪些福利?
中低收入戶的門檻較寬、福利強度也較輕,但項目同樣涵蓋醫療、教育、居住等核心面向,對許多「不算赤貧但確實吃緊」的家庭非常實用:
1. 全民健保費補助(補助 1/2,特定族群全額)
中低收入戶的全民健保自付保險費,原則上補助二分之一;其中未滿 18 歲的兒童及少年補助全額。70 歲以上的中低收入老人另有專案補助。
2. 就學費用減免(部分減免)
中低收入戶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可享學雜費部分減免(如減免一定比例),減幅低於低收入戶的全額,但仍有顯著幫助。
3. 醫療與生活相關補助
部分醫療費用補助、特定族群(如中低收老人、身障者)的生活津貼等,依資格與縣市規定申請。
4. 租金補貼加碼
中低收入戶同屬租金補貼專案的「經濟弱勢」對象,可享加碼至 1.4 倍的補貼額度。
5. 托育與育兒相關
中低收家庭的幼兒托育補助、育兒相關津貼,多數可申請,且部分項目對中低收身分有額外加給。
6. 就業與職訓服務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創業相關協助,協助有工作能力者自立。
補助 1/2
中低收入戶健保自付保險費補助二分之一;未滿 18 歲兒少補助全額
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提示
中低收入戶常被誤會成「沒什麼用的身分」,其實不然。對一個收入剛好超過低收門檻、卻有就學子女與租屋負擔的家庭來說,健保補助一半、子女學費部分減免、租金加到 1.4 倍,這些加起來足以實質改善家庭現金流。它的定位本就是「接住那些不到赤貧、但仍需要幫一把」的家庭,不該因為「不是全額」就忽視它。
九、福利疊加:弱勢身分讓一般補助「再加碼」
低收/中低收身分最被低估的價值,是它能與其他「一般性補助」疊加,而且常常讓那些補助升級為「加碼版」或「全額版」。它們分屬不同制度(社會救助 vs 住宅、教育、育兒等政策),符合各自資格即可同時享有。
1. 租金補貼:弱勢加碼到 1.4 倍
內政部「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對不同族群設有加碼倍率。其中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屬「經濟弱勢」,補貼額度提高至 1.4 倍;身障、原住民、65 歲以上長者等「社會弱勢」提高至 1.2 倍。此外還有單身青年(1.2 倍)、新婚(1.3 倍)、育兒(1 名 1.4 倍、2 名 1.6 倍、3 名以上 1.8 倍)等加碼。換句話說,一個育有兩名子女的低收租屋家庭,可能同時觸發多重加碼,補貼金額遠高於一般戶。
2. 就學貸款與教育補助
低收/中低收子女申辦就學貸款,常享有在學及寬限期免息、甚至生活費貸款等優惠;部分縣市另有教育獎助學金、代償方案。這與「就學費用減免」是兩回事,可同時申請。就學貸款的詳細資格、免息與還款規則,可參考我們的就學貸款指南。
3. 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
一般的育兒津貼、準公共托育補助,低收/中低收家庭多可同時領取,且部分縣市對弱勢身分另有「加給」。托育補助的金額級距與準公共/公托差異,詳見托育補助指南。
4. 營養午餐與課後照顧
國中小午餐費對低收子女多為全額補助、中低收亦有補助;課後照顧、寒暑假活動也常對弱勢身分減免或免費。
5. 2026 年度生活補助加發
依 115 年度元旦新制,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 1,000 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 750 元(自 2026 年 1 月起、預計發給 13 個月);家庭收入在最低生活費 1.5 至 2.5 倍之間者,每人每月另加發 500 元。這些加發是疊在原有補助之上的。
1.4 倍
低收/中低收入戶屬租金補貼專案『經濟弱勢』對象,補貼額度加碼至 1.4 倍
來源:行政院: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福利疊加的整體價值,遠高於任何單一補助,這也是「符合條件就值得申請」最有力的理由。 把生活扶助、健保補助、就學減免、租金 1.4 倍加碼、育兒津貼、午餐全免、就學貸款免息、加發補助全部疊起來,對一個有就學子女、又租屋的家庭來說,一年的實質受益動輒數萬到十數萬元。有些人因為「覺得申請很麻煩」或「不想被貼標籤」而放棄,其實是把這一整套設計好的安全網拒於門外——這是制度給弱勢家庭的合法權利,不是施捨,該爭取就爭取。
十、申請流程:從準備文件到核定
低收/中低收入戶的申請,原則上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流程大致如下:
提示
申請前最關鍵的兩份資料,是「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與「近一年各類所得清單」。前者決定你過不過財產關,後者決定你過不過收入關。這兩份在國稅局(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以自然人憑證)就能調得到,送件前先自己看過一遍,心裡就有底,也能避免送了才被打回票。
十一、覆審與資格變動:不是申請過就一勞永逸
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不是終身資格。主管機關會進行年度總清查與不定期覆審(複查),每年重新核對家庭的收入與財產:
- 狀況變好(不再符合):如家中有人就業、收入增加、繼承或購置不動產、存款增加超過門檻,會被改列較低等級或註銷資格。若未主動通報、繼續溢領補助,事後可能被追繳。
- 狀況變差(更弱勢):如主要經濟來源者失業、重病、身故,導致收入或工作能力下降,可主動申請增列或改列更高補助款別。
- 人口變動:家庭成員增減(出生、死亡、結婚、離婚、遷徙)都會影響應計算人口與平均值,務必即時通報。
注意
本站觀點:覆審制度下,「如實申報、即時通報變動」是保護自己的最佳策略。 不要為了保住補助而隱匿收入或財產變動——一旦被總清查比對出來(國稅局財產、所得、勞保資料都是連動的),不只資格被註銷,已領的補助還可能被追繳,得不償失。反過來,家裡狀況變糟時也別默默承受,主動申請改列更高款別,是你的權利。社會救助是動態的安全網,會隨你的真實處境調整,前提是你誠實地讓它知道。
十二、五個最常見的誤判,害人白白放棄資格
第一線最常遇到的,不是「不符合的人硬要申請」,而是「其實符合的人以為自己不符合」。以下五個誤判,最該被破除:
- 誤判一:「我有一間房子,一定不能申請。」 錯。不動產要看價值有沒有超過縣市門檻(例如桃園低收 470 萬、中低收 705 萬),一間價值不高的老房子不必然出局;且低收差一點還有中低收可接。
- 誤判二:「我現在沒工作,所以一定算低收入。」 錯。有工作能力卻沒就業者會被「設算」一筆工作收入,不會以 0 計。真正能以實際低收入計算的,是法定的「無工作能力」事由。
- 誤判三:「只算住在一起的人。」 錯。應計算人口包含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把你列報扶養的納稅義務人等,不限同住。算錯人口是最大宗的失格原因。
- 誤判四:「中低收入戶沒什麼用,不值得申請。」 錯。健保補助 1/2(兒少全額)、就學部分減免、租金加碼 1.4 倍、各項疊加,整體價值可觀,對吃緊家庭幫助實在。
- 誤判五:「申請過就一直是了,不用管。」 錯。有年度總清查與覆審,狀況變動要通報;溢領會被追繳,惡化可申請改列。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判斷自己符不符合,順序應該是「先算人口、再算財產、最後算收入」。 大多數人習慣先看收入(因為最直覺),結果在財產或人口這兩關栽跟頭而不自知。正確的做法是:第一步把「依法該算誰」釐清,第二步去國稅局把全家財產歸戶查清楚(這關最容易卡),第三步才比對收入(記得有工作能力者會被設算)。三關依序確認過,再決定要不要送件——這樣既不會冤枉自己放棄資格,也不會白跑一趟。
十三、特殊情境:這些狀況怎麼判斷?
實務上有幾種常見但容易混淆的情境,特別說明:
1. 與配偶分居/婚姻關係存續中
原則上配偶仍是應計算人口。但若雙方確實分居、互不扶養,或符合法定不列入情形(如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可向主管機關說明並提出佐證,爭取不計入配偶的收入與財產。實務認定因個案而異,務必當面諮詢。
2. 父母列報我為扶養親屬
如前所述,「把你列報綜所稅扶養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會被列入應計算人口。若你已實質獨立、父母只是名義列報,可考慮溝通取消扶養列報,或向主管機關說明實情。這是很多年輕申請者卡關的隱形地雷。
3. 名下有繼承來、無法處分的不動產
繼承的祖厝、共有持分的土地,即使賣不掉、沒在用,價值仍可能計入不動產門檻。部分縣市對「無法處分」或「公同共有」的不動產有特別認定,務必把實際狀況(如多人共有、有爭議、設定他項權利)向公所說明,由主管機關認定。
4. 有身心障礙或重病成員
家中有身障證明或重病須長期治療者,該成員可能被認定為「無工作能力」,其收入以實際計算(不設算),有助於拉低家庭平均。同時這類家庭常可疊加身障津貼、長照給付等資源。
提示
特殊情境的共通原則只有一句:「有疑義,帶齊資料當面問公所,不要自己猜。」 社會救助的個案認定彈性比想像中大,很多「看起來不符合」的狀況,經承辦人員依實際扶養事實、財產處分能力等認定後是可以過的。本文整理的是通則,你的個案最終以主管機關審核為準。
十四、低收/中低收與其他制度的關係
最後,把低收/中低收身分放回更大的福利地圖裡,避免見樹不見林:
- 與長照的關係:低收/中低收身分者使用長照服務的部分負擔較低,2026 年起長照給付對象再擴大(如全年齡失智失能者、PAC 收案且長照 2 級以上者),弱勢家庭可一併評估申請。
- 與身障福利的關係:身障身分與低收/中低收是兩套獨立認定,可同時具備並疊加(身障津貼+生活扶助+健保補助等)。
- 與急難救助的關係:突發變故(如主要收入者死亡、重大意外)可申請急難救助,與低收/中低收身分不衝突,可作為等待資格核定期間的緩衝。
- 與綜所稅的關係:弱勢身分本身與所得偏低,通常落在免稅或極低稅負;善用扶養親屬列報與各項扣除額,可進一步降低(甚至歸零)稅負。
把這張地圖記在心裡,你對「自己能拿到哪些資源」的判斷才會完整,而不是只盯著「低收入戶」這一格,漏掉了周邊一整圈可以疊加的支持。
想快速估算家庭月收入是否落在門檻內?用「薪資計算器」把每位成員的收入加總、除以應計算人口看看 →扣除勞保、健保、勞退與所得稅,算出每月實領金額。十五、行動清單:判斷與申請前的自我檢查
在跑一趟公所之前,照這份清單先盤一遍,能省下大量來回:
- 確認「設籍縣市」與「當年度」的最低生活費及低收/中低收門檻(別拿錯縣市或舊年度數字)。
- 列出「應計算人口」: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戶或共同生活直系血親、列報你扶養的納稅義務人。
- 檢查有沒有可主張「不列入」的成員(服兵役、在學領公費、入獄、失蹤滿六月、未扶養事實等)。
- 去國稅局調「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把全家不動產價值加總,跟縣市門檻比(這關最易卡)。
- 把全家動產(存款、投資、車輛)加總,除以應計算人口,看平均每人有沒有超過門檻。
- 調近一年「各類所得清單」,估算家庭總收入;記得有工作能力卻無實際收入者可能被設算。
- 算出「平均每人每月收入」,先比低收(1 倍),不過再比中低收(1.5 倍)。
- 備齊文件:調查表與切結書、戶籍資料、所得與財產清單、存摺影本,及身障/在學/診斷等佐證。
- 若有特殊情境(分居、繼承不動產、被列報扶養、身障重病成員),準備好佐證、到公所當面說明。
- 送件後保留核定文件;日後家庭收入、財產、人口有變動,主動通報以免被追繳或錯失改列。
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從來不是「窮就自動有」的標籤,而是一套有明確收入與財產門檻、要逐人計算、且會逐年覆審的法定資格。把「應計算人口、財產、收入」這三關依序算清楚,你就不會冤枉自己提早放棄,也不會白跑一趟。真正符合的家庭,這套疊加起來的安全網——生活扶助、健保、就學、租金、托育、稅捐——值得你花一個下午去公所走一趟,把屬於你的權利好好爭取回來。
常見問題
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差別在『收入門檻』與『財產門檻』的寬鬆度。收入上,低收入戶要求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1 倍),中低收入戶放寬到『最低生活費的 1.5 倍』以下。財產上,中低收入戶的動產(存款投資)與不動產(土地房屋)門檻都比低收入戶高一截。福利上,低收入戶的補助較全面(如健保費全額補助、生活扶助費按款別發給),中低收入戶則多為部分補助(如健保費補助二分之一、未滿 18 歲全額)。簡單說,中低收是『門檻較寬、福利較少』的一層安全網。
最低生活費每個縣市都一樣嗎?2026 是多少?
不一樣,依設籍縣市每年公告。最低生活費是參照當地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60% 訂定,所得高的縣市門檻就高。115 年度(2026)大致為:臺灣省(多數縣市)15,515 元、臺北市 20,744 元、新北市 17,750 元、桃園市 17,186 元、臺中市 16,431 元、高雄市 16,970 元、臺南市 15,515 元、金門連江 15,173 元。中低收入戶標準是各該數字乘以 1.5。實際金額請以你設籍縣市當年度公告為準。
家裡有房子或有存款,就一定不能申請嗎?
不一定,要看是否超過縣市公告的財產門檻。財產分兩部分:動產(存款、投資、股票等,按平均每人計算)與不動產(土地、房屋,按全家合計)。以桃園市 115 年度為例,低收動產每人上限 9.6 萬、不動產全家上限 470 萬;中低收動產每人 14.4 萬、不動產全家 705 萬。有自用住宅或一點存款不代表自動出局,關鍵是有沒有超過門檻。財產常是真正卡關的關鍵,建議先把全家財產歸戶查清楚再判斷。
『家庭應計算人口』到底要算誰?
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原則上包括:申請人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父母、子女)、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其他直系血親(如同住祖父母),以及把你列為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換句話說,不是只算住在一起的人。有些情形可不列入計算(如已服兵役、在學領公費、入獄服刑、失蹤六個月以上、未履行扶養義務經認定者等)。應計算人口算錯,是最常見的失格與誤判原因。
沒有工作就一定符合低收入戶嗎?
不是。沒有工作不等於沒有收入,也不等於財產過關。對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且『有工作能力』卻沒實際工作的人,主管機關可能會用基本工資或職類平均薪資設算一筆『工作收入』計入家庭總收入(俗稱設算收入),不會因為你沒上班就以 0 計。此外即使收入低,只要動產或不動產超過門檻,一樣不符合。資格是『收入』與『財產』兩關都過才算。
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的福利可以跟育兒津貼、就學貸款一起領嗎?
多數可以疊加。低收/中低收的身分福利(生活扶助、健保補助、就學減免、租金加碼等)與一般性的『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就學貸款、營養午餐補助』通常分屬不同制度,符合各自資格即可同時申請,且具備弱勢身分往往還能享有『加碼』或『全額』的優惠(例如租金補貼提高到 1.4 倍、就學貸款免息或代償、午餐費全額補助)。疊加後的整體價值通常遠高於單一補助,這也是值得申請的重要原因。
申請通過後就一輩子都是低收入戶嗎?要重審嗎?
不是一勞永逸。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資格採『年度總清查』與不定期複查(覆審)。主管機關每年會重新核對家庭收入與財產資料,若家庭狀況改變(如有人就業、收入增加、繼承或購置財產)導致不再符合,會被改列或註銷資格。反之,狀況惡化也可申請增列或改列更高補助等級。務必如實申報,狀況有變動要主動通報,以免日後被追繳已領補助。
我覺得自己應該符合,卻被審核不通過,怎麼辦?
可以申請複查或依法救濟。先向受理的區公所或鄉鎮市公所社會課了解不通過的具體原因——最常見的是『財產超過門檻』『應計算人口的某位親屬有所得或財產被計入』或『設算工作收入拉高了平均』。釐清原因後,若是親屬實際未扶養、財產認定有誤等情形,可檢具佐證申請重新審核(申復);對行政處分不服,亦可依法提起訴願。把家庭收入與財產的真實狀況、佐證文件備齊,是翻盤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