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怎麼算?2026 房屋現值、稅率與囤房稅 2.0 全國歸戶完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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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五月,信箱裡那張房屋稅單常讓人一頭霧水:明明房子沒換、也沒做什麼,金額卻跟鄰居差一截,甚至比去年還高。原因往往不在「房子本身」,而在兩個你看不見、卻決定一切的數字——房屋現值與稅率。前者是政府「認定」你這棟房子值多少(不是市價),後者則因為 2024 年上路的「囤房稅 2.0」而徹底改寫,尤其對手上不只一間房的人衝擊巨大。
這篇文章的立場很明確:房屋稅是「算出來」的,不是「喊出來」的——把房屋現值的組成與稅率的分類搞懂,你就能預判自己每年要繳多少、哪些操作能合法降稅、哪些誤解會害你白白多繳。 我們會先拆解房屋稅的計算公式,再花最大篇幅講清楚囤房稅 2.0 的「全國歸戶、全數累進」到底怎麼運作,最後用實際算例帶你看「單一自住」與「多屋囤房」的稅負落差,並附上速查表與報稅前的行動清單。
一、房屋稅是什麼?誰要繳、繳給誰
房屋稅是一種地方稅,課徵對象是「房屋」這項不動產,由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徵收,稅收歸地方政府。只要你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原則上就是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房屋設有典權的由典權人繳、共有房屋由共有人推定一人代繳(或按持分各自繳納)。
要特別釐清的是,房屋稅課的是「房屋」,跟課「土地」的地價稅是兩回事——你買一間透天或公寓,等於同時持有「房屋」與「基地(土地)」,所以房屋稅、地價稅兩種都要繳(第八節會專門比較兩者差異)。
房屋現值 × 稅率
房屋稅的核心公式:以政府評定的房屋現值為基數,乘上依用途與戶數決定的稅率
來源:財政部房屋稅2.0稅制介紹
房屋稅是「持有稅」——只要你持有房屋,無論有沒有出租、有沒有住人、有沒有賺錢,每年都要繳。這跟「交易稅」(如賣房時的房地合一稅)性質完全不同:持有期間繳房屋稅,賣掉獲利時另外課房地合一稅。把這兩者分清楚,後面談節稅才不會混淆。
二、開徵時間與課稅期間:5 月繳的是「去年 7 月到今年 6 月」
房屋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但它課的「期間」不是曆年,而是:
課稅所屬期間 = 前一年 7 月 1 日起至當年 6 月 30 日止
也就是說,你在 2026 年 5 月收到的房屋稅單,課的是 2025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這一整年期間的房屋稅。這個「跨年度」的設計常讓人誤會,務必記住:五月繳的稅,涵蓋的是去年下半年加今年上半年。
另一個關鍵日期是「課稅基準日」——每年 2 月 28 日。稅務局以這天的房屋使用情形(自住還是非自住、由誰持有),來認定該年度適用哪一種稅率。延伸出一條重要的實務規則:
注意
想改變房屋用途(例如把出租改回自住、申請自住優惠稅率),或申報持有狀況變動,必須在每年 3 月 22 日前向稅務局辦妥,才能適用於當年度(5 月開徵)的稅單。3 月 22 日之後才申請,最快也要等到次一年度才生效。錯過這個門檻,等於白白多繳一整年的較高稅率——這是最常見、也最冤枉的失誤之一。
三、房屋現值怎麼核定?四個變數決定你的稅基
「房屋現值」是房屋稅的計算基數,也是最多人誤解的地方。它不是你的買價、不是市價、也不是貸款金額,而是地方政府依法定公式「評定」出來的數字。完整公式為:
房屋現值 = 房屋核定單價 × 面積 ×(1 − 折舊率 × 折舊經歷年數)× 路段(地段)率
四個變數逐一拆解:
- 房屋核定單價:由各地方政府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按房屋的構造(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木造等)、用途、樓層等因素訂定的「標準單價」,再依物價、營造成本調整。這是房屋現值的基底,新制重新評定後,新建房屋的單價通常高於老屋。
- 面積:以房屋登記的總面積計算(含主建物、附屬建物等)。
- 折舊:房屋會隨使用年數折舊,現值因此逐年下降。不同構造的耐用年數與折舊率不同(如鋼筋混凝土造耐用年數較長、折舊較慢)。這就是為什麼同樣地段,越老的房子房屋稅通常越低。
- 路段(地段)率:反映房屋所在位置的繁榮程度,精華地段的路段率高、偏遠地區低。這讓「同樣坪數、同樣屋齡」的房子,因為地段不同而有不同的房屋現值。
提示
房屋現值「逐年折舊下降」這件事,對老屋持有者是好消息:房子越老、房屋現值越低、房屋稅也越低(除非政府重新評定標準單價拉高基底)。但要注意,房屋現值與「市價」常常嚴重脫鉤——尤其老屋市價可能因地段水漲船高,但房屋現值(稅基)卻很低。所以「房屋稅很低」不代表「這間房子不值錢」,兩者是兩套完全獨立的估值系統。
此外,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自然人持有以全國 3 戶為限,排除非自然人)。許多老舊、低樓層或小坪數的房屋因現值極低而免稅,這也是合法的。
四、囤房稅 2.0 是什麼?改革重點與時程
「囤房稅 2.0」的正式名稱是「房屋稅差別稅率 2.0」,是近年房屋持有稅最重大的一次改革。時程務必記清楚:
改革的核心精神是「加重囤房、減輕自住」。三個最關鍵的變革:
- 非自住住家由「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過去你在台北 2 戶、台中 2 戶,各縣市分開算戶數,較難達到高稅率級距;新制把全國各縣市的非自住戶數全部加總,戶數一多就直接跳到高稅率。這是對「分散各地囤房」者最致命的一擊。
- 非自住稅率上調並改「全數累進」:法定範圍從舊制拉高到 2%~4.8%,且採「全數累進」——不是只有超過門檻的那幾戶加稅,而是只要總戶數落入高級距,名下每一戶都課那個最高稅率。
- 自住優惠加碼:全國 3 戶以內自住維持 1.2%;新增「單一自住」優惠,全國僅 1 戶且現值在門檻以下者降至 1%。
113 年 7 月 1 日
囤房稅 2.0(房屋稅差別稅率 2.0)正式施行日,114 年 5 月首度按新制開徵
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告
五、各類房屋稅率對照:自住、出租、繼承、囤房
房屋稅率的高低,取決於房屋的「用途分類」與「持有戶數」。以下是囤房稅 2.0 上路後的完整分類(法定範圍由各地方政府在其中訂定差別稅率):
| 房屋用途分類 | 法定稅率範圍 | 適用要件重點 |
|---|---|---|
| 單一自住 | 1% |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僅 1 戶、現值在門檻以下、設籍自住 |
| 自住住家用 | 1.2% | 全國合計 3 戶以內、供自住、設籍、無出租或營業 |
| 公益出租人 / 社會住宅 | 1.2% | 符合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認定 |
| 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 | 1.5%~2.4% | 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
| 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 | 1.5%~2.4% | 因繼承而共有、處分不易的特殊情形 |
| 建商待售(2 年內) | 2%~3.6% | 建商興建住家用房屋於合理銷售期間(2 年)內 |
| 其他非自住(囤房) | 2%~4.8% | 上述以外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國歸戶、全數累進 |
從上圖可以一眼看出政策的「梯度」:政府用稅率引導行為——自住最低(1%~1.2%)、願意出租或被動繼承共有的居中(1.5%~2.4%)、建商限期待售酌降(2%~3.6%)、純囤房最高(2%~4.8%)。稅率差距最大可達近 5 倍,這正是囤房稅 2.0 的威力所在。
持有期間繳房屋稅,賣房獲利還要繳「房地合一稅」——用房地合一稅試算工具先算清楚賣房要繳多少 →輸入售價、成本與持有期間,估算賣房要繳的房地合一稅,含自住優惠。六、非自住「全國歸戶、全數累進」到底怎麼運作
這是囤房稅 2.0 最容易誤解、也最關鍵的機制,值得單獨一節講透。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範圍是 2%~4.8%,由各地方政府在範圍內自訂。財政部訂的「參考基準」(地方未自訂時適用)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級距如下:
| 全國非自住持有戶數 | 財政部參考基準稅率 |
|---|---|
| 2 戶以下 | 3.2% |
| 3~4 戶 | 3.8% |
| 5~6 戶 | 4.2% |
| 7 戶以上 | 4.8% |
「全數累進」的意思,用一個例子最清楚:假設某人全國持有 8 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因為總戶數落入「7 戶以上」級距(4.8%),那麼他名下這 8 戶「每一戶」都課 4.8%,而不是「前 6 戶低稅率、只有超過的 2 戶課 4.8%」。
注意
本站觀點:囤房稅 2.0 對多屋族的真正殺傷力,不在「稅率調高」,而在「全國歸戶 + 全數累進」這兩個機制疊加。 過去多屋族最常用的避稅手法是「分散各縣市持有」——台北 2 戶、新北 2 戶、台中 2 戶,各縣市都不超過當地的高稅率門檻。全國歸戶把這條路徹底堵死:現在是把全國 6 戶加總,直接落入高級距,而且「每一戶」都跳到最高稅率。對手上有 5 戶以上、又分散各地的囤房族,這一刀下去稅負可能瞬間翻倍以上。單純自住或只有 1~2 戶的人,幾乎無感甚至受惠——這就是政策「精準打擊囤房、不傷自住」的設計意圖。
要注意各地方政府可在 2%~4.8% 法定範圍內訂定比財政部參考基準更高或更低的稅率與級距,例如部分縣市對「2 戶以下」訂得低於 3.2%,或對多屋族訂得更嚴。實際稅率一律以房屋所在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與稅單核定為準。
七、單一自住 1% 與自住 1.2% 的優惠要件
自住優惠是房屋稅省稅的核心,但要件嚴格,少一項就掉到非自住稅率。
自住住家用(1.2%)的三大要件
- 無出租、無營業使用——只要拿來出租或開店、設公司營業,就不算自住。
-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妥戶籍登記(設籍)。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3 戶以內」**自住房屋(無面積限制)。
單一自住(1%)的加碼要件
在符合上述自住要件的前提下,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 1 戶」房屋,且該房屋現值在房屋所在地方政府所訂的「一定金額」以下,可再降至 1%。
提示
單一自住的「房屋現值門檻金額」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並非全國統一數字,且會因地段、政策調整而不同。實際門檻請依房屋所在地方稅務局公告為準——現值超過門檻者,即使全國只有 1 戶,仍適用 1.2% 而非 1%。換句話說,「單一自住 1%」鎖定的是「自住且非高價」的單戶持有者,高總價的豪宅即使是唯一自住房,也未必能享 1%。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自住認定最大的陷阱是「以為設了戶籍就一定算自住」。 設籍只是「必要條件」之一,不是充分條件。實務上有幾個常見地雷:①房子拿去出租卻沒改回自住申報,課稅基準日(2/28)當天仍被認定為非自住;②全國持有戶數超過 3 戶,多出來的那幾戶即使自住也只能適用非自住稅率;③人實際沒住、只是「掛戶籍」,被查獲可能被剔除自住資格並補稅。自住優惠是「實質認定」,戶籍、居住事實、持有戶數三者都要對得上,缺一不可。
八、房屋稅 vs 地價稅:別把兩種持有稅搞混
很多人把房屋稅和地價稅當成同一回事,其實是兩種獨立的持有稅,分別課「房屋」與「土地」,連開徵月份都不同。
| 比較項目 | 房屋稅 | 地價稅 |
|---|---|---|
| 課稅對象 | 房屋 | 土地 |
| 計稅基礎 | 房屋評定現值 | 公告地價 |
| 開徵時間 | 每年 5 月 | 每年 11 月 |
| 自用優惠稅率 | 自住 1%~1.2% | 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 2 |
| 一般稅率 | 非自住 1.5%~4.8% | 一般用地千分之 10 起累進至千分之 55 |
| 自用要件(戶/處數) | 全國 3 戶以內 | 全國以 1 處為限 |
| 面積限制 | 無 | 都市 300 ㎡、非都市 700 ㎡內 |
| 申請優惠期限 | 3 月 22 日前 | 9 月 22 日前 |
千分之 2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相對一般用地千分之 10 起跳,差距達 4 倍以上
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兩者最容易混淆的是「自用住宅」的認定標準不一樣:房屋稅自住可到全國 3 戶、無面積限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卻全國僅限 1 處、且有面積上限。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很多人申請了房屋稅自住優惠,卻忘了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要「另外、分開申請」,而且期限不同(地價稅 9 月 22 日前)。 兩者是各自獨立的優惠、各自的要件、各自的申請窗口——房屋稅辦了自住,地價稅不會自動跟著降。買房入住後,記得「房屋稅自住(3/22 前)」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9/22 前)」兩個都要主動申請,少辦一個就多繳一筆冤枉稅。這筆錢是「主動申請才省得到」的,稅務局不會幫你自動套用。
九、合法節稅做法:把「用途」與「戶數」用對
房屋稅的節稅,本質是「讓房屋落在較低稅率的分類,並把該申請的優惠申請好」。以下是合法、有真實基礎的做法:
- 單純自住者,務必申請自住優惠並維持戶籍與居住事實:把握 3/22 前申請、確認設籍、確認全國 3 戶內,能用 1.2% 就別被誤課非自住。全國僅 1 戶且現值在門檻以下者,進一步爭取 1% 單一自住。
- 有空屋、與其囤著不如出租並誠實申報: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稅率 1.5%~2.4%,遠低於囤房的 2%~4.8%。釋出租賃同時降房屋稅,是政策鼓勵的方向。
- 多屋族重新檢視全國持有結構:囤房稅 2.0 全國歸戶後,「戶數」是稅率跳級的關鍵。評估是否有閒置、低效持有的房屋可處分或轉作出租,避免整批房屋被推到 4.8% 的最高級距。
- 善用繼承共有、公益出租等較低稅率分類:符合資格者(如繼承共有 1.5%~2.4%、公益出租人 1.2%),務必主動申請適用,別讓它被當成一般囤房課重稅。
- 老屋的房屋現值會自然折舊下降:這不是「操作」,而是理解——房子越老、稅基越低,這是房屋現值公式的自然結果。
提示
合法節稅的前提是「用途與事實相符」。把出租房謊報自住、把營業用謊報自住、掛人頭分散持有規避全國歸戶——這些都不是節稅,而是逃漏稅,被查獲要補稅加處罰鍰,得不償失。房屋稅的稽查越來越倚賴跨機關資料勾稽(戶籍、租賃實價登錄、用電用水),用「假用途」鑽漏洞的空間越來越小。
十、實際算例:單一自住 vs 多屋囤房,稅負差多少
理論講完,用一個對比案例感受囤房稅 2.0 的威力。假設每戶房屋現值都是 100 萬元(為方便比較而簡化,實際各戶現值不同),分別看兩種人:
情境 A:小美,全國僅 1 戶自住房(現值 100 萬、在門檻以下、設籍自住)
- 適用稅率:單一自住 1%
- 房屋稅 = 1,000,000 × 1% = NT$10,000
情境 B:陳先生,全國持有 8 戶非自住房(每戶現值 100 萬,全部囤著沒出租)
- 全國非自住戶數 8 戶,落入「7 戶以上」級距,每一戶都課 4.8%(依財政部參考基準、全數累進)
- 單戶房屋稅 = 1,000,000 × 4.8% = NT$48,000
- 8 戶合計 = 48,000 × 8 = NT$384,000
結論:同樣一間現值 100 萬的房子,自住者一年繳 1 萬,落入囤房最高級距者每戶要繳 4.8 萬——稅率差距高達 4.8 倍。 而且囤房稅是「全數累進」,陳先生的 8 戶全部都課 4.8%,合計年繳近 38 萬。若他過去用「分散各縣市」規避,囤房稅 2.0 的全國歸戶上路後這套手法完全失效。
注意
本站觀點:囤房稅 2.0 真正改變的是「持有多屋的成本結構」。 過去房屋稅低,囤房的「持有成本」幾乎可忽略,多屋族大可空置等增值。新制下,一戶現值 100 萬的房子囤著每年就要繳近 5 萬房屋稅,5 戶就是 25 萬、8 戶近 38 萬——這還沒算地價稅。對靠「空置囤房等增值」的投資模式是結構性的壓力:要嘛釋出租賃(降到 2.4% 以下並產生租金收益),要嘛處分變現,「擺著不動」變成最貴的選項。這正是政策希望逼出的行為改變。實際稅率仍以各地方政府自治條例為準,部分縣市稅率與級距與財政部基準不同,請以房屋所在地稅單為依據。
十一、常見爭議與容易踩雷的情況
房屋稅實務上爭議不少,以下幾個最常見:
- 空屋算不算「非自住」被課重稅? 房子沒住人、也沒出租,仍屬「非自住住家用」,要按非自住稅率(含囤房稅 2.0 級距)課徵。空置不會比較省——這正是政策要打擊的「囤房」。想降稅就出租並誠實申報,或回復自住設籍。
- 頂樓加蓋、未保存登記建物要不要繳? 即使是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如違建、加蓋),只要符合房屋稅課徵要件,稽徵機關仍可查得並課稅。「沒登記=不用繳」是錯誤觀念。
- 房屋現值評定得太高、不服怎麼辦? 對房屋現值核定不服者,可在收到核定通知後依法定期間申請復查,逾期就確定。覺得稅基明顯不合理(如折舊、路段率計算有誤),應主動提出,別默默繳了。
- 繼承後沒處理、被當囤房課稅? 繼承取得的住家用房屋若符合「繼承共有」要件,可適用 1.5%~2.4% 較低稅率,但要主動向稅務局申請認定;放著不管可能被歸入一般非自住。
- 課稅基準日當天的狀態最關鍵: 用途的認定看 2/28,且申請變更要在 3/22 前。買賣、出租改自住、自住改出租的時點若卡在這兩個日期前後,當年度適用哪種稅率差很多。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房屋稅最常見的「冤枉錢」不是算錯,而是「該申請的優惠沒申請、該改的用途沒改」。 稅務局是依「課稅基準日當天的登記狀態」課稅,它不會主動幫你判斷「這間其實是你自住的」。買房入住卻沒辦自住、出租結束改自住卻沒申報、繼承共有卻沒申請較低稅率——這些都是「主動申請才省得到」的優惠。每年 3 月 22 日前花十分鐘確認名下房屋的用途登記是否正確,往往比任何複雜的節稅規劃都實在。
十二、賣房時別忘了:持有稅之外還有交易稅
房屋稅是「持有期間」每年都繳的稅,但當你賣掉房屋時,會碰到另一套完全不同的稅——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所得稅)。兩者常被混為一談,務必分清楚:
- 房屋稅:持有期間每年課,以房屋現值為基數,是「持有稅」。
- 房地合一稅:出售房地產獲利時課,以「賣價 − 成本 − 費用」的交易所得為基數,依持有期間長短適用不同稅率(持有越短稅率越高,最高 45%),是「交易稅」。
也就是說,一間房子從買到賣,稅的軌跡是:買入 → 每年繳房屋稅+地價稅(持有稅)→ 賣出時繳房地合一稅(交易稅)。囤房族在新制下不只要承受更重的房屋稅持有成本,賣出時若持有期短,還要面對房地合一稅的重稅——兩面夾擊。
準備賣房?用「房地合一稅試算工具」算出你的交易所得要繳多少稅,別讓獲利被稅吃掉一大半 →輸入售價、成本與持有期間,估算賣房要繳的房地合一稅,含自住優惠。如果你想進一步了解持有與移轉過程中的其他稅費,可延伸閱讀本站的 地價稅完整指南 與 房屋移轉相關規費與稅負,把「持有 → 移轉」的稅務地圖補完整。
十三、房屋稅關鍵數字速查表
把本文所有關鍵稅率與日期整理成一張表,繳稅或規劃前對照即可:
| 項目 | 內容 / 數字 | 備註 |
|---|---|---|
| 計算公式 | 房屋稅 = 房屋現值 × 稅率 | 與買價、市價無關 |
| 房屋現值公式 | 核定單價 × 面積 ×(1−折舊)× 路段率 | 地方政府評定 |
| 開徵時間 | 每年 5 月 1 日~31 日 | 一年一次 |
| 課稅所屬期間 | 前一年 7/1~當年 6/30 | 跨年度 |
| 課稅基準日 | 2 月 28 日 | 認定用途與持有 |
| 用途變更申請期限 | 3 月 22 日前 | 當年度生效 |
| 單一自住稅率 | 1% | 全國 1 戶、現值在門檻內、設籍 |
| 自住住家用稅率 | 1.2% | 全國 3 戶內、設籍、無出租營業 |
| 公益出租/社會住宅 | 1.2% | 須符合認定 |
| 出租達租金標準 | 1.5%~2.4% | 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
| 繼承共有住家用 | 1.5%~2.4% | 因繼承共有的特殊情形 |
| 建商待售(2 年內) | 2%~3.6% | 合理銷售期間內 |
| 非自住囤房 | 2%~4.8% | 全國歸戶、全數累進 |
| 非自住參考基準級距 | 2戶內3.2%/3-4戶3.8%/5-6戶4.2%/7戶+4.8% | 地方未自訂時適用 |
| 住家現值免稅門檻 | 10 萬元以下免徵 | 自然人全國 3 戶為限 |
| 囤房稅 2.0 施行 | 113 年 7 月 1 日 | 114 年 5 月首度開徵 |
各地方政府得在法定範圍內訂定不同稅率與級距,實際稅率依各地方稅務局公告與稅單核定為準。
十四、行動清單:拿到房屋稅單前的自我檢查
每年三月底前,照這份清單跑一遍,少漏一項就少繳一筆:
- 名下自住房屋的「自住優惠」申請了嗎?(3/22 前,可享 1.2%)
- 全國僅 1 戶、現值在門檻以下的話,「單一自住 1%」爭取了嗎?
- 確認設籍、實際居住、全國持有戶數三者都符合自住要件了嗎?
- 出租中的房屋,有沒有誠實申報租賃所得、爭取 1.5%~2.4% 出租稅率?
- 空置中的房屋,要不要考慮出租或處分,避免落入囤房 4.8% 級距?
- 多屋族:全國非自住戶數加總後,落在哪個累進級距?整批稅負試算過嗎?
- 繼承共有的房屋,有沒有申請適用 1.5%~2.4% 的較低稅率?
- 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9/22 前、全國 1 處、有面積限制)也辦了嗎?
- 對房屋現值核定有疑義的話,有沒有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復查?
- 準備賣房的話,先用工具試算房地合一稅,別只想到房屋稅。
房屋稅看似複雜,拆開來其實只有兩件事:房屋現值(稅基)怎麼算,稅率(用途×戶數)落在哪一格。 囤房稅 2.0 上路後,「自住」與「囤房」的稅負被拉開到近 5 倍,全國歸戶更讓分散持有的老招失效。把自住優惠申請好、把空屋的用途想清楚、把房屋稅與地價稅、房地合一稅的關係理順——你每年五月就不會再對著那張稅單一頭霧水,也不會多繳那筆本來可以省下的稅。
常見問題
房屋稅一年繳幾次?什麼時候繳?課的是哪段期間的稅?
房屋稅一年開徵一次,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繳納,課稅所屬期間是『前一年 7 月 1 日起至當年 6 月 30 日止』。也就是 2026 年 5 月收到的稅單,課的是 2025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這段期間的房屋稅。課稅基準日為每年 2 月 28 日——以這天的房屋使用情形(自住或非自住)認定該年適用稅率。
房屋稅是怎麼算出來的?跟我買房花了多少錢有關嗎?
房屋稅=房屋現值 × 稅率,跟你的實際買賣價格完全無關。『房屋現值』是地方政府按公式評定的:房屋核定單價 × 面積 ×(1−折舊率 × 折舊年數)× 路段(地段)率。新房子單價高、折舊少,房屋現值就高;老房子折舊多,現值會逐年下降。稅率則看房屋用途與持有戶數,自住 1%~1.2%、非自住 1.5%~4.8% 不等。
囤房稅 2.0 是什麼?什麼時候上路、什麼時候開始繳?
囤房稅 2.0 正式名稱是『房屋稅差別稅率 2.0』,於 113 年(2024 年)1 月 3 日修正公布、113 年 7 月 1 日施行,並自 114 年(2025 年)5 月首次按新制開徵。最大的改革是『全國歸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從過去『各縣市分別歸戶』改為按你在全國持有的非自住戶數合併計算,戶數越多、全部房屋適用的稅率越高(全數累進)。
我只有一間自住的房子,囤房稅 2.0 會讓我繳更多嗎?
不會,反而可能更省。自住住家用房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供自住、辦妥戶籍、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維持 1.2%;若你們全國『只有這 1 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地方政府所訂一定金額以下,還可適用更優惠的『單一自住』1% 稅率。囤房稅 2.0 加重的是『非自住、多屋囤房族』的稅負,單純自住者不受影響甚至受惠。
非自住房屋(囤房)的稅率怎麼跳?全國歸戶是什麼意思?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範圍是 2%~4.8%,由各地方政府在此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財政部訂的『參考基準』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持有 2 戶以下 3.2%、3~4 戶 3.8%、5~6 戶 4.2%、7 戶以上 4.8%。『全國歸戶』指把你在全國各縣市的非自住戶數加總,再依總戶數對應的稅率,把『每一戶』都課到那個最高稅率——不是只有超過的那幾戶才加稅。
把房子出租,房屋稅會比囤房便宜嗎?
會,前提是你『誠實申報租賃所得』。出租房屋若申報的租賃所得達到所得稅法規定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適用 1.5%~2.4% 的較低稅率,明顯低於一般非自住囤房的 2%~4.8%。這是政府引導『有房就釋出租賃、別空置囤房』的設計。反之,若出租卻不報租金、被查獲,不但補稅還可能連同綜所稅一起追。
房屋稅和地價稅有什麼不同?我兩個都要繳嗎?
是的,兩者是不同的稅,分開繳。房屋稅課的是『房屋』、以房屋評定現值為基礎、每年 5 月開徵;地價稅課的是『土地』、以公告地價為基礎、每年 11 月開徵。自用住宅優惠也分兩套:房屋稅自住要設籍、供自住、全國 3 戶內,無面積限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設籍、有面積限制(都市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 700 平方公尺內)、全國以 1 處為限,稅率從一般的千分之 10 起降到千分之 2。
繼承來的房子、和兄弟姊妹共有,會被當成囤房課重稅嗎?
因繼承而取得『共有』的住家用房屋,適用調整後的 1.5%~2.4% 稅率,低於一般非自住囤房稅率。這是考量繼承共有往往是『非自願持有、處分不易』的特殊情形,給予較輕的稅負。實務上仍須符合地方政府的認定要件,且各地稅率不同,請以房屋所在地稅務局核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