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的稅費與移轉成本總覽:契稅、印花稅、規費、仲介費、實價登錄一次搞懂(2026)
錢途編輯部錢途查核小組更新 閱讀約 30 分鐘
很多人買房只盯著「總價多少、頭期款多少、月付多少」,等到簽約、過戶那一刻才赫然發現:契稅、印花稅、登記規費、仲介費、代書費、火險、銀行手續費……一筆一筆冒出來,動輒佔到成交價的 2~4%。一間 1,200 萬的房子,光是「房價以外」的成本就可能多達二、三十萬。這些錢不是黑箱,全都有明確的法源與計算公式——搞懂它,你就不會在過戶桌上被一張「費用明細表」唬得心慌意亂。
這篇文章的立場很明確:移轉成本的第一原則是「分清楚誰該付」,第二原則是「分清楚哪些是固定的稅、哪些是可議的費」。 稅(契稅、印花稅、規費)有法定公式,金額固定、沒有殺價空間;費(仲介費、代書費)由市場決定、人人都能談。我們會先把買方與賣方各自的負擔清楚分邊,再逐項拆解每一種稅費的稅基與算例,最後用一筆典型交易完整試算總成本,並告訴你哪幾筆最常被多收。看完這篇,你帶著計算機就能自己核對過戶明細表的每一個數字。
一、先分邊:買方扛什麼、賣方扛什麼
在算任何數字之前,先把這張「分邊地圖」刻進腦袋。買賣房屋的稅費,本質上是依「你在這筆交易裡是取得方還是出讓方」來決定誰繳。
買方(取得不動產的一方)主要負擔:
- 契稅——取得房屋所有權要課,買賣稅率 6%(以房屋評定現值為稅基)。
- 印花稅——買賣公契貼花,稅率 0.1%。
- 地政登記規費——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的登記費+書狀費;若辦房貸,再加抵押權設定登記費。
- 代書費(地政士費)——委任地政士辦理過戶、報稅、金流的服務報酬。
- 仲介費——市場慣例約成交價 1~2%(可議)。
- 其他雜支——房貸開辦費、火險與地震險、銀行徵信/鑑價費、履約保證費分攤等。
賣方(出讓不動產的一方)主要負擔:
- 土地增值稅——針對「土地公告現值漲價」課徵,賣方繳(自用住宅有優惠稅率)。
- 房地合一稅——針對「房地交易所得(獲利)」課徵,依持有期間適用 15%~45% 稅率,賣方繳。
- 仲介費——市場慣例約成交價 4%(可議)。
- 其他——若有貸款,需清償並辦理塗銷抵押權(塗銷登記免登記費,但可能有代書代辦費)。
買方扛取得稅、賣方扛獲利稅
契稅/印花稅/規費由買方繳;土增稅/房地合一稅由賣方繳;仲介費雙方各付各的
來源:契稅條例第 4 條、平均地權條例、所得稅法
提示
這張分邊地圖有一個常見的「議價變數」:稅費雖然法律上規定了納稅義務人,但買賣雙方可以在契約裡約定由誰負擔(例如賣方為了促成交易,同意吸收買方的部分過戶費用)。這在實務上很常見,但要白紙黑字寫進買賣契約,口頭約定事後容易各說各話。本文後續講的「誰繳」都是法律預設值,實際分攤以你簽的契約為準。
本文聚焦在買方端的移轉成本(契稅、印花稅、規費、仲介費、代書費)做最詳細的拆解,因為這是買房當下實打實要掏出來的現金;賣方端的土增稅與房地合一稅牽涉「獲利計算」,邏輯較複雜,我們會在第九節做架構性說明,並導引你用專門工具試算。
二、契稅:買方取得房屋的核心稅負
契稅是買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權」時要繳的稅,依《契稅條例》課徵。它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有兩個:稅基不是成交價、土地不課契稅。
契稅的六種稅率
《契稅條例》第 3 條依不動產移轉的「原因」訂定六種稅率,買賣只是其中一種:
| 移轉原因 | 契稅稅率 | 納稅義務人 |
|---|---|---|
| 買賣 | 6% | 買受人(買方) |
| 贈與 | 6% | 受贈人 |
| 占有 | 6% | 占有人 |
| 典權 | 4% | 典權人 |
| 交換 | 2% | 交換人(各就承受部分) |
| 分割 | 2% | 分割人 |
一般買房就是「買賣」,稅率 6%,由**買受人(買方)**申報繳納。賣方不繳契稅。
契稅的稅基是「契價」,不是成交價
這是最關鍵、也最省錢的觀念。契稅的計算公式是:
契稅額 = 契價 ×稅率
而「契價」並不是你和賣方談定的市場成交價,而是依《契稅條例》以「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白話說,就是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課稅現值)。這個數字由各地稅捐機關每年依房屋構造、用途、屋齡、地段等評定,通常遠低於市場行情。
6%
買賣契稅稅率,但乘的是『房屋評定現值』而非市場成交價
來源:契稅條例第 3 條
舉例最清楚:你用 1,200 萬買下一間中古公寓,其中土地與房屋各佔一部分。土地移轉課的是土地增值稅(賣方繳)、不課契稅;房屋的「評定現值」若為 80 萬,那麼契稅就是:
契稅 = 80 萬(房屋評定現值)× 6% = NT$48,000
而不是 1,200 萬 × 6% = 72 萬。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第一次看到契稅單會鬆一口氣——因為稅基的房屋評定現值往往只有市場價的一小部分。
提示
房屋評定現值可以在哪裡查?過戶前地政士或仲介會提供,你也可以憑權狀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房屋稅籍證明」或最近一期的房屋稅單,上面的「房屋現值」即為評定現值的依據。新成屋因屋齡為零、評定現值較高,契稅會比同價位的老屋略高一些。
契稅的申報期限與逾期罰則
依《契稅條例》第 16 條,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契約成立之日起 30 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逾期申報的代價依第 24 條計算:每逾 3 日,加徵應納稅額 1% 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 1 萬 5,000 元。 實務上透過仲介或地政士辦理時,這道程序會由地政士在期限內代為完成,鮮少逾期;但自售自購、自行辦理者要特別留意這 30 天的時鐘。
注意
契稅是「先繳稅、才能過戶」。 完成契稅申報並繳清稅款後,稅捐機關會核發繳納證明,這是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必要文件之一。換句話說,契稅沒繳,產權登記就卡關。買方務必把這筆錢(與印花稅、規費)連同頭期款一起準備好,別等到過戶當天才發現現金不夠。
三、印花稅:買賣公契的千分之一
印花稅是另一筆「取得階段」要繳的小額稅,依《印花稅法》課徵。它的金額通常不大,但容易被忽略。
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時,買賣雙方要簽一份「公契」(公定格式契約書,向地政機關申辦登記用,有別於私下談價的「私契」)。這份公契屬於《印花稅法》規定的「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稅率為契約所載金額的千分之一(0.1%),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或以繳款書繳納)。
印花稅 = 公契所載金額 ×0.1%
這裡的「公契金額」通常是以土地申報地價+房屋評定現值為基礎填載(與契稅、登記費的稅基同源),而非市場成交價。所以一筆 1,200 萬的交易,公契金額可能只有兩三百萬,印花稅也就落在數千元之譜。
0.1%
不動產買賣公契的印花稅率(千分之一),乘的是公契金額非成交價
來源:印花稅法、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印花稅金額不大,但它示範了一個貫穿全文的關鍵——「稅基決定一切」。 契稅、印花稅、登記費這三筆「取得稅費」,乘的全都是『官方評定的價值』(房屋評定現值、土地申報地價),而不是你實際付的成交價。這就是為什麼一間市值千萬的房子,過戶的「稅」往往加起來只要幾萬塊。真正的大錢是「費」(仲介費、代書費)和賣方端的「獲利稅」(房地合一),別把這幾筆小稅和它們搞混了。
四、地政登記規費:登記費+書狀費
買方取得產權,必須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這道程序要繳「規費」,分兩塊:登記費與書狀費。
登記費
依《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及各地地政局規定:
- 權利變更登記(含所有權移轉登記):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的千分之一(0.1%)**計收。
- 土地總登記(第一次登記)則為千分之二(2‰),但一般買賣中古屋用不到。
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計算基礎是:**土地以「申報地價」、房屋以「評定現值」**為準。公式:
移轉登記費 =(土地申報地價 +房屋評定現值)×0.1%
書狀費
地政事務所核發權利書狀(權狀),每張收書狀費新臺幣 80 元。一筆買賣通常涉及土地與建物各一張權狀,書狀費就是幾百元的小錢。
0.1% + 每張 80 元
所有權移轉登記費(申報地價+房屋現值 ×千分之一)加書狀費每張 80 元
來源: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登記規費計收補充規定
別忘了:辦房貸還有「抵押權設定登記費」
如果你是貸款買房,銀行撥款前要先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這也是一筆登記費:
抵押權設定登記費 = 設定金額 ×0.1%
而「設定金額」通常是貸款金額的 1.2 倍(銀行為保障債權設定的擔保範圍)。例如貸款 960 萬,設定金額常為 960 萬 × 1.2 = 1,152 萬,抵押權設定登記費就是 1,152 萬 × 0.1% = NT$11,520。這筆通常由買方(借款人)負擔。
注意
登記也有逾期罰則。聲請登記逾期者,依規定加收登記費罰鍰——逾期 1 個月以內者免罰,超過後按月加收,最高可達應納登記費的 20 倍(但有上限規定)。這同樣由承辦的地政士在期限內處理,自辦者要留意。產權移轉登記應在訂約後及繳清稅費後儘速辦理,拖越久風險越高(賣方一房二賣、被查封等)。
五、仲介費:法定上限 6%,但「賣 4 買 2」只是慣例
到這裡,「稅」的部分講完了,接下來是「費」——而費的最大特色就是:可以談。 仲介費是買賣房屋移轉成本裡金額最大、彈性也最大的一筆。
法律只規定「總額上限 6%」
依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最核心的一句話是:
不動產經紀業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的百分之六(租賃則為一個半月租金)。
注意這個 6% 是**「向買賣雙方收取的總額上限」,而且該規定第二點明文:這是「收費之最高上限,並非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換句話說:
- 法律沒有規定「賣方一定付 4%、買方一定付 2%」。
- 「賣 4 買 2」純粹是市場長年的慣例,不是法定比例。
- 6% 是天花板,實際收多少、買賣各付多少,由業者與當事人事先約定,並應記載於契約。
6%
仲介向買賣雙方收取報酬的『總額』法定上限(成交價的百分之六)
來源: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仲介費完全可以議價
正因為 6% 只是上限、比例可約定,仲介費實務上是有議價空間的。近年市場上甚至出現主打 0.6%、1% 的低費率仲介品牌,傳統品牌也常在成交時讓買方從 2% 議到 1~1.5%、賣方從 4% 議到 2~3%。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仲介費是整筆交易裡最該認真談的一筆「費」,因為金額最大、彈性也最大。 一筆 1,200 萬的成交,買方 2% 是 24 萬、1% 是 12 萬,一談就差 12 萬——這比你為了省契稅鑽研半天還有感。議價的關鍵時點是在「簽委託銷售契約(賣方)」或「下要約/斡旋(買方)」之前,費率與比例要先談定、寫進契約;等到買賣都談妥、要簽約了才喊砍仲介費,籌碼最弱。記住:6% 是法律天花板不是「行情價」,務必把它當成談判起點而非終點。
注意
議價的同時也要看清楚仲介提供的服務內容與責任範圍(如產權調查、瑕疵擔保協處、履約保證安排)。一味追求最低費率,卻換來資訊揭露不完整、糾紛時求助無門,反而得不償失。費率要談,但要在「服務有保障」的前提下談。
六、代書費(地政士費):不是稅,但少不了
「代書」是俗稱,正式名稱是地政士。他負責整筆過戶的核心庶務:產權調查、契約用印、稅費申報(契稅、印花稅、土增稅等代為申報)、登記送件、金流與履約保證安排。這筆服務報酬就是「代書費」,它不是稅、沒有法定費率,由市場決定。
一般單純買賣過戶的地政士服務費約 NT$1.2 萬~2.5 萬元,影響因素包括:
- 是否含房貸(要多辦抵押權設定登記,費用較高);
- 案件複雜度(共有、繼承後出售、有增建未保存登記等);
- 是否跨縣市、是否需要特別文件查調。
透過仲介成交時,通常由仲介配合的地政士承辦;自售自購者可自行委任地政士,並事先詢價、貨比三家。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代書費雖然不大,但「誰指定地政士」這件事值得買方留意。 仲介配合的地政士立場上服務的是「促成這筆成交」,多數正派專業,但若你對產權狀況有疑慮(如賣方貸款餘額、有無查封、增建合法性),自己另行委任一位信任的地政士做產權把關,那一兩萬塊買到的「獨立第三方確認」往往物超所值。地政士費可議、可自選,別預設只能用仲介指定的那一位。
七、實價登錄 2.0:成交後的法定義務與重罰
交易完成不是終點。依《平均地權條例》的「實價登錄」制度(2021 年 7 月起施行的 2.0 版),不動產成交資訊必須依限申報,這是法定義務、有罰則,買賣雙方都要知道。
誰要申報、什麼時候申報
- 一般成屋買賣:由權利人(買方)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 30 日內申報;若委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代辦,則由該地政士或經紀業申報(這是實務上最常見的情形——透過仲介+地政士成交,登錄會由他們處理)。
- 預售屋:銷售預售屋者(建商)或代銷業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日起 30 日內申報交易價格等資訊。
實價登錄 2.0 的關鍵變革
- 門牌與地號完整揭露:2.0 新制把成交資訊的門牌、地號完整公開(過去只揭露到區段門牌號碼區間),並溯及揭露過往二十多萬件交易,行情更透明。
- 預售屋全面納管、即時申報:杜絕過去預售屋資訊不透明、價格炒作的漏洞。
- 罰則加重:未依限申報,或申報的價格、面積不實,按戶(棟)處 3 萬至 15 萬元罰鍰;經 2 次處罰仍未改正者,加重按次處 30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3 萬~100 萬元
實價登錄申報不實/未申報的罰鍰:基本 3~15 萬,屢不改正加重至 30~100 萬(按戶棟)
來源: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 2.0
提示
本站觀點:實價登錄 2.0 對「議價」是把雙面刃,買方要學會用它。 門牌完整揭露後,你買房前可以查到同棟、同社區、甚至隔壁戶最近的真實成交價,這是史上最強的議價依據——別再被仲介的「行情就是這樣」唬住,自己上內政部實價登錄查清楚再出價。但反過來,賣方也看得到,所以實價登錄拉近了買賣雙方的資訊落差,過去那種「資訊不對稱賺價差」的空間被大幅壓縮。會用工具的人佔便宜,這是 2.0 時代的新規則。
八、把買方端跑一遍:一筆 1,200 萬交易的移轉成本試算
理論講完,來算一筆完整的帳。假設小昕,向賣方購入一間中古電梯大樓,市場成交價 NT$12,000,000,全程透過仲介+地政士,並向銀行貸款 8 成(960 萬)。相關官方評定數字假設如下:
- 房屋評定現值:NT$900,000
- 土地申報地價(持分):NT$1,500,000
- 貸款金額:NT$9,600,000,抵押權設定金額 1.2 倍 = NT$11,520,000
- 仲介費:買方議定 1.5%
- 代書費:NT$20,000
逐項計算買方移轉成本:
| 項目 | 稅基/計算式 | 金額(NT$) |
|---|---|---|
| 契稅 | 房屋評定現值 900,000 ×6% | 54,000 |
| 印花稅 | 公契金額(土地 150 萬+房屋 90 萬=240 萬)×0.1% | 2,400 |
| 所有權移轉登記費 | (土地 150 萬+房屋 90 萬=240 萬)×0.1% | 2,400 |
| 抵押權設定登記費 | 設定金額 11,520,000 ×0.1% | 11,520 |
| 書狀費 | 土地+建物各 1 張 ×80 元 | 160 |
| 仲介費(買方) | 成交價 12,000,000 ×1.5% | 180,000 |
| 代書費(地政士) | 服務報酬(含貸款設定) | 20,000 |
| 小計(稅費+仲介+代書) | 270,480 |
再加上買房幾乎一定會碰到的銀行端雜支(金額依銀行而異,僅供概估):
| 雜項 | 概估金額(NT$) |
|---|---|
| 房貸開辦費/徵信鑑價費 | 5,000~9,000 |
| 火險+地震險(首年) | 3,000~6,000 |
| 履約保證費(成交價萬分之六,常買賣均分) | 約 3,600(買方分擔半數約 1,800) |
結論: 小昕這筆 1,200 萬的交易,房價以外的移轉成本核心約 NT$270,480(約佔成交價 2.25%),其中仲介費 18 萬就佔了三分之二,真正的「稅」(契稅+印花稅+規費)合計只有約 7 萬。再加上銀行雜支,買方房價外的總現金準備抓在成交價的 2.5~3% 是合理的安全水位。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從這張帳一眼就看出「省錢的優先順序」。 想省移轉成本,第一順位永遠是「議仲介費」(這裡 1.5% 已比慣例 2% 省了 6 萬,若再議到 1% 又省 6 萬);第二是「代書費比價、必要時自選」;至於契稅、印花稅、登記費這些「乘官方評定價」的稅,金額固定、沒有合法的壓低空間,鑽研它們的 CP 值最低。把力氣花在可議的「費」上,而不是不可議的「稅」上,這是聰明買方的成本控管邏輯。
九、賣方端: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架構說明)
雖然本文聚焦買方,但賣方端的兩大稅負金額往往更大,這裡做架構性說明,數字因個案差異極大,務必用專門工具試算。
土地增值稅
針對「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部分」課徵,由賣方繳納。計算基礎是「土地漲價總數額」(移轉時公告土地現值 −前次移轉現值,經物價指數調整後),依漲幅適用 20%、30%、40% 的累進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符合條件者可適用 10% 的優惠稅率(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同樣是「先繳稅才能過戶」。
房地合一稅
針對「房地交易的所得(獲利)」課徵,由賣方繳納,這是 2016 年起、2021 年再強化(2.0)的制度。重點:
- 稅基 = 房地交易所得(成交價 −原始取得成本 −相關費用 −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
- 稅率依「持有期間」採差別稅率(境內個人):持有 2 年以內 45%、超過 2 年至 5 年 35%、超過 5 年至 10 年 20%、超過 10 年 15%。持有越短、稅越重,這是抑制短期炒作的設計。
- 自用住宅符合條件者,課稅所得在 400 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按 10% 課徵(有設籍、持有並居住滿 6 年等要件,且 6 年內以一次為限)。
注意
房地合一稅是賣方端最容易被低估的一筆。短期持有(2 年內)獲利的 45% 稅率,足以吃掉大半價差——這也是政府打炒房的核心工具。賣房前務必先試算房地合一稅,否則可能「帳面賺了,繳完稅倒貼」。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會交叉扣抵(避免雙重課稅),計算頗為複雜,強烈建議用工具或諮詢地政士/會計師。
延伸閱讀:賣方持有期間的房屋稅、地價稅怎麼算,可參考〈房屋稅完整指南〉;土地增值稅的細節與自用住宅優惠,可參考〈土地增值稅完整指南〉。
十、買賣雙方移轉成本速查表
把全文的稅費整理成一張對照表,簽約前對照即可:
| 稅費項目 | 誰負擔 | 稅基/計算式 | 稅率/金額 | 性質 |
|---|---|---|---|---|
| 契稅 | 買方 | 房屋評定現值 | 6%(買賣) | 稅,固定 |
| 印花稅 | 買方(立約人) | 公契金額(地價+房屋現值) | 0.1% | 稅,固定 |
| 所有權移轉登記費 | 買方 | 申報地價+房屋現值 | 0.1% | 規費,固定 |
| 抵押權設定登記費 | 買方(借款人) | 設定金額(貸款 ×1.2) | 0.1% | 規費,固定 |
| 書狀費 | 買方 | 每張權狀 | 80 元/張 | 規費,固定 |
| 仲介費 | 買方 | 成交價 | 慣例約 1~2%(總額上限 6%) | 費,可議 |
| 代書費 | 買方 | 服務報酬 | 約 1.2~2.5 萬 | 費,可議 |
| 房貸開辦/火險等雜支 | 買方 | 各別 | 約數千元 | 費,部分可比較 |
| 土地增值稅 | 賣方 | 土地漲價總數額 | 20~40%(自用 10%) | 稅,依個案 |
| 房地合一稅 | 賣方 | 房地交易所得 | 15~45%(自用優惠) | 稅,依個案 |
| 仲介費 | 賣方 | 成交價 | 慣例約 4%(總額上限 6%) | 費,可議 |
十一、過戶流程裡的稅費繳納時點
知道有哪些費用還不夠,更要知道「什麼時候要拿出哪筆錢」,才不會在過戶途中卡現金流。以下是典型的買賣+貸款流程:
提示
整個流程裡,買方需要分階段準備現金的節點是:簽約款(定金+簽約款)→ 完稅款(契稅+印花稅)→ 過戶尾款(登記規費+仲介費+代書費)。多數買方靠「貸款撥款」支付給賣方的尾款,但稅費與仲介費、代書費通常無法用貸款支付,必須自備現金。這也是為什麼準備頭期款時,要把「成交價 2.5~3%」的移轉成本一併算進去,否則過戶當下會手忙腳亂。
十二、如何避免被多收:六個自保檢查點
移轉成本裡,被多收最常發生在「費」與「該對方付卻轉嫁給你」這兩塊。以下六點請逐一核對:
- 核對契稅、印花稅、登記費的「稅基」:這三筆乘的是房屋評定現值、土地申報地價,不是成交價。拿到費用明細表,自己用評定現值乘一遍,數字對不上就要問清楚。
- 仲介費先談、寫進契約:在簽委託書(賣方)或下要約(買方)前就談定費率與買賣比例,並要求記載於契約。事後才喊砍籌碼最弱,也最容易被「行情就是 2%/4%」打發。
- 要求仲介費收據與服務內容明細:6% 是「向雙方收取的總額上限」,確認你被收的比例合理,且不是雙方都被頂格收。
- 代書費可比價、可自選:地政士費沒有法定費率,可詢問 2~3 家比較;對產權有疑慮時可自行委任獨立地政士把關。
- 看清「雜費」有沒有灌水:履約保證費、跑件費、規費代墊等小項目逐筆核對,履保費通常是成交價萬分之六由買賣均分,別被當成單方全額收取。
- 賣方別忘了試算房地合一稅再定價:短期持有的高稅率可能吃掉大半獲利,定售價前先算清楚,避免「賣了才發現繳完稅是賠的」。
注意
最常見的「被多收」其實不是仲介刻意揩油,而是買方對「稅基」與「費率可議」缺乏概念,所以照單全收。記住兩條鐵律:① 稅(契稅、印花稅、規費)乘的是官方評定價、金額固定,可以自己驗算但沒有殺價空間;② 費(仲介、代書)由市場決定、人人可議。把這兩條分清楚,你就不會在不能省的地方瞎鑽研、在能省的地方白白多付。
十三、行動清單:簽約前 10 分鐘自我檢查
買方在下要約或簽約前,照這份清單跑一遍,少漏一項就少一個被多收的破口:
- 查過這間房子的「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申報地價」了嗎?(用來自己驗算契稅、印花稅、登記費)
- 契稅(房屋評定現值 ×6%)大概是多少,現金準備了嗎?
- 仲介費費率與買賣比例,在簽委託書/下要約前談定並寫進契約了嗎?
- 代書費問過至少 2 家行情了嗎?對產權有疑慮要不要自選地政士?
- 如果貸款,抵押權設定登記費(設定金額 ×0.1%)算進預算了嗎?
- 房價以外的移轉成本(抓成交價 2.5~3%)有沒有預留足夠現金?(稅費通常不能用貸款付)
- 上內政部實價登錄查過同棟/同社區近期成交價,作為出價依據了嗎?
- 成交後誰負責實價登錄、何時申報,跟仲介/地政士確認了嗎?
- (賣方)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試算過了嗎?定售價前先算這筆獲利稅。
買賣房屋的稅費看起來名目繁多,但拆開來其實只有兩種邏輯:取得階段的稅(契稅、印花稅、規費)乘的是官方評定價、金額固定;移轉的費(仲介、代書)由市場決定、人人可議。 買方把現金準備在成交價的 2.5~3%、賣方先算清房地合一稅,再加上成交後依限完成實價登錄——把這三件事做對,你就能在過戶桌上心裡有數、不被任何一張費用明細表唬住。
常見問題
買房子要繳契稅,賣房子也要繳契稅嗎?
不用。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取得不動產的人』,買賣案件由買受人(買方)申報繳納,賣方不繳契稅。賣方真正要面對的移轉稅負是『土地增值稅』(針對土地漲價課徵)與『房地合一稅』(針對房地交易所得課徵)。一句話分邊:買方扛取得階段的契稅、印花稅、規費;賣方扛獲利階段的土增稅、房地合一稅。仲介費則買賣雙方各付各的。
契稅怎麼算?是用我買的成交價乘以 6% 嗎?
不是用成交價。契稅的稅基是『契價』,也就是各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課稅現值),通常遠低於市場成交價。買賣契稅 = 房屋評定現值 ×6%。舉例:你用 1,200 萬買進一間房,但房屋評定現值若為 80 萬,契稅就是 80 萬 ×6% = 4.8 萬,而不是 1,200 萬 ×6%。土地部分不課契稅(土地移轉課的是土地增值稅)。契稅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 30 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印花稅是多少?誰要貼?
不動產買賣的『公契』(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用的契約)屬於印花稅法的『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稅率為契約金額的千分之一(0.1%)。納稅義務人是立約或立據人,實務上由辦理過戶的一方(通常買方或委託的地政士)一併處理。注意公契金額通常是以土地申報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為基礎,並非市場成交價,所以印花稅金額通常不高。
地政登記規費包含哪些?怎麼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要繳『登記費』與『書狀費』。登記費 = (土地申報地價+房屋評定現值)×千分之一(0.1%);每張權利書狀另收書狀費 80 元。若同時辦理房貸(抵押權設定登記),抵押權設定登記費另按設定金額(通常為借款金額的 1.2 倍)×0.1% 計收。逾期申報登記另有罰鍰,最高可達應納登記費的 20 倍。
仲介費到底是賣 4% 買 2% 嗎?可以殺價嗎?
『賣方 4%、買方 2%』只是市場長年慣例,不是法律規定。內政部訂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只規範『向買賣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金的 6%』,並明文這是『最高上限,並非固定收費比率』,買賣雙方各自負擔的比例由業者與當事人事先約定。換句話說,仲介費完全可以議價,近年也出現 0.6%、1% 的低價方案,簽委託書或要約前就要把費率談定並寫進契約。
代書費(地政士費)是必要的嗎?大概多少?
代書費不是稅,是支付給地政士(俗稱代書)辦理產權登記、稅費申報、金流履保的服務報酬,屬於移轉成本的一環。它沒有法定費率,由市場決定,一般單純買賣過戶的地政士服務費約 NT$1.2 萬~2.5 萬元(依案件複雜度、是否含貸款設定、是否跨縣市而異)。透過仲介成交時,通常由仲介配合的地政士承辦;自售自購也可自行委任地政士,費用可事先詢價比較。
實價登錄沒做會怎樣?什麼時候要申報?
實價登錄 2.0 上路後申報義務加重。一般成屋買賣,由權利人(買方)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 30 日內申報;委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代辦時,由地政士或經紀業申報。預售屋則須於簽訂買賣契約日起 30 日內申報。未依限申報或申報價格、面積不實,按戶(棟)處 3 萬至 15 萬元罰鍰;經 2 次處罰仍未改正者,加重按次處 30 萬至 100 萬元罰鍰。實價登錄 2.0 也把門牌與地號完整揭露,成交行情更透明。
一筆 1,200 萬的房子,買方和賣方各要準備多少『房價以外』的錢?
概略而言:買方端,契稅(房屋評定現值 ×6%)+印花稅(公契 ×0.1%)+地政登記規費(約數千元)+代書費(約 1.5~2.5 萬)+仲介費(成交價約 1~2%,1,200 萬約 12~24 萬),再加上房貸開辦、火險地震險、銀行手續費等雜支,買方房價外成本常落在成交價的 2~4%。賣方端則是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依持有期間與獲利而定,可能從 0 到數十萬甚至更高)加上仲介費(市場慣例約 4%,1,200 萬約 48 萬)。實際金額務必用工具與最新評定現值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