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試算
輸入售價、成本與持有期間,估算賣房要繳的房地合一稅,含自住優惠。
常見問題
房地合一稅怎麼算?
課稅所得 = 成交價 − 取得成本 − 必要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再依持有期間乘上稅率。個人、境內房地的稅率為:持有 2 年以內 45%、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35%、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 20%、超過 10 年 15%。
自用住宅優惠要符合什麼條件?
須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並於 6 年內未曾使用過此優惠。符合者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下免稅,超過部分按 10% 課稅。
哪些情況適用 20% 特別稅率?
因財政部認定的非自願因素(如調職、債務、健康等)出售、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回房地後出售、參與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分回後第一次移轉等,原本持有 2~5 年的較高稅率可改適用 20%。本工具未含此特例,請洽國稅局確認。
繼承或受贈的房子,持有期間怎麼算?
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計算持有期間時可「併計」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持有期間,通常較有利、能適用較低稅率。實際認定請依國稅局規定。
土地漲價總數額為什麼可以減除?
為避免與土地增值稅重複課稅,已依土地稅法課徵土增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可從房地合一課稅所得中減除。金額請見出售時的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若一時無法取得,可先填 0 估算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