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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途

年終獎金要扣稅嗎?2026 補充保費、預扣 5% 與併入綜所稅一次懂

錢途編輯部錢途查核小組更新 閱讀約 26 分鐘

每年農曆年前,最讓上班族又期待又困惑的,就是那筆年終獎金。期待的是金額,困惑的是:「公司怎麼扣了我一筆?」「為什麼隔壁同事領得比我多卻沒被扣?」「明年報稅是不是還要再繳一次?」

這些困惑的根源,是把三件本質不同的事情混在一起:發放當下的所得稅預扣發放當下的健保補充保費,以及隔年 5 月的綜合所得稅結算。它們各有各的門檻、各有各的費率,更重要的是——前兩者都只是「中途站」,不是終點。

本站的立場很明確:多數人對年終扣稅的恐慌都來自誤會,尤其是把「補充保費只扣超過 4 倍的那一段」誤以為「整筆獎金被砍 2.11%」。 這篇文章會把三道關卡逐一拆解到你能自己手算,再用一個完整情境帶你把每一塊錢算到底,最後拆穿幾個最常見的迷思。看完,你不會再被那張薪資條嚇到。

一、先分清楚:年終扣稅其實是三件不同的事

要看懂薪資條上那幾個數字,先把三件事拆開:

  • 所得稅就源扣繳(預扣 5%):公司在發獎金當下,依規定先替你「預繳」一部分所得稅給國稅局。它是預繳,不是最終稅額。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這是健保的錢,不是所得稅。只就獎金超過你「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計收,與所得稅完全是兩套系統。
  • 綜合所得稅結算(隔年 5 月):年終屬於薪資所得,一定要併入你當年度的所有所得一起算稅,多退少補。這才是所得稅的「終點」。

提示

一句話記住三者關係:補充保費繳了就繳了(它不退);就源扣繳的 5% 只是預繳(明年報稅抵稅,可能退也可能補);真正決定你年終所得稅多少的,是明年 5 月併入綜所稅後的整體稅率。

為什麼制度要設計得這麼複雜?其實背後有它的道理。就源扣繳的存在,是為了讓國庫能「提前」收到稅、避免納稅人到年底才一次繳不出來,同時也讓國稅局掌握所得資訊;而它的門檻設在 90,501 元,是因為這個金額對應到「單身、無扶養者一個月的免稅生活所需」概念,低於此的小額給付不值得勞師動眾預扣。至於補充保費,則是二代健保為了改善財務、把「非經常性的高額所得」也納入分攤健保財源而設計的,所以它鎖定的是「相對本薪異常高」的獎金,而非全部所得。理解了「就源扣繳是為了預收與掌握資訊、補充保費是為了健保財源」這兩個不同目的,你就能理解為什麼它們的門檻、費率、可退性都不一樣——它們本來就是為了解決不同問題而生的兩套制度,只是剛好都在你領年終的那一刻同時出現。

這三件事的計費基礎、費率、是否可退,整理如下:

項目性質觸發門檻費率是否為最終金額
所得稅就源扣繳所得稅預繳單次給付達 90,501 元5%否,明年報稅多退少補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健保費累計獎金超過月投保金額 4 倍2.11%是,不退
綜合所得稅所得稅結算全年所得淨額有稅額5%~40% 累進是(最終)

二、所得稅就源扣繳:單次達 90,501 元才預扣 5%

結論先講:年終獎金屬於「非每月給付的薪資」,公司在發放當下,只有當「單次給付金額」達到 115 年度起扣標準 90,501 元(含)時,才會按 5% 預扣所得稅;未達這個門檻,發放當下不預扣。

這條規則的法源是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與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獎金、津貼、補助款、兼職所得等「非每月固定給付」的薪資,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公司)按給付額扣取 5%。但自 100 年起,財政部訂有一個體貼的例外:若單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中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免予扣繳。 115 年度這個起扣標準是 90,501 元

90,501 元

115 年度(2026)年終獎金就源扣繳起扣標準,單次給付達此金額才預扣 5%

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換句話說:

  • 年終 80,000 元 → 未達 90,501 元 → 發放當下不預扣,全額入袋(但仍要併入明年綜所稅)。
  • 年終 100,000 元 → 達門檻 → 公司預扣 100,000 × 5% = 5,000 元,實領 95,000 元(這 5,000 元明年報稅抵稅)。

實務眉角

本站實務建議:「沒被預扣」千萬別解讀成「免稅」。 我們看過太多人因為年終沒被扣 5% 就以為這筆錢不用報,結果明年報稅被列入薪資所得、加上原本薪水後跳級距,反而要補一筆。發放當下扣不扣,只決定「現金流先後」,不決定「最終要不要繳稅」。

5% 是「給付額」還是「淨額」?

是「給付額」。也就是達門檻時,是用整筆獎金金額 × 5%,不是只扣超過門檻的部分。這點和健保補充保費(只扣超過 4 倍的部分)完全不同,很多人會搞混。年終 10 萬達門檻,就是 10 萬 × 5% = 5,000,不是 (10 萬 − 90,501) × 5%。

這個「臨界跳階」的特性,會造成一個有趣的現象:年終剛好卡在 90,501 元上下時,到手金額可能出現「領得多反而拿得少」的錯覺。我們把臨界點附近的情況算給你看:

年終金額是否達門檻預扣所得稅發放當下實領(暫不計補充保費)
90,000 元0 元90,000 元
90,500 元0 元90,500 元
90,501 元4,525 元85,976 元
95,000 元4,750 元90,250 元

看出來了嗎?年終 90,500 元的人發放當下實領 90,500 元,而年終 90,501 元的人因為跨過門檻被預扣 5%,發放當下只剩 85,976 元——多領 1 元,當下卻少拿了 4,524 元現金。

注意

不過請務必記住:這只是「現金流」的錯覺,不是「最終稅負」。 那筆預扣的 4,525 元並沒有消失,它躺在你的扣繳憑單上,明年 5 月報稅時全額拿來抵稅。如果你全年所得適用 5%,這 4,525 元最後幾乎原封不動回到你手上(多退少補)。所以「臨界點被預扣」絕不代表「多領 1 元反而虧 4,524 元」,那是把預繳誤當成損失的典型錯誤。真正的稅負,兩者其實只差那 1 元的 5%。

公司什麼時候要把預扣的稅繳出去?

公司(扣繳義務人)替你預扣的 5%,依規定要在「給付日之次月 10 日前」填寫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並在隔年 1 月底前開立扣繳憑單。也就是說,2 月發的年終,公司最遲 3 月 10 日前要把代扣稅款繳給國稅局。這也是為什麼你的扣繳憑單上會精確記載這筆預扣稅額——它已經實際入庫,明年才能拿來抵你的應納稅額。

了解這個時程,對你有一個實際用途:核對扣繳憑單。隔年 1~2 月收到公司開立的扣繳憑單時,務必核對「給付總額」是否包含年終、「扣繳稅額」是否與當初被預扣的金額一致。若公司漏開、短報,會直接影響你報稅時可抵的稅額。

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只扣超過「4 倍投保金額」的那一段

結論先講:補充保費不是整筆年終被扣 2.11%,而是只就「全年累計獎金超過你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按 2.11% 計收。門檻以內的獎金,一毛都不扣。

這是本文最想糾正的迷思。很多人領到年終看到被扣一筆「補充保費」,直覺以為整筆獎金被砍 2.11%,於是覺得「領越多被扣越多很不划算」。實際的法規設計剛好相反——它是設計來「只對高額獎金的超額部分」課費的。

2.11%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費率(115 年度),僅就超過月投保金額 4 倍的獎金部分計收

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計算公式三步驟

    用公式表示:

    應扣補充保費 = (全年累計獎金 − 當月投保金額 × 4)× 2.11%

    注意「全年累計」四個字。健保署的設計是:公司每次發獎金時,把當年度累計發過的獎金加總,再與當月投保金額 4 倍比較,超過的部分才扣。而且為了避免重複計收,扣費以「本次發放金額」與「超過 4 倍的金額」兩者取較小值為費基。

    算例:年終 20 萬,月投保 4 萬

    假設你的月投保金額是 40,000 元,年終一次領 200,000 元,當年度之前沒領過其他獎金:

    • 門檻 = 40,000 × 4 = 160,000 元
    • 超額 = 200,000 − 160,000 = 40,000 元
    • 補充保費 = 40,000 × 2.11% = 844 元

    被扣的是 844 元,不是 200,000 × 2.11% = 4,220 元。差別非常大。前 16 萬完全不扣,只有超過的 4 萬才扣。

    算例:年終 15 萬,月投保 31,800 元

    • 門檻 = 31,800 × 4 = 127,200 元
    • 超額 = 150,000 − 127,200 = 22,800 元
    • 補充保費 = 22,800 × 2.11% ≈ 481 元

    「投保金額」不是「月薪」,這點最容易算錯

    很多人試算補充保費時,直接拿「月薪」乘 4 當門檻,結果算出來和公司扣的對不上。問題出在:補充保費的門檻基準是「健保投保金額」,不是你實際領到的月薪。 健保投保金額是依「投保金額分級表」對應的級距金額,通常會略高於或等於你的經常性薪資,但兩者不必然相同。舉例來說,月薪 48,200 元的人,對應的健保投保金額級距可能是 48,200 元那一階,但若公司把你的投保金額以較低級距申報(俗稱「高薪低報」),你的 4 倍門檻就會被壓低,反而更容易被扣補充保費。

    要查自己的投保金額,最準確的方法有三個:

      實務眉角

      本站強烈建議:領年終前,務必先確認自己的健保投保金額有沒有被低報。 高薪低報雖然讓你每月健保費、勞保費繳得少,看似省錢,但代價是:你的勞保老年給付、傷病給付、生育給付、失業給付的計算基礎全都被壓低,未來請領時吃大虧;而補充保費的 4 倍門檻也被壓低,等於兩頭都不討好。投保金額被低報,遠比那 2.11% 的補充保費更傷你的權益。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補充保費的設計其實對「低額獎金」很友善。 只要你的年終沒超過月投保金額的 4 倍,補充保費就是 0 元。以月投保 4 萬為例,年終要超過 16 萬才開始有補充保費;大多數受僱者的年終落在 1~3 個月薪資,根本碰不到門檻。會被扣的,通常是領到相當於 4 個月以上投保金額的高額獎金者,而且也只扣超過的那一段。所以「被扣補充保費」反而是獎金優渥的證明,不必為那 2.11% 焦慮。

      下圖比較不同年終金額(以月投保金額 40,000 元、門檻 160,000 元為例)所對應的補充保費,可以清楚看到:低於門檻為 0,超過後才隨超額線性增加:

      0200040006000800010萬16萬20萬30萬50萬補充保費(元)
      不同年終金額對應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月投保 40,000 元、4 倍門檻 160,000 元)

      從圖中可看出:年終 10 萬、16 萬(剛好等於門檻)時,補充保費都是 0;超過門檻後,才開始就「超出的部分」收 2.11%。這正是「只扣超過 4 倍」的視覺化證明。

      四、為什麼同事領得多、補充保費卻比我少?

      結論先講:因為門檻看的是「個人的月投保金額」,不是看獎金本身的高低。 投保金額越高,4 倍門檻越高,獎金越不容易超過。

      這是補充保費常被誤解為「不公平」的地方。假設兩個人:

      員工月投保金額4 倍門檻年終超額補充保費
      小美30,000120,000150,00030,000633 元
      阿強60,000240,000180,0000(未超門檻)0 元

      阿強年終 18 萬比小美的 15 萬還多,卻不用扣補充保費;小美反而被扣 633 元。原因是阿強投保金額高、門檻高達 24 萬,他的年終還沒摸到天花板。

      注意

      這個設計常被批評為「劫貧濟富」,但健保署的邏輯是:投保金額本身已反映了每月一般保險費的負擔高低(投保越高、每月健保費越多),補充保費只是針對「相對於本薪而言異常高的獎金」加課。理解這個邏輯,就不會誤以為系統故障或公司算錯。你能做的不是抱怨費率,而是確認自己的投保金額有沒有被高薪低報——那才是真正影響你權益的關鍵。

      高額獎金的「1,000 萬上限」是怎麼回事?

      法規對單次計費的超額部分設有上限:每次給付獎金中,超過 4 倍投保金額的部分,單次以 1,000 萬元為限計收補充保費。 換句話說,即使你某次領到的獎金超過 4 倍門檻的金額高達 1,500 萬元,計費時也只取 1,000 萬元,補充保費最高就是 1,000 萬 × 2.11% = 211,000 元封頂。這對極高額分紅的高階主管、業務冠軍而言是一道天花板,避免單筆獎金的補充保費無上限膨脹。

      對絕大多數受僱者來說,這個上限「看得到、用不到」——年終要超過 4 倍門檻達 1,000 萬元,本薪通常已是天文數字。但了解它的存在,能讓你判斷高額分紅試算是否合理。

      補充保費不只「獎金」一種:六種所得都要留意

      很多人以為補充保費只跟年終有關,其實獎金只是六大計費所得之一。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六種計費對象包括:(1) 全年累計超過 4 倍投保金額的獎金、(2) 兼職薪資所得、(3) 執行業務收入、(4) 股利所得、(5) 利息所得、(6) 租金所得。除獎金採「4 倍累計門檻」外,其餘各類多以「單次給付達 2 萬元」為起扣門檻,費率同樣是 2.11%。

      提示

      為什麼要提這個?因為這幾類補充保費是「分開計算、各自扣繳」的。你年終被扣的獎金補充保費,和你領股利、收租金被扣的補充保費,是各算各的,不會合併也不會互相抵減。如果你同時是上班族又有投資股票、出租房屋,年度下來可能在好幾個地方都被扣了補充保費,這都是正常的,不是被重複收費。

      五、第三道關卡:隔年 5 月併入綜合所得稅

      結論先講:不論年終在發放當下有沒有被預扣 5%,它都是你當年度的薪資所得,明年 5 月一定要併入綜合所得稅,與你的月薪、其他所得加總後,按累進稅率重算,多退少補。

      這是整個流程的終點,也是「最終稅額」真正成立的地方。前面的就源扣繳 5%,只是一張「已繳稅款」的收據,報稅時拿來抵。

      併入後怎麼算?

      年終會和你全年的薪資、利息、租金等所得加總成「綜合所得總額」,扣掉免稅額、扣除額後得到「綜合所得淨額」,再套 115 年度累進稅率:

      應納稅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115 年度(2026 年所得、2027 年 5 月申報)的級距與累進差額如下:

      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0 ~ 610,0005%0
      610,001 ~ 1,380,00012%42,700
      1,380,001 ~ 2,770,00020%153,100
      2,770,001 ~ 5,190,00030%430,100
      5,190,001 以上40%949,100

      610,000 元

      115 年度綜所稅 5% 級距上限,所得淨額在此以內適用最低 5% 稅率

      來源:財政部 115 年度公告

      多退少補的兩種情境

      • 你適用稅率只有 5% 或免稅:年終被預扣的 5% 等於「預繳過頭」(或根本不該繳),報稅時會退回。
      • 你適用稅率高於 5%(如 12%、20%):年終併入後拉高所得淨額,預扣的 5% 不夠,差額要補繳。

      年終會不會「把我推進更高級距」?

      這是高薪族最關心的問題。答案是:有可能,但只有「超過級距分界線的那一段」才適用更高稅率,不是整筆所得都跳級。 台灣綜所稅是「累進稅率」,不是「全額按最高級距課」。

      舉例:假設你原本的所得淨額是 580,000 元(在 5% 級距內),年終讓你的所得淨額增加 100,000 元變成 680,000 元,跨過了 610,000 元的分界:

      • 前 610,000 元仍適用 5%
      • 超過的 70,000 元(680,000 − 610,000)才適用 12%

      所以年終帶來的額外稅負是:本來在 5% 級距內的 30,000 元(610,000 − 580,000)課 5% = 1,500 元,跨進 12% 的 70,000 元課 12% = 8,400 元,合計這 10 萬年終的所得稅約 9,900 元,平均稅率 9.9%,而不是整筆 12% 或整年所得都被課 12%。

      累進稅率

      年終只有「超過級距分界的部分」適用更高稅率,不是整筆所得跳級重課

      來源:財政部 115 年度級距公告

      下圖以一位所得淨額 580,000 元的人為例,比較「沒有年終」與「年終 10 萬併入後」的應納稅額變化,可看出稅額是平滑增加,而非斷崖式暴增:

      012725254503817550900無年終年終5萬年終10萬年終20萬應納稅額(元)
      年終併入綜所稅後的應納稅額變化(原所得淨額 580,000 元)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別因為「怕被推進高級距」就拒領或要求公司延後發年終。 累進稅率只課超過分界的那一段,整體稅負增加是溫和的;而延後發放、改用其他名目規避,往往得不償失,甚至涉及逃漏稅風險。真正聰明的做法,是合法運用扣除額(如列舉扣除、自願提繳勞退 6% 從當年度所得中減除)來降低所得淨額,而不是在「要不要領年終」上鑽牛角尖。

      實務眉角

      本站實務建議:高所得者別把「年終沒被全額課到」當成省到。 預扣 5% 只是發放當下的便宜行事,真正的稅率取決於你全年所得落在哪個級距。若你本薪已在 20% 級距,年終實際上是用 20% 在課稅,發放時只預扣了 5%,剩下的 15% 明年 5 月一定補得回來。建議在領到年終的當下,就把「年終金額 ×(你的邊際稅率 − 已預扣 5%)」這筆預估補稅款先存起來,別等報稅季才發現要補一大筆。可以先用「綜合所得稅試算」工具粗估你的邊際稅率。

      用「綜合所得稅試算」先估出你的邊際稅率 →依 2026 級距、免稅額與扣除額,估算今年要繳多少所得稅。

      六、完整情境:把一筆年終的三道關卡算到底

      理論講完,我們用一個完整案例把三道關卡串起來。

      情境設定:阿傑,單身、無扶養親屬,月薪 50,000 元(月投保金額假設為 50,600 元級距,為計算方便此處以投保 50,000 元示意),年終一次領 300,000 元,當年度之前未領其他獎金。全年薪資所得(含年終)為 50,000 × 12 + 300,000 = 900,000 元。

      第一關:所得稅就源扣繳

      年終單次給付 300,000 元 ≧ 90,501 元 → 達門檻,公司預扣:

      • 300,000 × 5% = 15,000 元

      第二關: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門檻 = 50,000 × 4 = 200,000 元
      • 超額 = 300,000 − 200,000 = 100,000 元
      • 補充保費 = 100,000 × 2.11% = 2,110 元

      發放當下實領 = 300,000 − 15,000 − 2,110 = 282,890 元

      第三關:隔年 5 月併入綜所稅(簡化估算)

      • 全年薪資所得 = 900,000 元
      • 減免稅額 101,000、標準扣除額 136,000、薪資特別扣除額 227,000 = 合計減除 464,000 元
      • 綜合所得淨額 = 900,000 − 464,000 = 436,000 元
      • 落在 5% 級距:應納稅額 = 436,000 × 5% − 0 = 21,800 元
      • 已預扣(年終 15,000 + 月薪可能另有扣繳,此處簡化只算年終預扣)

      阿傑全年適用稅率其實是 5%,與年終預扣率相同。最終應納 21,800 元中,年終貢獻的稅是 300,000 × 5% = 15,000 元,與當初預扣金額一致——這種情況下年終所得稅「剛好打平」,補充保費 2,110 元則是實實在在的健保支出。

      080000160000240000320000年終總額預扣所得稅補充保費實領金額(元)
      阿傑年終 300,000 元的三筆扣除與最終到手(發放當下)

      提示

      注意上例的所得稅是「簡化估算」。實際申報時還要看你有沒有列舉扣除、其他所得、扶養人數等。重點是讓你看懂結構:年終的所得稅,發放時預扣 5%、報稅時按真實級距結算;補充保費則在發放時一次扣定、不再變動。

      用「年終獎金扣稅試算」一鍵算出你的實領金額 →算出年終獎金要預扣多少稅、實際入袋多少。

      七、合法降低年終所得稅的兩個正規手段

      既然年終一定要併入綜所稅,與其擔心被課稅,不如善用合法工具把「所得淨額」往下壓。本站推薦兩個最直接、零風險的方法。

      手段一:自願提繳勞退 6%,從當年度所得中全額減除

      勞退新制下,除了雇主強制提繳的 6%,你個人還可以「自願提繳」最高 6% 的薪資進自己的勞退專戶。關鍵在於:個人自願提繳的金額,在提繳當年度可從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額扣除,不計入課稅所得。

      舉例:月薪 50,000 元、自願提繳 6%,每月提繳 3,000 元,全年 36,000 元。這 36,000 元當年度不課所得稅。若你適用 12% 級距,等於當年度直接省下 36,000 × 12% = 4,320 元的所得稅,而且這筆錢還是進你自己的退休專戶、繼續享有保證收益,等於「省稅 + 強迫儲蓄」一魚兩吃。

      6%

      勞退個人自願提繳上限,提繳金額當年度可全額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來源:勞工退休金條例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對適用稅率 12% 以上的上班族,自願提繳勞退幾乎是穩賺的節稅工具。 它不像保險或投資有市場風險,提繳當下立刻享有稅前扣除效果,未來提領時雖屬退職所得,但有定額免稅額保護,多數人領回時稅負極低甚至為零。年終前若預期今年所得會跳級距,提高自願提繳比例是最乾淨的調節手段。可以先用試算工具估算提繳後的所得淨額落在哪個級距。

      用「綜合所得稅試算」比較提繳前後的應納稅額 →依 2026 級距、免稅額與扣除額,估算今年要繳多少所得稅。

      手段二:用足列舉扣除額

      若你全年的「列舉扣除」(如房貸利息、保險費、醫藥費、捐贈、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等)合計超過標準扣除額(單身 136,000 元、有偶 272,000 元),就應改採列舉,把所得淨額壓更低。年終讓你跨進更高級距時,列舉扣除的省稅效果會更明顯,因為每多扣 1 元,省下的是「邊際稅率」那麼多。

      八、補充保費的「累計」陷阱:分次發獎金怎麼算

      很多公司不只發年終,還有三節獎金、績效獎金、紅利。補充保費是「全年累計」概念,這會產生一個容易誤判的情況。

      假設你月投保 40,000 元(門檻 16 萬),全年領了:端午 2 萬、中秋 2 萬、年終 18 萬:

      • 端午發放時:累計 2 萬 < 16 萬 → 不扣
      • 中秋發放時:累計 4 萬 < 16 萬 → 不扣
      • 年終發放時:累計 = 2 + 2 + 18 = 22 萬 > 16 萬,超額 6 萬。但扣費以「本次發放 18 萬」與「超過 4 倍的 6 萬」取較小值 → 費基 6 萬 → 補充保費 = 60,000 × 2.11% = 1,266 元

      注意

      這裡的陷阱是:前面端午、中秋沒被扣,不代表那些獎金「免費」,而是因為累計尚未跨過門檻。一旦年終讓累計跨過 16 萬,超出的部分(含前面累積進去的金額)就會在年終這次一次補扣。所以看到年終被扣的補充保費「比預期多」,先別急著說公司算錯——很可能是把全年獎金累計後一起算的結果。

      把整個年度的累計過程攤開來看會更清楚(同樣以月投保 40,000 元、門檻 160,000 元為例,假設全年發四次獎金):

      發放時點本次獎金累計獎金是否超過 16 萬門檻本次計費基礎本次補充保費
      端午20,00020,00000 元
      中秋20,00040,00000 元
      績效獎金60,000100,00000 元
      年終120,000220,000是(超額 60,000)60,0001,266 元

      整年只有年終這次被扣,扣的費基是「累計超過門檻的 60,000 元」(且因小於本次發放的 120,000 元,取 60,000)。重點是:補充保費不會在你跨過門檻的「之前」追溯前幾次的獎金,而是在跨過門檻的「那一次」就超出部分一次計收,之後每次再有超出也會繼續扣。 這個機制確保你不會被重複收費,但也意味著「年終那一筆」往往是被扣最多的一次,因為它常是讓累計跨過門檻的臨門一腳。

      實務眉角

      本站提醒:如果你年中換過工作,補充保費的「累計」是以「同一投保單位」為基礎計算的。換了新公司,新雇主通常從零開始累計你的獎金,不會把你在舊公司領的獎金加進來。這在實務上可能讓「年中跳槽者」反而比較不容易跨過 4 倍門檻——但也別因此刻意操作,因為所得稅那邊兩家公司的薪資仍會合併申報,省不了所得稅。

      九、哪些「年終」可能不算薪資、不被扣?

      不是所有年節給的東西都列入薪資所得與補充保費。判斷關鍵是「是不是因為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

      • 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紅利:是薪資所得,計入所得稅與補充保費累計。
      • 三節禮金、生日禮金:若屬於勞務報酬性質,原則上也是薪資所得;但實務上小額禮品、具有勉勵或福利性質者,認定上可能不同,依個案與公司報稅方式而定。
      • 尾牙抽獎獎品:屬於「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是另一類所得(不是薪資),有其自己的扣繳規定,且超過一定金額(如 2 萬元)才扣繳,與年終的 5% 薪資扣繳是兩回事。
      • 離職金、退職所得:屬於退職所得,有定額免稅,不是一般薪資。

      實務眉角

      本站提醒:尾牙抽中的高額獎品(如汽車、家電)也要課稅,而且是按「市價」計入你的所得。很多人以為抽獎是「天上掉下來的」不用報,結果隔年被國稅局補稅加罰。中了大獎開心之餘,記得預留稅金,或向公司確認扣繳方式。

      十、外籍員工、兼職、二度就業者的特殊情況

      年終扣稅的「通則」講完了,但有幾種身分的人規則不太一樣,特別容易踩雷:

      • 外籍/非居住者員工:是否為「居住者」以「同一課稅年度在台居留是否滿 183 天」為界。非居住者的薪資(含年終)採固定扣繳率扣繳,且通常不適用 90,501 元的起扣門檻——意思是不論金額多寡都按固定比率就源扣繳,而且非居住者多採分離課稅、不參加隔年 5 月的結算申報。剛來台、當年度還沒住滿 183 天的外籍員工,年終被扣的比例會明顯高於本地同事,這是身分認定造成的,不是公司故意多扣。建議外籍員工務必向人資確認自己「當年度」被認定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
      • 兼職/自由工作者收到的獎金或報酬:若公司是以「執行業務所得」(如稿費、講師費、設計費)名目給付,扣繳率與薪資不同(執行業務所得有其專屬扣繳率),補充保費的計費類別也歸到「執行業務收入」或「兼職所得」那一類,採「單次達 2 萬元起扣」而非「4 倍累計」。同一個人若同時有正職薪資和兼職執行業務所得,這兩套會分開各自計算扣繳與補充保費。
      • 二度就業/年中到職者:當年度若只工作幾個月,全年薪資總額可能很低,加上免稅額與扣除額後甚至為負,這種情況下年終就算被預扣 5%,明年報稅幾乎都會全額退回。本站建議這類朋友一定要記得申報,因為退稅往往就是被預扣的那一筆,不報就拿不回來。
      • 退保期間或無一般健保投保者:補充保費的「4 倍門檻」需要有「當月投保金額」作基準。若你在領獎金的當月剛好處於退保、停保,或以特殊身分(如職業工會、眷屬)投保,門檻認定方式會不同,建議直接用健保署的線上試算工具或洽詢投保單位確認,別自己套公式硬算。

      提示

      一個共通原則:身分越特殊,越不要憑通則自行推算,直接問源頭(人資、健保署、國稅局)最保險。 本文的數字是針對「全年在台、單一正職的居住者受僱者」這個最大宗族群,涵蓋了多數上班族;但身分一旦偏離這個典型,扣繳率、門檻、是否結算都可能變動。

      十一、常見錯誤與迷思一次破解

      1. 迷思:被扣補充保費 = 整筆年終被扣 2.11%。 → 錯。只扣超過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那一段。
      2. 迷思:年終沒被預扣 5% = 這筆錢免稅。 → 錯。只是發放當下未達門檻,仍要併入綜所稅。
      3. 迷思:預扣的 5% 是最終稅,扣完就沒事。 → 錯。是預繳,明年報稅多退少補。
      4. 迷思:補充保費明年報稅會退。 → 錯。補充保費是健保費,不是所得稅,不退。
      5. 迷思:同事領得多卻沒扣補充保費,一定是公司搞錯。 → 錯。門檻看個人投保金額,不是看獎金高低。
      6. 迷思:尾牙抽獎獎品不用報稅。 → 錯。屬機會中獎所得,達門檻要課稅。

      提示

      把這六點背起來,你就比 90% 的同事更懂年終扣稅。下次薪資條上出現看不懂的扣款,先問三個問題:這是所得稅還是健保費?是預扣還是最終?費基是整筆還是超額部分?答案幾乎都藏在這三個問題裡。

      十二、行動清單:領到年終前後該做的事

        十三、速查表:年終扣稅一頁看懂

        你想知道的答案
        年終要不要計稅?要,一定併入綜所稅
        發放當下何時預扣所得稅?單次給付達 90,501 元(115 年度)才預扣 5%
        預扣的 5% 用整筆還是超額?整筆 × 5%
        補充保費門檻?全年累計獎金超過月投保金額 4 倍
        補充保費費率?2.11%
        補充保費用整筆還是超額?只用超過 4 倍的那一段
        補充保費超額上限?單次以 1,000 萬元為限
        預扣 5% 會退嗎?視全年稅率,多退少補
        補充保費會退嗎?不退(屬健保費)
        最終所得稅何時定?隔年 5 月併入綜所稅後

        實務眉角

        最後給你一個本站總結的心法:年終扣稅看似複雜,本質只有一句話——「發放當下扣的都是過渡,補充保費繳了就定、所得稅明年才結帳」。 與其擔心被扣多少,不如花十分鐘確認三件事:投保金額有沒有被低報、預扣金額算得對不對、明年報稅該補的有沒有先存好。把這三件事顧好,年終就是純粹的好消息。

        說到底,年終獎金是你辛苦一整年的回報,扣稅扣費都是制度運作的一部分,與其被那幾個數字搞得心慌,不如花點時間把規則弄懂、把該核對的核對清楚。當你能自己算出每一筆扣除的來龍去脈、知道哪些是預繳會回來、哪些是定額不會退,這筆年終才算真正完整地進到你口袋裡。把上面任一情境套進試算工具,幾秒鐘就能得到你的實領金額與預估補稅,不必自己按計算機:

        立即用「年終獎金扣稅試算」算你的實領 →算出年終獎金要預扣多少稅、實際入袋多少。

        常見問題

        年終獎金到底要不要扣稅?

        要計稅,但分兩個層次。發放當下:所得稅部分,單次給付金額達 115 年度起扣標準 90,501 元(含)才由公司預扣 5%,未達門檻不預扣;補充保費部分,只就全年累計獎金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扣 2.11%。隔年 5 月:不論發放時有沒有被預扣,整筆年終都要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一起計算,多退少補。所以「沒被預扣」不等於「不用報稅」。

        我的年終 6 萬,公司沒扣稅,是不是就不用管了?

        不是。6 萬未達 90,501 元的就源扣繳門檻,所以公司發放時不會預扣 5% 所得稅,這是對的;但這 6 萬仍是你當年度的薪資所得,明年 5 月報綜所稅時公司開的扣繳憑單會列入,照樣要併入計稅。發放當下沒被扣,不代表這筆錢免稅。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整筆年終都要扣 2.11% 嗎?

        不是,這是最常見的誤會。補充保費只就「全年累計獎金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計收。例如月投保金額 4 萬,4 倍門檻就是 16 萬;年終領 20 萬,只有超過的 4 萬要扣 2.11%,也就是 844 元,不是 20 萬 × 2.11%。門檻以內的部分完全不扣。

        為什麼同事年終比我多,補充保費卻沒扣,我反而被扣?

        因為門檻是看「個人的月投保金額」,不是看獎金高低。高薪同事月投保金額高、4 倍門檻也高,獎金可能還沒超過門檻;你若月投保金額較低,門檻就低,獎金較容易超過。補充保費扣的是「超過你自己 4 倍門檻」的那一段,與別人無關。

        公司預扣的 5% 會還我嗎?

        5% 就源扣繳只是「預繳」,不是最終稅額。它會出現在你的扣繳憑單上,明年 5 月報稅時當作已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如果你全年所得低、適用稅率其實是 5% 或根本免稅,預扣的部分多半會退回來;如果你適用稅率高於 5%,則可能還要補繳差額。

        年終分兩次發、或年中發績效獎金,補充保費怎麼算?

        補充保費是「全年累計」概念。公司每次發獎金時,會把當年度累計獎金加總後與當月投保金額 4 倍比較,超過門檻的部分才扣,且以「本次發放金額」與「超過 4 倍的金額」兩者取較小值為費基。所以前面幾次沒超過門檻不扣,是累計跨過門檻後才開始扣,不會重複計收。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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