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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 8.5% 可抵減稅額完整指南:怎麼算、8 萬上限、94 萬天花板與退稅紅包

錢途編輯部錢途查核小組更新 閱讀約 28 分鐘

每年五月報稅,存股族最常出現兩種極端:一種是「我股利沒幾萬、所得又低,乾脆不報」,結果白白把可以領的退稅紅包丟在桌上;另一種是「股利好幾十萬,到底要合併還是分開計稅」,選錯一個就多繳上萬元。這兩件事的關鍵,都卡在同一個觀念——股利的 8.5% 可抵減稅額

這篇文章的立場很直接:對絕大多數小資存股族來說,「合併計稅 + 8.5% 可抵減稅額」不只是省稅,更常常是「政府退錢給你」。 我們會先把「可抵減稅額是什麼、為什麼和扣除額完全不同」講到你能自己手算,再把 8.5%、8 萬上限、94 萬天花板三個數字的來龍去脈拆乾淨,接著用 115 年度(2026 年所得、2027 年 5 月申報)的數字跑出低所得存股族「具體退多少錢」的算例,最後拆穿幾個害人領不到退稅的誤解。看完這篇,你會知道自己今年該不該按下「合併計稅」,以及為什麼免稅也一定要報。

一、可抵減稅額是什麼?「兩稅合一」留下的遺緒

要懂 8.5%,得先懂它從哪裡來。台灣的股利課稅,曾經有一套叫「兩稅合一」的制度——公司賺錢先繳一次營利事業所得稅,股東領到股利再繳一次綜所稅,為了避免同一筆獲利被課兩次稅,過去允許股東把公司已繳的稅「扣抵」回來,這叫「設算扣抵」。

2018 年(107 年度)起,這套制度大改版。依行政院說明,新制「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改採二擇一:股利可以「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 8.5% 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上限 8 萬元),抵減其應納稅額,抵減有餘尚可退稅」;或者「股利按 28% 稅率分開計算稅額」。

換句話說,8.5% 的可抵減稅額,本質上是政府用一個簡化的固定比例,部分退還「公司階段已經幫你繳過的稅」。 它不是憑空的優惠,而是兩稅合一精神的簡化延續——避免你的股利在公司、個人兩端被重複課稅。

8.5%

合併計稅時,全戶股利合計金額用來計算可抵減稅額的比例(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 4 項)

來源: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 4 項

提示

本站觀點:把 8.5% 想成「政府退還公司已替你繳的稅」,比把它當成「優惠」更能理解它的設計。 正因為它的本質是「退還重複課稅」,所以才會做成「可抵減稅額」(直接抵稅)而不是「扣除額」(先減所得)——而且抵不完還能退。理解這層淵源,你就不會把它跟一般扣除額搞混,也更能體會為什麼低所得族群反而最受惠:他們本來幾乎不用繳稅,這筆「退還」幾乎全額落袋。

二、可抵減稅額 ≠ 扣除額:差在哪、為什麼威力差很大

這是整篇最重要、也最多人搞錯的觀念。可抵減稅額是「直接抵掉算好的稅」,扣除額是「先從所得裡減、再乘稅率」。 兩者的作用位置完全不同。

回顧一下綜所稅的計算鏈:

綜合所得淨額 = 綜合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應納稅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應自行繳納(或退還)稅額 = 應納稅額 − 可抵減稅額 − 已扣繳稅額

看出來了嗎?扣除額作用在「乘稅率之前」,所以一筆扣除額能省多少稅,要看你的級距——對 5% 級距的人,1 萬元扣除額只省 500 元;對 40% 級距的人才省 4,000 元。但可抵減稅額作用在「乘完稅率之後」,它直接從「應納稅額」這個結果裡扣,所以 1 萬元的可抵減稅額,對任何人都是實實在在抵掉 1 萬元的稅。

注意

別把「股利的 8.5% 可抵減稅額」說成「股利扣除額」——這是報稅最常見的口誤,也會害你算錯。它不會讓你的「所得」變少,而是讓你「最後要繳的稅」變少;而且因為它能「抵完再退」,對本來就低稅或不用繳稅的人,效果等同直接領現金。把它放在計算鏈最後那一行(減應納稅額)來理解就對了。

正因為可抵減稅額作用在最後一步、又能退,它對「低所得存股族」特別友善。一個年所得很低、應納稅額本來就趨近於零的人,這筆 8.5% 幾乎不會被「抵稅」消耗掉,大部分會變成「退稅」直接退回口袋——這就是後面要算給你看的退稅紅包。

三、8.5% 怎麼算:用「全戶股利」乘,不是個人

公式本身很單純:

可抵減稅額 = 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 × 8.5%

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是「全戶股利及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 8.5% 計算可抵減稅額」。請特別記住兩個字:全戶

「全戶」指的是同一個申報戶裡,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以及所有受扶養親屬的股利,全部加總成一個數字,再乘 8.5%。不是每個人各乘各的,也不是只算你自己的。

舉幾個例子(皆為合併計稅):

  • 你個人股利 30 萬、太太股利 10 萬、受扶養的媽媽股利 5 萬 → 全戶股利 = 45 萬 → 可抵減稅額 = 45 萬 × 8.5% = 38,250 元
  • 單身、只有自己股利 20 萬 → 全戶股利 = 20 萬 → 可抵減稅額 = 20 萬 × 8.5% = 17,000 元
  • 全戶股利 12 萬 → 可抵減稅額 = 12 萬 × 8.5% = 10,200 元

全戶合計

8.5% 與 8 萬上限都以『申報戶』為單位,全家股利先加總再乘一次,不是每人各算

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這個「全戶」設計有兩面:對股利分散在家人名下的家庭,加總後可能更快逼近 94 萬天花板;但反過來,夫妻也只共用「一個」8 萬上限,不會因為兩個人就有兩份。後面講夫妻申報時會再細談。

四、兩道天花板:8 萬上限與 94 萬股利門檻

可抵減稅額不是無限放大,它有一個明確的封頂。

第一道:可抵減稅額本身上限 8 萬元

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 4 項寫得很清楚: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金額以八萬元為限」。也就是說,不管你全戶股利乘出來是多少,能拿來抵稅(或退稅)的可抵減稅額,最多就是 8 萬元

第二道:對應回來,約 94 萬股利的「全額抵減門檻」

把 8 萬上限反推回去,就得到第二個關鍵數字。用 8 萬 ÷ 8.5% ≒ 941,176 元

  • 全年全戶股利在約 94 萬元以內:乘 8.5% 算出的可抵減稅額不會超過 8 萬,等於全額享有,每一塊股利的 8.5% 都抵到了。
  • 全年全戶股利超過約 94 萬元:超過的部分乘 8.5% 也會被 8 萬上限卡住,可抵減稅額停在 8 萬不再增加

約 94 萬元

全戶股利在此金額以內,8.5% 可抵減稅額可全額享有(8 萬 ÷ 8.5% ≒ 941,176)

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依 8 萬上限反推)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94 萬以上的股利,「8.5% 抵減」這一塊不再給你任何額外好處。 這正是判斷「合併 vs 分開」的分水嶺之一。當你的全戶股利遠超過 94 萬、抵減早已封頂在 8 萬,而你的綜所稅級距又偏高時,繼續用合併計稅等於讓大筆股利按高級距課稅卻只換到固定 8 萬抵減——這時候改用 28% 分開計稅,往往才是省稅解。換句話說,94 萬不只是「全額抵減門檻」,更是高股利族該認真試算分開計稅的提醒線。

下圖把「全戶股利金額」與「實際可抵減稅額」的關係畫出來,你會清楚看到它在 94 萬處撞上 8 萬天花板後就走平:

022500450006750090000股利20萬股利40萬股利60萬股利94萬股利120萬可抵減稅額
全戶股利金額 vs 可抵減稅額(單位:元):94 萬處撞上 8 萬上限後走平

從圖中可以看到:股利 20 萬、40 萬、60 萬時,可抵減稅額隨股利線性成長(8.5%);到 94 萬時剛好頂到 8 萬;之後即使股利衝到 120 萬,可抵減稅額仍停在 8 萬——多出來的股利在「8.5% 抵減」這條路上完全沒有額外效益。

五、抵減大於應納稅 → 退稅:機制與算例

這是存股族最該懂、卻最多人不知道的一段:當你的可抵減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多出來的部分會退還給你。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明講:可抵減稅額用來抵減應納稅額,「抵減有餘尚可退稅」;行政院的修法說明也寫「抵減有餘尚可退稅」。法源是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 4 項——可抵減稅額是去「抵減當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抵完若有剩,就退。

用最後那行公式來看就一目了然:

應自行繳納(或退還)稅額 = 應納稅額 − 可抵減稅額 − 已扣繳稅額

如果「應納稅額 − 可抵減稅額」算出來是負數,再扣掉已被預扣的稅款,結果就是退稅。我們來跑一個完整算例。

退稅算例:低所得存股阿姨

假設陳阿姨,單身、已退休,115 年度

  • 全年股利所得(全戶都是她自己):NT$400,000
  • 其他應稅所得:0(已退休,僅靠股利與少量免稅利息生活)
  • 股利在發放時被預扣的稅款:0(一般上市櫃股利現多採填發憑單、未必預扣,此例設 0 以聚焦抵減機制)

第一步:算綜所稅應納稅額(選合併計稅,股利併入)

  • 綜合所得總額 = 400,000(股利全部併入)
  • 減免稅額:101,000(單身一份)
  • 減標準扣除額:136,000
  • (陳阿姨無薪資,故無薪資特別扣除額)

所得淨額 = 400,000 − 101,000 − 136,000 = 163,000

應納稅額 = 163,000 × 5% − 0 = NT$8,150

第二步:算可抵減稅額

可抵減稅額 = 全戶股利 400,000 × 8.5% = NT$34,000(未超過 8 萬上限,全額有效)

第三步:抵減 → 退稅

應繳(或退)= 應納稅額 8,150 − 可抵減稅額 34,000 − 已扣繳 0 = −25,850

結果是負數,代表退稅 NT$25,850

退稅 NT$25,850

陳阿姨案例:股利 40 萬、無其他所得,合併計稅後可抵減稅額 3.4 萬大於應納稅 8,150,差額退還

來源:本站依 115 年度標準試算

010000200003000040000應納稅額可抵減稅額退稅金額金額
陳阿姨案例:應納稅額 vs 可抵減稅額(單位:元),差額即退稅

這就是「退稅紅包」最直白的數學:陳阿姨本來只需要繳 8,150 元的稅,但她的股利帶來 34,000 元的可抵減稅額,抵掉應繳的 8,150 元後,還剩 25,850 元由國稅局退還給她。對一個靠股利過生活的退休族來說,這筆退稅幾乎等於「政府每年退一筆現金」。

為什麼低所得族「退最多」?

關鍵在於:可抵減稅額是固定的(股利 × 8.5%),但你的應納稅額越低,被它「抵掉」的部分就越少、「退還」的部分就越多。 高所得者的應納稅額很大,8.5% 抵減常常全部被拿去抵稅、沒得退;但低所得者本來就幾乎不用繳稅,這筆抵減幾乎原封不動地變成退稅。所以股利課稅這件事上,低所得存股族其實是相對的贏家。

用「股利所得稅試算工具」輸入你的股利與所得,一鍵算出合併計稅能退多少 →輸入股利與邊際稅率,比較合併計稅(8.5%抵減)與分開28%哪個省。

六、為什麼「免稅也要報」?不報就領不到退稅

很多存股族的最大盲點,是把「不用繳稅」直接理解成「不用報稅」。財政部特別針對這個誤解提醒。

依財政部新聞稿,許多民眾誤認為「年度總所得金額未達課稅標準,且無預扣稅款,屬於『不補不退』而無需申報」。但國稅局強調:只要所得中包含股利,「其『可抵減稅額』往往大於應納稅額,兩者間的差額即可申請退稅」。而且——「國稅局不會主動退稅,納稅義務人必須依法完成所得稅申報程序,經核定後才能退稅」。

換句話說,退稅紅包不是自動掉到你戶頭的,是要你主動申報才生效的。 不報,這筆錢就留在國庫,你一毛拿不到。

財政部新聞稿還舉了實例:張先生「114 年度總所得僅 25 萬元,遠低於課稅標準」,原本以為不用報,但因所得包含股利,經申報後「順利完成報稅並領取這份意外的『退稅紅包』」。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低所得、免稅的存股族,比高所得者『更』該每年準時申報。 高所得者報稅是為了「繳該繳的稅」,低所得存股族報稅卻是為了「領該領的退稅」——前者不報會被追稅,後者不報只是默默把現金讓給國庫,沒人會提醒你。把每年五月的申報當成「去領紅包」,而不是「去繳錢」,心態就對了。記得選「直撥(轉帳)退稅」,退稅款會在退稅日直接匯入你指定的帳戶。

    七、合併計稅 vs 28% 分開計稅:互斥、二擇一

    8.5% 可抵減稅額只在「合併計稅」這條路上才有。另一條路是「28% 分開計稅」,兩者互斥、只能二擇一

    依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 5 項:「納稅義務人得選擇就其申報戶前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二十八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不適用第二項稅額之計算方式及前項可抵減稅額之規定。」白話說——選了 28% 分開計稅,就「不適用」8.5% 可抵減稅額,反之亦然。

    兩條路的核心差異:

    比較項目合併計稅(8.5% 抵減)28% 分開計稅
    股利是否併入綜所是,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否,全戶股利單獨按 28% 算
    適用稅率跟著你的綜所稅級距(5%~40%)固定 28%
    8.5% 可抵減稅額有,上限 8 萬/戶
    抵減大於應納稅可退稅可退不適用(單獨計稅,無抵減)
    通常較有利的對象所得低、股利在約 94 萬內者高所得、股利金額大者

    一般判斷原則:所得越低、股利又在抵減範圍內的人,合併計稅較有利(甚至能退稅);所得越高、股利金額越大、本身已在 30%/40% 高級距的人,用 28% 分開計稅常較省——因為把大筆股利從高級距裡拉出來、改用固定 28% 課,再加上 8.5% 抵減早就封頂在 8 萬,分開反而划算。

    注意

    選 28% 分開計稅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連動:它會觸發部分扣除額的『排富』。 依現行規定,選擇股利按 28% 分開計稅者,會喪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房屋租金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項目的資格。所以高股利族在比較「合併 vs 分開」時,不能只比股利那一段的稅,還要把「分開計稅會少掉哪些扣除額」一併算進去,否則可能贏了股利、輸了扣除額。

    不確定該合併還是分開?用「股利所得稅試算工具」兩種方式同時試算、自動挑最省 →輸入股利與邊際稅率,比較合併計稅(8.5%抵減)與分開28%哪個省。

    八、夫妻全戶合計:一個 8 萬上限、共用 94 萬天花板

    前面強調過「全戶」,這在夫妻申報時特別關鍵。台灣夫妻原則上合併申報,股利的 8.5% 與 8 萬上限,都是以整個申報戶為單位、只有一份

    具體來說,夫妻合併申報且選合併計稅時:

    • 先生股利 + 太太股利 + 受扶養親屬股利 = 全戶股利合計
    • 全戶股利合計 × 8.5% = 可抵減稅額(共用一個 8 萬上限
    • 全戶股利合計是否超過約 94 萬,決定有沒有頂到天花板

    舉例:先生股利 60 萬、太太股利 50 萬,全戶合計 110 萬,已超過 94 萬天花板——可抵減稅額按 110 萬 × 8.5% = 93,500,但被 8 萬上限卡住,實際只能抵 8 萬,不會因為是兩個人就變成 16 萬。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夫妻股利合計逼近或超過 94 萬時,務必同時試算『合併 vs 分開』,別預設合併最好。 因為 8 萬上限是「全戶共用」,夫妻雙高股利的家庭很容易頂到天花板,超過的股利在合併計稅下只是被推進更高級距課稅、卻換不到更多抵減。這種家庭往往是 28% 分開計稅的潛在受益者——但同時要記得評估「分開會喪失哪些排富扣除額」(見上一節)。一句話:股利越多、所得越高的夫妻,越不能只按「合併計稅」就送出。

    要留意的是,夫妻雖然「合併申報」,但在大框架下仍可選擇不同的計稅組合(如薪資分開計稅)。不過無論選哪種綜所稅計稅方式,股利的「合併 8.5% vs 28% 分開」這個選擇是針對全戶股利整體做一次決定,不會因為夫妻分開計薪資而把股利也拆成兩份各享 8 萬。

    九、實際算例二:小資上班族的「股利退稅」

    退休族的例子之外,再看一個更貼近上班族的情境——有薪資、也有股利的小資族,照樣能靠 8.5% 抵減退稅。

    假設阿宇,單身上班族,115 年度

    • 全年薪資所得:NT$500,000
    • 全戶股利所得:NT$150,000
    • 股利發放時預扣稅款:0

    第一步:算綜所稅應納稅額(合併計稅,股利併入)

    • 綜合所得總額 = 500,000(薪資)+ 150,000(股利)= 650,000
    • 減免稅額:101,000
    • 減標準扣除額:136,000
    • 減薪資特別扣除額:227,000(薪資 50 萬 > 22.7 萬,取上限)

    所得淨額 = 650,000 − 101,000 − 136,000 − 227,000 = 186,000

    應納稅額 = 186,000 × 5% − 0 = NT$9,300

    第二步:算可抵減稅額

    可抵減稅額 = 全戶股利 150,000 × 8.5% = NT$12,750(未超過 8 萬上限)

    第三步:抵減 → 退稅

    應繳(或退)= 9,300 − 12,750 − 0 = −3,450

    結果為負,退稅 NT$3,450

    退稅 NT$3,450

    阿宇案例:薪資 50 萬+股利 15 萬,合併計稅後可抵減稅額 12,750 大於應納稅 9,300,差額退還

    來源:本站依 115 年度標準試算

    0375075001125015000應納稅額可抵減稅額退稅金額金額
    阿宇案例:有薪資的小資族也能退稅(單位:元)

    結論:阿宇是有薪水、有繳稅級距的上班族,但因為股利 15 萬帶來的 12,750 元可抵減稅額,超過了他本來該繳的 9,300 元,差額 3,450 元變成退稅。 這說明退稅紅包不是退休族專利——只要你的「股利 × 8.5%」大於「應納稅額」,就會退;股利占比越高、其他應稅所得越少,越容易出現這種「股利倒貼把稅抵成負的」情況。

    十、五個害你領不到退稅(或多繳稅)的常見誤解

    • 誤解一:「所得沒到課稅門檻就不用報。」 錯。有股利就該報——可抵減稅額常大於應納稅額,不報就領不到退稅,國稅局不會主動退。
    • 誤解二:「8.5% 是『扣除額』,從所得裡減。」 錯。它是「可抵減稅額」,直接抵掉算好的稅、抵完還能退,威力遠大於同額扣除額。
    • 誤解三:「夫妻兩個人就有兩份 8 萬上限。」 錯。8.5% 與 8 萬上限都是「全戶合計、共用一份」,不會因人數加倍。
    • 誤解四:「股利越多、合併計稅抵越多。」 錯。約 94 萬就頂到 8 萬上限,再多股利在「8.5% 抵減」上沒有額外效益;高股利族該認真比 28% 分開。
    • 誤解五:「合併計稅和 28% 分開可以挑一部分股利各用一種。」 錯。是「全戶股利整體二擇一」,不能把同一戶的股利拆開、一部分合併、一部分分開。

    注意

    最常見的「漏領退稅」族群,正是「所得低、有股利、以為不用報」的退休族與小資存股族。請記住財政部的提醒:就算不補不退、就算所得未達門檻,只要有股利,先報了再說——大不了核定結果是 0,但更可能是一筆你本來會錯過的退稅紅包。

    十一、ETF 與股利憑單:哪些配息才算「股利所得」

    存股族常買 ETF,但 ETF 配息不一定全部都是「股利所得」,這會直接影響 8.5% 抵減能不能用。

    ETF 的配息,會依其組成在憑單上拆成不同「所得格式」:

    • 股利所得(54C 營利所得):這部分才是真正的股利,選合併計稅時可併入全戶股利、享 8.5% 抵減。
    • 境內財產交易所得:屬另一類所得,不適用 8.5% 股利抵減,依財產交易所得規則處理。
    • 利息所得:依利息所得課稅(可能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但不是 8.5% 股利抵減)。
    • 境外所得:屬最低稅負制的基本所得額範疇,與 8.5% 股利抵減無關。

    所以同樣一張 ETF 配息憑單,可能只有「54C」那一格能享 8.5% 抵減,其餘各依各自規則。報稅前看清楚股利或 ETF 配息憑單上每一格的「所得格式代號」與金額,才不會把不適用的部分誤算進可抵減稅額。

    提示

    報稅季可透過自然人憑證、行動電話認證等方式,下載國稅局已彙整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多數股利與 ETF 配息的所得類別、金額會自動帶入並歸到正確格式。善用這份資料,能大幅降低把配息類別歸錯、誤算抵減的風險。但仍建議自己對照憑單再核一次,尤其是同時持有多檔配息型 ETF 的人。

    十二、115 年度股利可抵減稅額速查表

    把本文的關鍵數字整理成一張表,報稅前對照即可:

    項目數值 / 規則備註
    可抵減稅額計算比例全戶股利 × 8.5%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 4 項
    可抵減稅額上限NT$80,000 / 申報戶全戶共用一份,非每人
    全額抵減門檻(股利天花板)約 NT$941,1768 萬 ÷ 8.5% 反推
    抵減大於應納稅差額退還(退稅)須完成申報、經核定
    分開計稅單一稅率28%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 5 項
    合併與分開二擇一、互斥全戶股利整體擇一
    適用單位申報戶(全戶合計)夫妻不分開算
    新制實施107 年(2018)起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
    免稅族是否要報要報才退得到國稅局不主動退稅
    ETF 配息適用範圍僅「54C 股利所得」利息/財交/境外不適用

    十三、行動清單:存股族報稅前 5 分鐘自我檢查

    報稅送出前,照這份清單跑一遍,少漏一項就少領一筆退稅:

    • 我的股利/ETF 配息憑單,「54C 股利所得」那一格金額確認了嗎?
    • 全戶(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的股利,加總成「全戶股利合計」了嗎?
    • 全戶股利 × 8.5% 算出可抵減稅額了嗎?有沒有超過 8 萬上限?
    • 全戶股利有沒有超過約 94 萬?超過的話,是不是該同時試算 28% 分開計稅?
    • 我是不是「所得低、以為不用報」的人?只要有股利,先報再說。
    • 申報時選的是「股利合併計稅」嗎?系統有把 8.5% 可抵減稅額帶進來嗎?
    • 可抵減稅額是不是大於應納稅額?差額就是你的退稅紅包。
    • 退稅方式有沒有選「直撥(轉帳)退稅」、帳戶填對了嗎?
    • 若考慮 28% 分開計稅,有沒有把「會喪失的排富扣除額(長照/房租/幼兒學前)」一起算進去?
    • 夫妻雙高股利的話,有沒有比過「合併 vs 分開」,而不是預設合併?
    最後一步:用「股利所得稅試算工具」完整跑一遍,確認你的退稅紅包沒少領 →輸入股利與邊際稅率,比較合併計稅(8.5%抵減)與分開28%哪個省。

    想把股利放回整體報稅脈絡裡一起理解,可以接著看 股利所得稅怎麼算的完整指南,把「合併計稅與分開計稅哪個划算」徹底搞懂,建議再讀 合併計稅 vs 分開計稅的逐項比較

    股利課稅這件事,對小資存股族從來不是「又要繳一筆稅」,而是「政府每年退你一個紅包」。8.5% 看人數要看全戶、8 萬上限是天花板、94 萬是全額抵減的界線、抵減大於應納稅就退——把這四件事記牢,再加上一句最重要的「免稅也要報」,你每年五月就不會再把那筆本來該領的退稅,默默留在國庫裡。

    常見問題

    股利 8.5% 可抵減稅額到底怎麼算?

    用『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 × 8.5%』。注意是『全戶』——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親屬的股利全部加起來,再乘 8.5%。例如全戶股利 40 萬,可抵減稅額就是 40 萬 × 8.5% = 34,000 元。這筆金額不是從所得裡扣,而是算完綜所稅後『直接抵掉應納稅額』,性質和扣除額完全不同。每一申報戶上限 8 萬元。

    為什麼說股利約 94 萬以內可以全額抵減?

    因為上限是 8 萬元,用 8 萬 ÷ 8.5% ≒ 941,176 元反推,全年全戶股利在約 94 萬元以內,算出來的可抵減稅額都不會超過 8 萬上限,等於可以全額享有;超過 94 萬的部分,乘上 8.5% 也會被 8 萬上限卡住,抵減金額就停在 8 萬不再增加。這是合併計稅的『天花板』。

    可抵減稅額比應納稅額還大,多的會退給我嗎?

    會。依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 4 項,可抵減稅額是用來『抵減當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財政部明確說明『抵減有餘尚可退稅』。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應納稅額只有 3,000 元,可抵減稅額卻有 8,000 元,抵完之後多的 5,000 元會退還給你(再加上原本被預扣的稅款一併退)。這就是存股族的退稅紅包。

    我所得很低、根本不用繳稅,還需要報稅嗎?

    需要,而且更該報。財政部特別提醒:很多人以為『所得未達課稅標準、又沒被預扣稅款,就不補不退、不用報』,這是誤解。只要所得中有股利,可抵減稅額往往大於應納稅額,差額就能退稅;但『國稅局不會主動退稅』,你必須完成申報、經核定後才退得到。不報,這筆退稅紅包就放著不領。

    合併計稅和 28% 分開計稅可以同時用嗎?

    不行,兩者互斥、只能二擇一。選『合併計稅』才有 8.5% 可抵減稅額(上限 8 萬);選『28% 分開計稅』則是全戶股利按 28% 單一稅率另外算稅、不併入綜所,也就沒有 8.5% 抵減。一般原則:所得低、股利在抵減範圍內的人選合併較有利;高所得、股利金額大的人,28% 分開常較省。

    夫妻的股利要分開算 8.5% 嗎?

    不分開。8.5% 與 8 萬上限都是以『申報戶』為單位。夫妻合併申報時,先生、太太、受扶養親屬的股利全部加總成『全戶股利』,乘一次 8.5%,共用同一個 8 萬上限。不會因為兩個人就變成兩份 8 萬。

    8.5% 抵減和『股利扣除額』是同一回事嗎?

    不是,這是最多人搞混的點。8.5% 算出來的是『可抵減稅額』——直接抵掉算好的稅。它不是扣除額(扣除額是從所得總額裡減、再乘稅率)。所以同樣一筆 1 萬元的可抵減稅額,對任何級距的人都是實實在在抵掉 1 萬元的稅,威力比『減 1 萬所得』大得多。

    ETF 配息也算在 8.5% 可抵減稅額裡嗎?

    要看配息的『所得類別』。ETF 配息單上若標示為『股利所得(54C)』,這部分屬於營利所得,選合併計稅時可併入全戶股利、享 8.5% 抵減;但若標示為『境內財產交易所得』『利息所得』或『境外所得』等其他類別,則不適用 8.5% 抵減,要依各自規則課稅。報稅前看清楚股利憑單上的所得格式代號最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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