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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完整解析:海外所得、鉅額保單、未上市股票誰會被課到

錢途編輯部錢途查核小組更新 閱讀約 30 分鐘

很多人第一次聽到「最低稅負制」會直覺以為是「保障最低要繳的稅」,其實正好相反——它的設計目的不是針對窮人,而是針對「明明賺很多、卻靠各種免稅與優惠把稅繳得很少」的高所得者。一個人可能綜所稅報下來只繳了幾萬元,但他同時有上千萬的海外投資收益、領了鉅額的保險給付、或處分了大筆未上市股票,這些所得在一般綜所稅裡課不到。最低稅負制就是把這些「漏網」的所得抓回來,確保高所得者至少繳一個「基本」的稅。

這篇文章要把這套制度從頭講清楚:它為什麼存在、哪些所得要被「加回來」算成基本所得額、750 萬扣除額與 20% 稅率怎麼運作、一般所得稅額與基本稅額怎麼比較補差額,以及——對你最實際的——到底誰會被課到、你需不需要擔心。我們會用 115 年度(2026 年所得)的最新數字與具體算例帶你跑一遍。先講結論:如果你是單純的受薪族或小資族,這篇你看完會很安心,因為你幾乎不可能被課到;但如果你有海外所得、鉅額保單或未上市股票,這篇可能幫你避開一筆意外的補稅。

一、最低稅負制為什麼存在:堵住「合法避稅」的最後一道牆

要理解最低稅負制,得先理解它在堵什麼漏洞。台灣的綜合所得稅本身有許多合法的免稅、減免與優惠:某些所得免稅、某些可以列舉扣除、某些適用較低稅率。這些優惠單獨看都有政策正當性,但問題是——高所得者有能力「疊加」這些優惠,把原本應該很高的稅負壓到極低,甚至趨近於零。

舉個極端的例子:一個人全年綜合所得淨額不高、一般綜所稅只繳了幾萬元,但他同時有兩千萬的海外基金獲利(屬境外所得,一般綜所稅課不到)、領了三千多萬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的保險死亡給付(一般所得稅免稅)、又賣掉未上市公司股票賺了幾百萬。在沒有最低稅負制的世界裡,這些所得通通課不到,他的「有效稅率」低到不成比例,相對於辛苦繳稅的受薪族明顯不公平。

所得基本稅額

最低稅負制的正式名稱,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課徵,目的是讓高所得者至少負擔基本稅負

來源: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於是政府在民國 95 年(2006 年)開始實施《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建立一套平行的計稅機制:把這些「享有免稅或優惠」的所得加回來,算出一個『基本所得額』,再課一個低稅率(20%)的基本稅,與你原本的一般所得稅額比較,取高者繳納。 這樣一來,再會運用免稅項目的人,至少也要繳到一個底線。

這套制度的精神是「最低限度的公平」,不是要重複課稅,而是「補課」——只有當你用優惠把稅壓得太低、低於那條「基本線」時,才需要補到基本線。如果你原本繳的一般所得稅就已經高於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制對你完全沒有作用。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最低稅負制是「富人稅」,不是「全民稅」。 它設計上就帶著 750 萬元的高額免稅門檻,目的明確是針對極少數能大規模運用免稅優惠的高所得者。一般受薪族、小資族、甚至中產家庭,基本所得額幾乎不可能達到 750 萬。看到「最低稅負」四個字不必恐慌——對 99% 的人來說,它只是一個「知道有這回事就好」的制度。真正該花時間研究它的,是手上有大額境外投資、鉅額保單規劃或未上市股權的人。

二、計算骨架:基本所得額、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三件事

最低稅負制只有三個關鍵數字,搞懂它們的關係,整套制度就通了。

第一個是基本所得額——這是「課稅基礎」,把你的綜合所得淨額,加上一連串原本免稅或優惠的所得項目(下一節詳述)組成。公式是:

基本所得額 = 綜合所得淨額 +海外所得 +特定保險給付 +未上市櫃股票等交易所得 +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 +列舉的非現金捐贈 +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 +其他財政部公告應計入項目

第二個是基本稅額——把基本所得額扣掉免稅門檻後,乘上單一稅率:

基本稅額 =(基本所得額 −750 萬元)×20%

第三個是一般所得稅額——這就是你原本走綜所稅算出來、經部分調整後的應納稅額。

最後一步是「比大小」:

若 一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 → 照一般稅制繳,最低稅負制不發生作用

若 一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 → 補繳兩者的「差額」

20%

個人基本稅額的單一稅率:(基本所得額 − 750 萬元)× 20%

來源: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換句話說,最低稅負制不是「額外再課一次稅」,而是「補到基本線」。它只在你「一般稅繳得太少」時才出手,補的也只是差額。理解這個「取高補差」的架構,後面所有細節都只是在填「基本所得額」這個盒子裡有哪些東西。

02755508251100基本所得額減750萬門檻後基本稅額(×20%)金額(萬元)
最低稅負制計算骨架:基本所得額 → 基本稅額 → 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取高(單位:萬元)

上圖是一個簡化示意:假設某人基本所得額 1,000 萬,減去 750 萬門檻後剩 250 萬,乘 20% 得到基本稅額 50 萬。接著就拿這 50 萬去跟他的一般所得稅額比——若他一般稅只繳了 30 萬,就要補 20 萬的差額;若他一般稅已經繳了 60 萬,則一毛都不用補。

三、基本所得額六大加項逐一拆解

這是整套制度的核心。一般綜所稅算的是「綜合所得淨額」,最低稅負制則是在這個淨額之上,把以下這些「課不到或享優惠」的所得加回來。逐一拆解:

加項一:海外所得(全戶 100 萬元以上才計入)

這是最常見、也最容易踩到的一項。台灣綜所稅原則上採「屬地主義」——只課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海外所得(含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在一般綜所稅是課不到的。但在最低稅負制下,海外所得要加回基本所得額。

關鍵的「門檻」規則是:全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 100 萬元者,免予計入;達 100 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請特別注意這個「全有或全無」的設計:海外所得 99 萬,一毛都不計入;海外所得 100 萬,整整 100 萬全部計入(不是只計超過部分)。這是一個臨界點效應,剛好在門檻附近的人要特別留意。

100 萬元

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門檻:全戶全年合計達此金額即全數計入(未達則完全不計)

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最低稅負制

海外所得的範圍很廣:境外基金的配息與資本利得、海外股票股利與價差、海外不動產租金與處分利得、海外存款利息等,都算。隨著越來越多人投資美股、複委託、境外基金,這一項的重要性逐年升高。

注意

本站觀點:海外所得族是最低稅負制「最該注意、卻最常忽略」的一群。 很多人以為「海外所得不用報稅」,這是嚴重誤解——一般綜所稅確實課不到,但最低稅負制會抓。只要你全戶一年的海外投資收益(基金、美股、境外存款利息等)加總達到 100 萬,就要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雖然還有 750 萬門檻擋著,多數人加總後仍到不了,但海外資產配置較大、或某年處分海外資產有大額獲利的人,務必自行加總試算,別等收到國稅局通知才知道。

加項二:特定保險給付(死亡給付 3,740 萬元免稅額)

這一項是「鉅額保單」族群的重點。並非所有保險給付都要計入——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才算:①受益人與要保人「不是同一人」②屬於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的「死亡給付」。

符合上述條件的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 3,740 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 3,740 萬元的部分,扣除 3,740 萬元後的餘額才計入。

3,740 萬元

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年金保險『死亡給付』每申報戶免稅額(依財政部當年度公告)

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最低稅負制

要拆解這個規則的幾個關鍵:

  • 只針對「死亡給付」:生存給付、滿期金、年金給付、醫療給付等不在此列(這些另有其各自的課稅或免稅規定)。
  • 只針對「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如果要保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這筆給付不計入最低稅負制(但可能有遺產稅等其他問題)。實務上會出現「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最常見的是父母當要保人、子女當受益人的傳承規劃。
  • 3,740 萬是「每申報戶、全年合計」:一家人領的各張保單死亡給付要加總,不是每張保單各享 3,740 萬。
  • 此金額會調整:3,740 萬是財政部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現行金額(曾為 3,330 萬、3,000 萬),請以申報當年度財政部公告為準。

加項三: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交易所得(110 年起重新計入)

這一項有一段曲折的歷史。個人買賣有價證券的交易所得,在台灣大部分時間是「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的(也就是俗稱的「證所稅」停徵)。但在最低稅負制下,特定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仍要計入基本所得額

具體來說:個人交易「未上市、未上櫃、未登錄興櫃」公司的股票,其交易所得自 110 年(2021 年)1 月 1 日起,重新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這項所得曾在 102 年(2013 年)起停止計入,後於 110 年恢復——這是近年最重要的制度變動之一。

110 年起

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交易所得重新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起始年度(曾於 102 年停徵)

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最低稅負制

計算方式是:交易所得 =成交價 −原始取得成本 −必要費用。有交易損失者,可在當年度其他同類交易所得中減除,且可在發生年度之次年起 3 年內,自其交易所得中扣除。

唯一的例外是:屬於「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的股票,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 5 年者,可免予計入——這是為了鼓勵新創投資的政策性排除。除此之外,一般未上市櫃、興櫃股票的交易所得都要併入。

注意

本站觀點:未上市櫃股票 110 年起被納入,是新創員工與天使投資人最容易忽略的地雷。 過去很多人以為「股票交易免稅」就放心大膽處分未上市股權,但 110 年後這已經不成立了。新創公司員工拿到的股票、早期投資人持有的未上市股權,一旦在公司未上市前出售獲利,這筆交易所得就要計入基本所得額。如果單筆獲利可觀,很可能把基本所得額一舉推過 750 萬門檻。有未上市股權處分計畫的人,務必事前把這筆所得納入稅務試算。

加項四: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

私募(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其交易所得也要計入基本所得額。 這與一般在公開市場買賣的公募基金不同——公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不在最低稅負制的計入範圍,但「私募」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要計入。

這一項主要影響的是參與私募基金的高資產族群。私募基金門檻高、投資人少,通常是高淨值客戶的理財工具,因此這一項也呼應了最低稅負制「針對高所得者」的設計初衷。

加項五:申報綜所稅時列舉的「非現金捐贈」金額

這一項常讓人意外。一般綜所稅裡,捐贈可以列舉扣除,但在最低稅負制下,以「非現金」形式捐贈、並在綜所稅列舉扣除的金額,要加回基本所得額。

原因在於:非現金捐贈(如捐土地、房屋、股票、骨董等實物)的「估價」彈性較大,過去曾被用來創造高額扣除以避稅(例如用低價取得的土地,以高公告現值列報捐贈扣除)。為了防堵這類安排,最低稅負制把「列舉的非現金捐贈金額」加回基本所得額。注意:現金捐贈不在此列——只有非現金(實物)捐贈才要加回。

加項六: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

從 107 年度股利所得課稅改制後,個人領取的股利及盈餘可二擇一:合併計稅(併入綜所享 8.5% 抵減、上限 8 萬)分開計稅(按 28% 單一稅率分開計算)

關鍵在於:選擇「28% 分開計稅」的人,這筆分開計稅的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要計入基本所得額。 因為分開計稅的股利沒有併入綜合所得淨額,等於繞過了一般綜所稅的累進結構,所以最低稅負制要把它加回來一起檢視。

提示

這形成一個對高股利所得者的雙重連動:選 28% 分開計稅,雖然在一般綜所稅可能省稅(高所得者 28% 低於 40% 邊際稅率),但這筆股利又會墊高你的基本所得額,把你推近 750 萬門檻;同時還會觸發長照、房租、幼兒學前等特別扣除額的「排富條款」而喪失資格。決定股利計稅方式前,務必把這三層連動一起算進去。

用「股利所得稅試算工具」比較合併計稅 vs 28% 分開計稅,哪個對你有利 →輸入股利與邊際稅率,比較合併計稅(8.5%抵減)與分開28%哪個省。

四、750 萬扣除額與 20% 稅率:免稅門檻怎麼來的

把上述六大加項與綜合所得淨額加總,得到「基本所得額」之後,下一步就是套用扣除額(免稅門檻)與稅率

個人基本所得額的扣除金額為 750 萬元,稅率為 20%。 也就是:

基本稅額 =(基本所得額 −750 萬元)×20%

這個 750 萬門檻有一段沿革。制度上路初期是 600 萬元,當初設定的邏輯是參酌當時綜所稅最高 40% 邊際稅率的課稅級距(綜合所得淨額約 372 萬元),為避免實施初期衝擊太大而酌予拉高至 600 萬。後來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當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上次調整年度累計上漲達 10% 時,免稅門檻應隨之調整。最近一次調整就是自 113 年度起,由原本的 670 萬元調高至 750 萬元(一口氣調高 80 萬)。

750 萬元

個人基本所得額扣除金額(免稅門檻),113 年度起由 670 萬調高(依 CPI 調整,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113 年度起調整為 750 萬元

這個高門檻就是為什麼絕大多數人不會被最低稅負制課到——你得先把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保險給付、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等全部加起來超過 750 萬,才開始有基本稅額;而且就算超過,也只就「超過部分」課 20%。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別把 750 萬門檻當成「綜合所得淨額 750 萬」。 一個常見的誤解,是以為「我年薪沒到 750 萬就不用管最低稅負」。錯——750 萬比的是「基本所得額」,那是綜合所得淨額「加上」海外所得、保險給付、未上市股票等之後的總和。理論上,一個薪資不高、但某年處分大筆海外資產或未上市股權的人,綜合所得淨額可能很低,基本所得額卻一舉衝破 750 萬。判斷自己會不會被課到,要看「加總後」的基本所得額,不是只看薪資或綜合所得淨額。

五、一般所得稅額 vs 基本稅額:怎麼比、補多少

算出基本稅額之後,最低稅負制的最後一步是「比較」。這一步決定你到底要不要多繳、多繳多少。

「一般所得稅額」指的是你原本走綜合所得稅計算出來、經過特定調整後的應納稅額(簡化理解就是你綜所稅本來要繳的稅)。把它和基本稅額並排比較:

  • 一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恭喜,你原本繳的稅已經達到或超過基本線,最低稅負制對你「不發生作用」,照一般綜所稅繳即可。
  • 一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你原本繳得太少(低於基本線),要補繳「基本稅額 −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

要特別強調:最低稅負制不是「一般稅 +基本稅」兩個都繳,而是「取高者」。 補的只是差額,把你「補到」基本稅額的水準而已,不會雙重課稅。

另外兩個重點:

  • 差額不得用投資抵減抵減:補繳的這筆差額,不能再用其他法律規定的投資抵減稅額去扣抵——這是為了確保最低稅負「補課」的效果不被其他優惠再次稀釋。
  • 海外已納稅額可扣抵:如果你的海外所得在當地已經繳過稅,這筆已納外國所得稅可在一定限額內扣抵基本稅額,避免重複課稅(扣抵限額不得超過因加計海外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
0255075100情境A:一般稅較高情境B:基本稅較高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一般所得稅額 vs 基本稅額兩種情境:取高者,僅補差額(單位:萬元)

上圖兩種情境一目了然:情境 A 一般所得稅額 80 萬高於基本稅額 50 萬,照一般稅繳 80 萬,最低稅負制不發生作用;情境 B 一般所得稅額只有 30 萬、低於基本稅額 50 萬,要補繳 50 − 30 = 20 萬的差額(總共繳到 50 萬)。

六、具體算例:海外所得族的最低稅負試算

理論講完,來跑數字。我們用一個典型的「海外投資族」案例,把整套計算走一遍。

假設陳先生,115 年度,已婚合併申報

  • 綜合所得淨額(薪資等境內所得,扣除各項免稅扣除後):NT$3,000,000
  • 一般所得稅額(依綜所稅級距算出):約 NT$447,000
  • 全戶海外所得(境外基金獲利+美股價差):NT$5,000,000(達 100 萬門檻,全數計入)
  • 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的保險死亡給付:0(今年無)
  •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0

    這個案例的重點是:即使海外所得高達 500 萬、基本所得額衝到 800 萬、超過了 750 萬門檻,陳先生仍然不用補最低稅負——因為他的一般所得稅額(44.7 萬)本來就高於基本稅額(10 萬)。 這正是最低稅負制「取高補差」設計的展現:只有當你「一般稅繳得太少」時,它才會出手。

    現在把案例改一下——假設林女士,115 年度,是個「綜合所得淨額很低、但海外與資本利得很高」的人:

    • 綜合所得淨額:NT$500,000(一般所得稅額約 NT$25,000
    • 全戶海外所得:NT$8,000,000
    •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NT$2,000,000
      02755508251100陳先生 基本所得額陳先生 基本稅額林女士 基本所得額林女士 基本稅額金額(萬元)
      陳先生(海外所得族)vs 林女士(低薪高資本利得)最低稅負比較(單位:萬元)

      兩個案例對比,把最低稅負制的精神講得很白:陳先生海外所得很高但「一般稅本來就繳得多」,所以沒事;林女士「一般稅繳得極少、所得卻主要靠免稅或優惠管道進帳」,就被補課了 57.5 萬。 制度抓的不是「賺多少」,而是「賺很多卻繳得太少」的結構。

      先用「綜所稅試算工具」算出你的一般所得稅額,再對照本文公式估基本稅額 →依 2026 級距、免稅額與扣除額,估算今年要繳多少所得稅。

      七、誰真的會被課到:三類高風險族群

      讀到這裡,你大概已經有感覺:最低稅負制不是普遍課稅,而是針對特定族群。具體來說,最容易被課到的是以下三類人。

      族群一:海外所得龐大者

      隨著美股、複委託、境外基金、海外不動產投資普及,這一群人越來越多。只要全戶一年海外所得達 100 萬就要全數計入,若海外資產規模大、或某年處分海外資產有大額獲利,基本所得額很容易被推高。尤其是退休後主要靠海外投資收益生活、但境內綜合所得淨額不高的人——一般稅繳得少、海外所得卻大,正是最容易被補課的結構。

      族群二:持有鉅額保單者

      買了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且死亡給付超過 3,740 萬元的鉅額人壽或年金保單者。這類保單常見於高資產家庭的財富傳承規劃——父母投保、子女為受益人。當被保險人身故、子女領取超過 3,740 萬的死亡給付時,超過部分要計入基本所得額。

      族群三:未上市櫃股票、私募基金交易者

      新創公司的早期員工、天使投資人、私募基金參與者。110 年起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重新計入,這群人在公司上市前處分股權的獲利,都要納入基本所得額。單筆獲利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很容易單獨一筆就突破門檻。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判斷自己會不會被課到,做一次「基本所得額加總」就知道。 拿出你的綜合所得淨額,把今年的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全計)、鉅額保險死亡給付(超過 3,740 萬部分)、未上市櫃股票與私募基金交易所得、列舉的非現金捐贈、選 28% 分開計稅的股利,全部加上去。如果加總後遠低於 750 萬,你完全不用煩惱最低稅負;如果接近或超過 750 萬,就值得進一步試算基本稅額、並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多數人花五分鐘加總就能確認自己「免疫」,剩下少數人才需要認真規劃。

      八、與股利分開計稅的連動:28% 分開計稅的隱藏成本

      前面提過,選擇股利「28% 分開計稅」者,這筆股利及盈餘要計入基本所得額。這個連動值得單獨深入,因為它影響的是一群相對廣泛的「高股利所得者」。

      股利課稅二擇一的基本權衡是:合併計稅(併入綜所、享 8.5% 抵減、上限 8 萬)對中低所得者較有利;28% 分開計稅對高所得者較有利(因為高所得者邊際稅率可能達 30%、40%,用 28% 分開計稅反而省)。所以選 28% 分開計稅的,多半本身就是高所得族。

      問題在於:你選 28% 分開計稅省下的綜所稅,可能在最低稅負制這端被「吐回去」。 因為這筆分開計稅的股利會計入基本所得額,若你又有其他加項(海外所得、未上市股票等),就更容易突破 750 萬門檻、產生基本稅額。

      此外,選 28% 分開計稅還會觸發特別扣除額的排富條款——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房屋租金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都明定「選擇股利及盈餘按 28% 分開計稅者」不適用。這意味著你選了 28%,等於同時放棄這些扣除額的資格。

      提示

      決定股利計稅方式時,不能只看「合併 vs 分開哪個綜所稅較省」這一格,而要把三件事一起算:①綜所稅本身省多少;②會不會墊高基本所得額而觸發最低稅負;③會不會喪失長照、房租、幼兒學前特扣的資格。三者通盤考量後,最划算的選擇才會浮現。報稅系統雖會自動試算前者,但後兩項的連動需要你自己有意識地檢視。

      用「股利所得稅試算工具」把合併與分開計稅的稅額算清楚,再對照排富與最低稅負連動 →輸入股利與邊際稅率,比較合併計稅(8.5%抵減)與分開28%哪個省。

      關於股利課稅兩種方式的完整比較,可延伸閱讀我們的《股利所得稅怎麼課?合併 vs 分開計稅完整指南》;若你的股利主要來自 ETF,也建議參考《ETF 配息的稅務全攻略》了解配息組成對課稅的影響。

      九、合法因應與規劃:在制度框架內把稅做對

      最低稅負制是反避稅制度,但這不代表完全沒有合法的因應空間。重點是「在制度框架內把事情做對」,而不是想方設法鑽漏洞。以下是幾個合法、合理的方向。

      1. 善用海外所得的 100 萬門檻與年度分配

      海外所得是「全戶全年合計達 100 萬才全數計入」。如果你的海外投資處分有彈性,理論上可以留意年度間的所得分配——例如避免在同一年集中實現大額海外資本利得,把處分時點適度分散,使單一年度的海外所得不致過度墊高基本所得額。但前提必須是有真實的投資管理需求,而非為避稅刻意安排假交易。

      2. 鉅額保單的受益人與要保人結構

      保險規劃時,可留意「受益人與要保人是否同一人」這個觸發條件,以及死亡給付是否會超過 3,740 萬門檻。但要強調:保險的核心目的是保障與傳承,稅務只是其中一個考量,不該為了規避最低稅負而扭曲整個保單規劃。鉅額保單的稅務涉及遺產稅、贈與稅、最低稅負等多重制度,務必諮詢專業人士通盤評估。

      3. 未上市股票處分的時點與成本認定

      有未上市股權的人,處分前先把交易所得(成交價減取得成本減必要費用)估算清楚,並評估這筆所得會不會把基本所得額推過門檻。若公司符合「高風險新創、設立未滿 5 年」的免計入條件,也要確認是否適用。保留完整的取得成本憑證,是日後正確計算交易所得的基礎。

      4. 股利計稅方式的整體最適化

      如前一節所述,選擇合併或 28% 分開計稅時,把綜所稅、最低稅負、特扣排富三層連動一起算,才能找到整體最省的方案。

      注意

      本站觀點:最低稅負制的「規劃」核心是「誠實申報、正確計算」,而不是「想辦法不被課到」。 它本身就是反避稅機制,任何試圖用假交易、人頭、低估資產等手段規避的安排,都可能被認定為逃漏稅,後果遠比補繳基本稅額嚴重。真正穩健的做法是:把該計入的所得誠實加總、把該扣抵的(如海外已納稅額)正確扣抵、把計稅方式的連動算清楚。在合法框架內把稅「做對」,比想方設法「做掉」更安心,也更省心。本文僅為制度說明,個別情況請洽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士。

      十、申報實務:誰要申報、怎麼算、何時繳

      最後談申報實務面。最低稅負制的申報併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中進行(每年 5 月),重點如下。

      誰需要辦理基本稅額申報

      依財政部規定,符合以下任一情況者,原則上不必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 沒有任何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即沒有海外所得達 100 萬、沒有特定保險給付、沒有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等);或
      • 雖有應計入項目,但加總後的基本所得額在 750 萬元以下。

      反之,若你有應計入項目、且加總後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就要辦理基本稅額申報並計算是否補繳差額。 即使最後算下來不用補(一般稅較高),有應計入項目者仍建議據實填報。

      計算與繳納流程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有海外所得或資本利得的人,務必「主動加總」而非「被動等通知」。 國稅局透過金融機構共同申報準則(CRS)等管道,掌握境外金融帳戶資訊的能力逐年增強。與其抱著「海外的查不到」的僥倖心態,不如每年報稅時花十分鐘把應計入項目加一加,確認自己在不在課稅範圍。誠實申報的成本,遠低於被查到後補稅加罰的代價。

        十一、最低稅負制速查表

        把本文關鍵數字整理成一張表,需要時對照即可(金額依財政部當年度公告為準):

        項目規則 / 金額備註
        基本所得額扣除金額(免稅門檻)NT$7,500,000113 年度起由 670 萬調高,依 CPI 調整
        基本稅額稅率20%(基本所得額 − 750 萬)× 20%
        海外所得計入門檻全戶全年合計 100 萬元達門檻全數計入、未達完全不計
        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每申報戶 3,740 萬元限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年金死亡給付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110 年起計入高風險新創設立未滿 5 年者除外
        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計入公募基金不計入
        非現金捐贈列舉者計入現金捐贈不計入
        分開計稅股利計入選 28% 分開計稅者
        一般所得稅額 vs 基本稅額取高者,補差額差額不得用投資抵減抵減
        海外已納稅額可扣抵限額不超過加計海外所得增加的基本稅額

        十二、行動清單:報稅前的最低稅負自我檢查

        報稅季前,照這份清單跑一遍,確認自己在不在課稅範圍:

        • 全戶今年海外所得(境外基金、美股、海外不動產、海外存款利息等)加總,有沒有達 100 萬元?
        • 有沒有領取「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的人壽或年金保險「死亡給付」,金額超過 3,740 萬?
        • 今年有沒有處分未上市、未上櫃、未興櫃股票?交易所得(成交價減成本減費用)是多少?
        • 有沒有交易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並獲利?
        • 綜所稅有沒有列舉「非現金捐贈」?該金額要加回基本所得額。
        • 股利有沒有選 28% 分開計稅?該金額要計入基本所得額(並留意特扣排富)。
        • 把以上各項加上綜合所得淨額,基本所得額有沒有超過 750 萬?
        • 若超過 750 萬,算出基本稅額(超過部分 × 20%),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較高者繳。
        • 海外所得若已在當地繳稅,記得在限額內扣抵基本稅額。
        • 不確定的部分,洽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士,或撥財政部免付費服務專線確認。

        最低稅負制乍看複雜,但對絕大多數人而言,結論其實很簡單:先把應計入的所得加一加,沒到 750 萬就完全不用煩惱。 真正需要認真對待它的,是海外所得龐大、持有鉅額保單、或有未上市股票與私募基金交易的少數族群。對這群人來說,與其事後被補稅加罰,不如每年報稅時主動把基本所得額加總、把計稅方式的連動算清楚,在合法框架內把稅做對。這也正是這套制度存在的初衷——讓所得高的人,至少繳一份「基本」的公平。

        常見問題

        最低稅負制是什麼?我會被課到嗎?

        最低稅負制(正式名稱『所得基本稅額』)是防止高所得者利用各種免稅、減免項目把稅負壓到過低的補課機制。它把一般綜所稅課不到的所得(海外所得、特定保險死亡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列舉的非現金捐贈、選擇分開計稅的股利)加回來算成『基本所得額』,扣除 750 萬元後乘 20%。絕大多數受薪族、小資族的基本所得額連 750 萬都不到,根本不會被課到。真正要注意的是海外所得龐大、持有鉅額保單、或有未上市股票交易的人。

        海外所得多少要計入最低稅負制?達到就一定要繳稅嗎?

        全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者,海外所得要『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未達 100 萬則完全不計入)。但『要計入』不等於『要繳稅』——計入後的基本所得額還要先扣掉 750 萬元免稅門檻,再乘 20% 算出基本稅額,並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較高者才補差額。所以即使海外所得超過 100 萬,只要加總後的基本所得額沒超過 750 萬,仍然不用繳基本稅額。

        受益人和要保人不同的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是多少?

        依財政部公告,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的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 3,740 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 3,740 萬元的部分,扣除 3,740 萬元後的餘額才計入。此金額由財政部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定期調整,請以申報當年度財政部公告為準。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要繳最低稅負嗎?

        要。個人買賣『未上市、未上櫃、未登錄興櫃』的股票,其交易所得自 110 年(2021 年)起重新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曾於 102 年停止計入,110 年恢復)。唯一例外是符合條件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 5 年者,可免予計入。一般未上市櫃股票(含興櫃)的交易所得都要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基本稅額的稅率和扣除額是多少?怎麼算?

        個人基本稅額的計算公式為『(基本所得額 − 750 萬元)× 20%』。其中 750 萬元是免稅門檻(自 113 年度起由原 670 萬調高至 750 萬,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20% 是單一稅率。算出基本稅額後,要與你原本的一般所得稅額比較,若一般所得稅額較低,就補繳兩者的差額;若一般所得稅額已較高,則不必再補。

        選擇股利分開計稅(28%)會影響最低稅負嗎?

        會。選擇『股利及盈餘按 28% 分開計稅』者,這筆分開計稅的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要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這對高股利所得者是雙重提醒:一方面 28% 分開計稅本身適合高所得族,另一方面它又會墊高你的基本所得額,可能讓你更接近或超過 750 萬門檻。同時,選擇 28% 分開計稅也會觸發長照、房租、幼兒學前等特別扣除額的排富條款而喪失資格。

        一般所得稅額和基本稅額哪個高就繳哪個?差額怎麼補?

        是的。最低稅負制採『兩者取高』:先算你原本的一般所得稅額(綜所稅應納稅額減掉部分抵減後的數字),再算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減 750 萬乘 20%)。若一般所得稅額大於或等於基本稅額,就照一般稅制繳,最低稅負制對你沒有作用;若一般所得稅額小於基本稅額,就要『另繳兩者的差額』,且這筆差額不得用投資抵減稅額來抵減。海外已繳納的所得稅,在一定限額內可扣抵。

        基本所得額沒超過 750 萬,需要申報嗎?

        依財政部規定,若你沒有任何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或雖有但加總後的基本所得額在 750 萬元以下,原則上不必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但若你有海外所得達 100 萬、鉅額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等項目,建議仍自行加總確認,避免漏報。實際申報義務與金額請以財政部當年度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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