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與津貼完整指南:資格、期間、80% 薪資補助怎麼算、復職權一次看懂
錢途編輯部錢途查核小組更新 閱讀約 28 分鐘
迎接新生命的喜悅之外,最現實的問題往往是:「我能不能請假在家帶小孩?請了會不會丟工作?沒了薪水怎麼活?」很多新手父母以為「育嬰假」就是請假沒錢、回來還可能被調職甚至逼退——這是天大的誤會。台灣的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其實同時保障了「請假的權利」「期間的所得」與「期滿的復職」三件事,而且設計得比多數人想像的慷慨。
這篇文章的立場很明確:育嬰留停與津貼是你依法應得的福利,不是向雇主討人情;該請的假要請、該領的津貼要領,尤其父母可以各自領一份的 80% 補助,絕大多數家庭都漏掉了一半。 我們會先把「誰能請、能請多久」講清楚,再用實際的 NT$ 數字帶你算一遍津貼,接著拆解申請流程、復職權、留停期間的勞健保處理,最後釐清它和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的差別,以及最常見的雇主刁難爭議。看完這篇,你會知道自己手上握有哪些權利,以及怎麼用好用滿。
一、先分清楚兩件事:請「留停」與領「津貼」是兩套規定
最多人混淆的第一個觀念,就是把「育嬰留職停薪」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當成同一件事。其實它們分屬兩部法律、條件也不一樣:
- 育嬰留職停薪: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範的是你「向雇主請假、暫停工作」的權利。重點在「你能不能停薪在家帶小孩、停多久、回來能不能復職」。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依《就業保險法》,規範的是你「留停期間從就業保險領多少錢」。重點在「停薪期間有沒有所得補助、領多少、領多久」。
兩套規定
育嬰留停(性平法,管請假與復職)與育嬰留停津貼(就保法,管錢)是分開的兩件事,資格門檻不同
來源:性別平等工作法 + 就業保險法
為什麼要先分清楚?因為它們的門檻不同:請留停只要「任職滿 6 個月」;領津貼則另外要求「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 有人任職剛滿半年就能合法請留停,卻因為就保年資還沒滿 1 年而暫時領不到津貼;也有人換過好幾個工作、現職未滿 1 年,但因為就保年資是「合計」計算、把前面工作的年資加起來已超過 1 年,照樣領得到。把這層先搞懂,後面才不會把資格算錯。
二、育嬰留職停薪的資格與期間:誰能請、能請多久
先看「請假」這一側。《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規定得很清楚: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拆解這句話,有四個關鍵要件:
- 任職滿 6 個月:在「現職雇主」處任職滿 6 個月即可,不必滿 1 年。
- 子女滿 3 歲前:申請與留停期間都要落在子女滿 3 歲之前。
- 每一子女最長 2 年:以「每一名子女」為單位,最長可請 2 年;有兩個小孩,理論上可分別各請。
- 期間至子女滿 3 歲止:留停最晚到該子女滿 3 歲那天為止,即使還沒用滿 2 年也要結束。
6 個月 / 3 歲 / 2 年
育嬰留停三個關鍵數字:任職滿 6 個月可申請、子女滿 3 歲前、每一子女最長 2 年
來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
同時撫育兩名以上子女怎麼算
如果你同時撫育 2 名以上未滿 3 歲的子女,留停期間要「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意思是:不是兩個小孩就能各請 2 年、加起來請 4 年,而是把期間合併,整體最多到最小的孩子被撫育滿 2 年為止。這個設計是避免無限延長,實務上仍給了相當長的照顧空間。
收養與共同生活的情形
《性別平等工作法》也把收養納入: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的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同樣可以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換句話說,留停不是只給親生父母,收養家庭同樣受保障。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任職滿 6 個月就能請」這件事,被嚴重低估。 很多人以為要做滿一年、甚至要等「績效好」「主管同意」才敢開口,其實法律只要求任職滿 6 個月,而且這是「權利」不是「恩給」——符合要件、依程序提出,雇主原則上不能拒絕。別把依法可請的假,活成了看老闆臉色的人情債。
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80% 從哪來、領多久
接著看「領錢」這一側,這是最多人算錯、也最容易少領的部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就業保險給付,要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注意是「合計」,跨雇主的就保年資可累加);
- 子女滿 3 歲前;
-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符合資格後,給付標準是這樣組成的:
基本津貼 = 留停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政府薪資補助 = 同一基準 ×20%(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加發,與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外申請)
你實際每月領到 = 60% + 20% = 80%
80%
育嬰留停津貼 60% + 政府加發薪資補助 20%,合計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0%
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關於期間,有兩個重點:
- 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 6 個月;
- 津貼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按月於期初發給。若請領期間子女滿 3 歲,計至子女滿 3 歲之前 1 日止;提前復職者,計至復職之前 1 日止;中途離職者,計至離職當日止。未滿 1 個月者,以 30 日為 1 個月按比例計算。
父母可以各自請領——這是雙重福利
這是整篇文章最重要、也最多家庭白白放棄的一點。自 111 年 1 月 18 日起,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一名子女,父母可分別請領 6 個月,合計最多請領 12 個月。
換句話說,一個孩子,媽媽可以領 6 個月的 80%,爸爸再領 6 個月的 80%,這是兩份獨立的給付,不是夫妻共用一份。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父母各領一份,是台灣育嬰福利裡「最值錢卻最常被浪費」的設計。 太多家庭只由一方(通常是媽媽)請領 6 個月就結束,完全不知道另一方還能再領 6 個月。以平均月投保薪資 4 萬計算,少領的那一份等於白白放棄將近 20 萬元的補助。規劃育兒時,務必把「父母接力各領 6 個月」放進選項——既能讓兩人都參與育兒,又能把家庭總補助拉到最大。
四、津貼到底領多少?三組實際 NT$ 算例
理論講完,直接看數字最有感。育嬰留停津貼以「留停當月起前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基準,乘上 80%。要注意就業保險的投保薪資設有上限——115 年(2026)就業保險最高投保薪資為 NT$45,800,即使你實際薪水更高,也以 45,800 計算。
算例一:月投保薪資 NT$40,100 的上班族
- 基本津貼(60%):40,100 × 60% = 24,060 元/月
- 政府補助(20%):40,100 × 20% = 8,020 元/月
- 合計每月可領:32,080 元
- 領滿 6 個月:32,080 × 6 = 192,480 元
算例二:以最高投保薪資 NT$45,800 計算
- 合計每月(80%):45,800 × 80% = 36,640 元/月
- 領滿 6 個月:36,640 × 6 = 219,840 元
這是單一父母領一份的上限金額。
算例三:父母各領一份(雙重福利的威力)
假設爸爸、媽媽的平均月投保薪資都是 40,100 元,兩人接力各請 6 個月留停並各自領津貼:
- 媽媽 6 個月:32,080 × 6 = 192,480 元
- 爸爸 6 個月:32,080 × 6 = 192,480 元
- 同一個孩子,家庭合計領到:384,960 元
從上圖一眼就能看出:「父母各領一份」幾乎讓家庭領到的總補助翻倍。 同樣一個孩子,只由一方領是 19 萬出頭,父母接力各領則接近 38 萬——差距將近一倍。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一再強調,別讓另一半那份 6 個月白白蒸發。
想知道自己的月投保薪資與實領金額?用「薪資計算工具」先把月薪、投保級距算清楚 →扣除勞保、健保、勞退與所得稅,算出每月實領金額。提示
提醒:津貼是依「投保薪資」而非「實際月薪」計算,兩者常有落差。若你的實際薪資高於投保上限 45,800 元,津貼仍以 45,800 為準,不會更高;若雇主低報你的投保薪資(高薪低報),你領到的津貼也會跟著縮水。留停前可先確認自己的投保級距是否與實際薪資相符。
五、申請流程與所需文件:分成「對雇主」與「對勞保局」兩階段
育嬰留停的申請,要分別向「雇主」與「勞保局」處理,兩邊的對象與目的不同,別搞混。
實務上常用的文件包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勞保局格式)、申請人的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子女的出生證明文件或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與子女年齡),以及雇主出具的育嬰留職停薪證明。各情形所需文件略有差異,建議申辦前以勞保局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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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觀點:申請前先做兩件事,能少走很多冤枉路。 第一,確認自己的「就業保險年資是否合計滿 1 年」——如果現職未滿 1 年,記得把前面工作的就保年資加進去算,別誤以為不夠資格;第二,確認「投保薪資是否被低報」——津貼是按投保薪資算的,低報會直接讓你少領,發現不符要先請雇主更正。這兩件事都在申請前就能查清楚,事後才發現往往來不及補救。
六、復職權:期滿後雇主原則上必須讓你回來
請了育嬰留停,最讓人焦慮的莫過於:「兩年後回去,位子還在嗎?」答案是——法律站在你這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7 條明定: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也就是說,復職是原則,拒絕是例外。雇主只有在以下「四款法定情形」且經主管機關同意,才得拒絕復職:
-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而且即使屬於上述情形,雇主也不能「無聲無息」地不讓你回來——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 30 日前通知,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四款例外
雇主僅在歇業虧損、組織變更解散轉讓、不可抗力停工逾月、業務性質變更無適當工作安置等四種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同意,才得拒絕復職
來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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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觀點:復職權是「請假最大的後盾」,但你要懂得主張它。 法律把舉證與正當性的責任放在雇主身上——雇主想拒絕復職,必須符合四款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同意、提前 30 日通知並給資遣費,缺一不可。實務上更常見的不是直接拒絕,而是用「沒位子了」「先放無薪假」「調到偏遠單位或降薪」變相逼退。這些都可能構成違法。期滿前主動以書面提出復職申請、保留往來紀錄,遇到刁難就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是保護自己最有效的做法。
七、留停期間的勞保、健保怎麼處理:年資不中斷、自付可遞延
「停薪了,勞保健保是不是就斷了?」這是另一個大誤會。《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第 2 項把這件事處理得很周到: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拆解這段,對你的實際影響是:
- 可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勞保、健保、就保的年資可以不中斷,繼續累積。
- 雇主負擔部分免繳:原本由雇主出的那部分保險費,留停期間免予繳納。
- 你自付部分得遞延 3 年繳納:原本你要自己出的保險費,可以選擇延後、最長遞延 3 年再繳,不必在沒收入的留停期間立刻掏出來。
遞延 3 年
留停期間原由受僱者自行負擔的保險費,得遞延 3 年繳納;雇主負擔部分免予繳納
來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
提示
要特別釐清:自付部分是「遞延繳納」不是「免繳」——延後不等於不用繳,3 年內仍須補上。安排留停預算時,記得把這筆遞延的健保、勞保自付費用算進去,避免 3 年後一次補繳造成現金流壓力。另外,留停期間繼續加保的好處不只是年資,健保身分也得以延續,就醫權益不受影響。
留停期間繼續加保,對長期權益相當重要:勞保年資關係到日後的老年給付、失能給付;健保不中斷則確保全家就醫無虞。寧可把自付部分遞延,也別輕易選擇退保——退保省下的小錢,遠不及年資中斷的損失。
八、2026(115 年)新制:育嬰留停可以「以日」彈性申請
過去育嬰留停常被詬病「要嘛請長假、要嘛不請」,缺乏短期彈性。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勞動部推動「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補上了這個缺口:
- 以日為單位申請:受僱者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可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不必一次請好幾個月。
- 合併以 30 日為限:以日申請的部分,合併計算最多 30 日(這 30 日仍計入原本最長 2 年的額度內)。
- 可擇工作日彈性申請:可依自己的意願選擇工作日彈性請,方便配合臨時的育兒需求。
- 多子女加倍:同時育有 2 名以上未滿 3 歲子女者,可分別就每一子女各申請 30 日,合計 6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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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觀點:新制的「以日申請」特別適合不想長期離開職場、但需要零星照顧的父母。 例如孩子打疫苗、保母臨時請假、幼兒短期生病等,過去只能請事假或硬請長留停,現在可以彈性切出幾天育嬰留停來應付。對雙薪、又不想中斷職涯的家庭來說,這是把「全有或全無」變成「按需取用」的重要進化。
九、育嬰留停 vs 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四種假別一次分清
很多父母把這幾種假混為一談,結果該請的沒請、能領的沒領。它們的性質、對象、天數、薪資來源都不同,務必分清楚。
| 假別 | 適用情形 | 期間 | 薪資 / 所得來源 |
|---|---|---|---|
| 育嬰留職停薪 | 任職滿 6 個月、子女滿 3 歲前 | 每一子女最長 2 年 | 停薪;改領就保津貼 60%+補助 20%=80%,最長 6 個月 |
| 產假 | 分娩前後 | 8 星期(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 4 星期) | 依規定多由雇主給付薪資 |
| 陪產檢及陪產假 | 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時 | 7 日 | 薪資照給 |
| 家庭照顧假 | 家人預防接種、重病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 | 全年 7 日 | 併入事假計算,依事假規定 |
幾個容易搞混的重點:
- 產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分娩前後給予產假 8 星期;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給 4 星期、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給 1 星期、未滿 2 個月給 5 日。產假是針對「生產本身」的休養,與育嬰留停的「長期照顧」是兩回事。
- 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受僱者妊娠期間有產檢假 7 日;受僱者陪伴配偶產檢或分娩時,有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期間薪資照給。
- 家庭照顧假:依第 20 條,家人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可請,全年以 7 日為限,併入事假計算。它是短期、突發狀況用的,與長期育兒的育嬰留停定位不同。
提示
這四種假可以「接力使用」:媽媽先請產假休養 → 再銜接育嬰留停領津貼;爸爸先用陪產檢及陪產假陪產 → 之後再請自己的育嬰留停領另一份津貼;日常突發狀況則用家庭照顧假應急。把它們當成一整套工具,而不是只挑一種,才能把家庭的時間與所得都安排到最好。
十、常見爭議與自保之道:雇主刁難留停或復職怎麼辦
理論上權利清楚,實務上仍有不少雇主用各種方式刁難。以下是最常見的幾種狀況與應對。
爭議一:雇主不准請育嬰留停
有些雇主以「人手不足」「公司沒這個制度」「你資歷太淺」為由拒絕。但只要你「任職滿 6 個月、子女滿 3 歲前」,依法雇主原則上不得拒絕。性別平等工作法並未以「公司規模」或「人數」設限——不論大公司小公司,符合要件就能請。遇到拒絕,先以書面正式提出申請、保留紀錄,必要時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
爭議二:期滿不讓復職、或變相逼退
如前所述,雇主拒絕復職必須符合第 17 條的四款法定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30 日前通知並給資遣費,門檻很高。更常見的是「軟性逼退」:說沒位子、調到偏遠或不相關職務、降薪、要你先休無薪假等。這些行為若實質剝奪你的復職權,都可能違法。
注意
遇到復職刁難,保留證據是關鍵:留存你提出復職申請的書面或電子紀錄、雇主回覆的內容、調職降薪的通知等。性別平等工作法對「因申請育嬰留停而受不利待遇」設有禁止規定,雇主不得因員工請假或申請復職而給予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蒐證齊全後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申請性別平等工作會的協助,是最正規也最有力的途徑。
爭議三:投保薪資被低報,津貼縮水
津貼按「投保薪資」計算,若雇主長期高薪低報,你的津貼會跟著縮水。留停前先核對自己的投保級距是否與實際薪資相符;發現不符,可請雇主更正,或向勞保局反映。這筆差額一旦少領,事後很難追回,務必在申請前就確認。
爭議四:誤以為「只能一方請」
如前面再三強調,父母可以各自請領 6 個月津貼。實務上常見只由媽媽請、爸爸完全沒用到自己的那份,等於放棄了一半的補助。規劃時務必把雙方的權利都算進來。
十一、把權利用好用滿:育兒所得規劃的整體思維
育嬰留停與津貼,不該是「事到臨頭才匆忙處理」的雜事,而值得在懷孕、生產前就納入家庭財務規劃。幾個值得提早布局的方向:
- 接力安排、各領一份:父母分別在不同階段請留停、各領 6 個月津貼,既兼顧育兒分工,又把家庭總補助拉到最大(如算例三,差距近一倍)。
- 就保年資先確認:換工作頻繁者,記得「就保年資是合計計算」,別誤判自己不夠資格;現職未滿 1 年但前面年資夠的,照樣領得到。
- 投保薪資校正:津貼依投保薪資而非實際薪資計算,留停前確認沒被低報,等於確認自己領到該領的金額。
- 遞延保費預留現金:自付的勞健保費可遞延 3 年,但終究要補;把這筆預留進育兒預算,避免日後一次補繳的壓力。
- 與其他假別接力: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各有定位,搭配育嬰留停接力使用,把「時間」與「所得」都安排到最好。
實務眉角
本站觀點:育嬰福利的真正價值,在於「全部用好用滿」而不是「請了就好」。 同一個家庭,懂規劃與不懂規劃,光是津貼一項就可能差到二、三十萬,再加上復職權的保障、保費的遞延,背後是一整套保護父母與孩子的制度。把這篇文章當成檢查清單,逐項對照你自己的狀況——該請的假、該領的津貼、該主張的復職權,一樣都別少。
延伸閱讀:若你正考慮留停後是否重返職場、或面臨非自願離職,可一併了解 /guide/unemployment-benefit-guide/ 的失業給付規定;想確認自己平時的工時、加班與例休安排是否合法,可參考 /guide/work-rest-rules/ 的工時與休息規則整理。
十二、115 年育嬰留停與津貼速查表
把本文關鍵數字整理成一張表,申請前對照即可:
| 項目 | 規定 / 數字 | 備註 |
|---|---|---|
| 申請留停資格 | 任職滿 6 個月 | 性平法第 16 條,看現職任職期間 |
| 留停可申請期間 | 子女滿 3 歲前 | 期間至子女滿 3 歲止 |
| 每一子女留停上限 | 最長 2 年 | 二人以上合併計算、以最幼子女 2 年為限 |
| 領津貼資格 |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 | 跨雇主年資可累加 |
| 津貼基本比率 | 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 留停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 |
| 政府薪資補助 | 加發 20% | 110 年 7 月 1 日起,合併發給、免另申請 |
| 實領合計 | 80% | 60% + 20% |
| 津貼期間 | 每一子女最長 6 個月 | 按月於期初發給 |
| 父母請領 | 各 6 個月、合計最多 12 個月 | 111 年 1 月 18 日起可同時請領 |
| 留停期間勞健保 | 可續保;雇主負擔免繳、自付得遞延 3 年 | 年資不中斷 |
| 115 年就保最高投保薪資 | NT$45,800 | 津貼計算上限 |
| 115 年新制 | 可「以日」彈性申請、合併 30 日為限 | 多子女各 30 日、合計 60 日 |
| 復職權 | 期滿雇主原則應允復職 | 性平法第 17 條,四款例外 |
十三、行動清單:申請前後 10 分鐘自我檢查
照這份清單跑一遍,少漏一項就少領一筆、少保一層權益:
- 確認任職是否滿 6 個月(請留停的門檻)。
- 確認就業保險年資是否「合計」滿 1 年(領津貼的門檻),跨雇主年資記得加總。
- 確認子女是否未滿 3 歲、留停期間落在子女滿 3 歲前。
- 核對自己的投保薪資有沒有被低報——津貼按投保薪資算,低報會少領。
- 規劃「父母接力各領 6 個月」,別只讓一方領、白白放棄另一份 80% 補助。
- 向雇主以書面提出留停申請,保留申請與往來紀錄。
- 與雇主確認留停期間勞健保:雇主負擔免繳、自付選按月繳或遞延 3 年。
- 向勞保局申請津貼(政府 20% 補助會合併發給、免另申請)。
- 期滿前以書面提出復職申請,保留紀錄;遇刁難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 預留遞延的勞健保自付保費,避免 3 年後一次補繳壓力。
育嬰留停與津貼,從來不是向雇主乞求的人情,而是法律白紙黑字給每位父母的保障——請假的權利、期間的所得、期滿的復職,三者俱全。把資格搞懂、把津貼領滿、把父母各一份的福利用好、把復職權勇敢主張,你才不會在最需要陪伴孩子的那兩年,平白損失本來就屬於你的權益。
常見問題
育嬰留職停薪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申請?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受僱者只要任職滿 6 個月,就可以在每一子女滿 3 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 3 歲止、但最長不得逾 2 年。注意「申請留停」與「領津貼」是兩件事:留停只看任職滿 6 個月;要領津貼則另外要求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同時撫育 2 名以上未滿 3 歲子女者,留停期間要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到底是 60% 還是 80%?
兩個數字都對,要分開理解。就業保險給付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本身是按留停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計算;另外,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政府加發 20% 的「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外申請。所以你實際每月領到的是 60% + 20% = 80%。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 6 個月。
父母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嗎?
可以,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重點。自 111 年 1 月 18 日起,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一名子女父母可分別請領 6 個月,合計最多請領 12 個月。也就是說,一個孩子,爸爸領 6 個月 80%、媽媽再領 6 個月 80%,是兩份獨立的給付,不要白白放棄其中一份。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怎麼計算?可以舉個實際金額嗎?
以平均月投保薪資 NT$40,100 為例:津貼 60% = 24,060 元,政府補助 20% = 8,020 元,合計每月可領 32,080 元,6 個月共約 192,480 元。若以就業保險最高投保薪資 45,800 元計算,每月 80% = 36,640 元,6 個月共約 219,840 元。實際金額依你留停當月起前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而定,可用勞保局的試算工具核對。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雇主可以不讓我復職嗎?
原則上不行。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7 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雇主不得拒絕;只有在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不可抗力暫停工作 1 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等四種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同意,雇主才得拒絕,而且必須在 30 日前通知並依法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雇主刁難復職、調職降薪或變相逼退,都可能違法。
留職停薪期間勞保、健保怎麼辦?會中斷嗎?
不會被迫中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明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原本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原本由受僱者自己負擔的保險費,可以選擇遞延 3 年繳納。也就是說,你的勞保、健保年資不必中斷,自付部分還能延後繳,避免留停期間沒收入又要立刻補一大筆保費的壓力。
育嬰留職停薪和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有什麼不同?
性質完全不同。產假是分娩前後給予 8 星期、薪資多由雇主依規定給付,與留停無關;陪產檢及陪產假是配偶產檢或分娩時給 7 日、薪資照給;家庭照顧假是家人預防接種、重病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請,全年 7 日、併入事假計算。育嬰留職停薪則是「停止工作、暫時不領薪資」的長期安排(最長 2 年),收入來源改由就業保險津貼 + 政府補助(80%、最長 6 個月)支應,三者可以視情況先後使用。
2026 年(115 年)育嬰留停有什麼新制?
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育嬰留職停薪可以「日」為單位彈性申請:受僱者於子女滿 3 歲前,可依其意願擇工作日申請,合併以 30 日為限(這 30 日併入原本最長 2 年的額度內計算)。同時育有 2 名以上未滿 3 歲子女者,可分別就每一子女各申請 30 日,合計 60 日。這讓需要短期、零星照顧的父母不必一口氣請長假,安排更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