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怎麼算?2026 免稅額 1,333 萬與扣除額試算
先算再看:房地合一稅試算 →本文目錄(7 個段落)
家裡長輩過世後,家人最常問的第一個問題是「要繳遺產稅嗎」,第二個是「要繳多少」。大多數家庭的答案是:不用繳,或者比想像中少很多。原因有兩個,一是免稅額加上扣除額本身就有兩千萬上下,二是房子和土地不是用市價算。這篇把 115 年財政部公告的金額整理成表,算出不同家庭的免稅門檻,再用一個完整案例走一次計算,最後講兩條最常讓結果翻盤的規則。
一、遺產稅怎麼算:一條公式
遺產淨額 = 遺產總額 − 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 − 扣除額 − 免稅額
遺產稅 = 遺產淨額 × 稅率(10%/15%/20% 累進)
三個名詞先分清楚:
- 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死亡時名下的全部財產,加上死亡前 2 年內送給配偶、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第二節細講)。
- 不計入遺產總額:法律直接排除、連算都不算的財產,例如指定受益人的壽險理賠、捐給政府或公益團體的財產、日常生活器具 100 萬元以下部分。
- 扣除額與免稅額:算進來之後再扣掉的金額,依家庭成員而定。
二、115 年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與級距(官方公告)
財政部在 114 年 11 月 27 日公告 115 年發生的繼承案件適用金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2 條之 1,這些金額要等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 10% 才調整,115 年沒有達到門檻,所以跟 114 年完全相同。
| 項目 | 115 年金額 |
|---|---|
| 免稅額 | 1,333 萬元 |
| 喪葬費扣除額 | 138 萬元 |
| 配偶扣除額 | 553 萬元 |
|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扣除額 | 每人 56 萬元 |
| 未成年子女加扣 | 距 18 歲每年再加 56 萬元 |
| 父母扣除額 | 每人 138 萬元 |
|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每人 693 萬元 |
| 受扶養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 | 每人 56 萬元 |
| 日常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具(不計入) | 100 萬元以下部分 |
| 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 | 56 萬元以下部分 |
| 遺產淨額 | 稅率 | 速算公式 |
|---|---|---|
| 5,621 萬元以下 | 10% | 淨額 × 10% |
| 5,621 萬~1 億 1,242 萬元 | 15% | 淨額 × 15% − 281.05 萬 |
| 超過 1 億 1,242 萬元 | 20% | 淨額 × 20% − 843.15 萬 |
速算公式裡的累進差額是本站依公告級距推出來的:第二級是 5,621 萬 ×(15% − 10%)= 281.05 萬元;第三級用公告的「1 億 1,242 萬元以上先課 1,405 萬 2,500 元」反推,1 億 1,242 萬 × 20% − 1,405.25 萬 = 843.15 萬元。代分界點驗算,兩級公式算出的稅額一致。
除了上面這些,未償債務、死亡前應納未納的稅捐與罰鍰、執行遺囑和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有證明也都可以扣除(第 17 條)。
三、你家的免稅門檻是多少
把免稅額和基本扣除額加起來,就是「遺產總額在這個數字以內不用繳稅」的門檻。下表只算免稅額、喪葬費與家庭成員扣除額:
| 家庭狀況 | 計算 | 免稅門檻 |
|---|---|---|
| 無配偶、2 名成年子女 | 1,333 + 138 + 56 × 2 | 1,583 萬元 |
| 只有配偶 | 1,333 + 138 + 553 | 2,024 萬元 |
| 配偶 + 2 名成年子女 | 1,333 + 138 + 553 + 56 × 2 | 2,136 萬元 |
| 配偶 + 2 名成年子女 + 父母 2 人 | 再加 138 × 2 | 2,412 萬元 |
| 配偶 + 1 名成年子女 + 1 名 10 歲子女 | 10 歲子女 56 + 56 × 8 = 504 | 2,584 萬元 |
2,136 萬元
配偶加兩名成年子女的家庭,115 年遺產總額在這個數字以內不用繳遺產稅
來源:依財政部 115 年遺產稅免稅額與扣除額公告計算
提示
本站觀點:先看清楚「遺產總額」用什麼價格算,再判斷要不要擔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0 條規定,土地用公告土地現值、房屋用評定標準價格(也就是房屋稅單上的房屋現值)計算,不是成交行情。市價三千萬的公寓,申報遺產時的價值往往只有一部分。反過來,存款、股票、基金是用死亡當時的實際價值算,一塊都不打折。所以同樣三千萬身家,現金多的家庭比房子多的家庭更容易超過門檻。
四、完整算例:一份 2,850 萬元的遺產
陳先生 115 年過世,留下配偶與兩名成年子女。名下財產:
| 財產 | 計價方式 | 金額 |
|---|---|---|
| 自住房屋的土地 | 公告土地現值 | 1,200 萬元 |
| 自住房屋的建物 | 房屋評定現值 | 150 萬元 |
| 銀行存款 | 死亡日餘額 | 900 萬元 |
| 上市股票 | 死亡日收盤價 | 600 萬元 |
| 壽險理賠(指定受益人為配偶) | 不計入 | 0 |
| 遺產總額 | 2,850 萬元 |
扣除項目:免稅額 1,333 萬 + 喪葬費 138 萬 + 配偶 553 萬 + 子女 56 萬 × 2 = 2,136 萬元。
遺產淨額 = 2,850 − 2,136 = 714 萬元,落在第一級,遺產稅 = 714 萬 × 10% = 71.4 萬元。
這是「什麼都不做」的版本。接下來兩條規則,一條能把稅額降到 0,一條會讓稅額變高。
五、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最常被漏掉的大額扣除
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規定,婚姻關係消滅時(包括一方過世),夫妻婚後財產比較多的一方,要把差額的一半分給另一方。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之 1 讓這筆「該分給配偶的錢」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延續陳先生的例子,假設他的財產全部是婚後賺來或買的,配偶自己名下的婚後財產有 300 萬元:
- 差額 = 2,850 − 300 = 2,550 萬元
- 配偶可請求一半 = 1,275 萬元,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 遺產淨額 = 714 − 1,275,小於 0,遺產稅 = 0
注意
本站觀點:這是一般家庭影響最大的一條,但它有兩個前提,不能只看算出來的數字。 第一,只有婚後取得的財產才算,婚前財產,以及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都要排除,所以婚前就買的房子、長輩過世留下的土地,都不能拿來算差額。第二,這不是帳面上的扣除。第 17 條之 1 規定,申報扣除後,要在國稅局核發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 1 年內,真的把這些財產移轉給配偶,沒做到就會被追繳稅款。所以它同時決定了「誰拿到房子」,報之前全家要先談好。
六、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會被加回遺產
第 15 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下列對象的財產,視為遺產:配偶、依民法順序的各繼承人(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這些繼承人的配偶。
如果陳先生在過世前兩年,每年都在 244 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內轉給兒子 244 萬元,兩年共 488 萬元。當時不用繳贈與稅,但過世時這 488 萬元要加回遺產:遺產淨額變成 714 + 488 = 1,202 萬元,遺產稅從 71.4 萬元變成 120.2 萬元。
這條規則的意思很直接:生前贈與要有效,得提早做。年年用贈與稅免稅額移轉,只有在贈與人之後又活超過兩年,那幾年的贈與才真的離開遺產。如果當年送的時候已經繳過贈與稅或土地增值稅,第 11 條允許連同利息從遺產稅中扣抵,不會重複繳。贈與稅的免稅額、婚嫁贈與和跨年分次的算法,見贈與稅免稅額與課稅規則。
七、申報期限、繳納方式與常見錯誤
- 1死亡次日起算 6 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有正當理由可在期限前書面申請延長,最多 3 個月
- 2不論有沒有應納稅額都要申報,否則拿不到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不動產不能辦繼承登記
- 3國稅局核定後,收到繳款書的次日起 2 個月內繳清;必要時可申請延期 2 個月
- 4一次繳不出現金,可在繳納期限內申請分 18 期以內繳納,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利息
- 5應納稅額 30 萬元以上、現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請用遺產中的課徵標的物或易變價的實物抵繳
三個最常見的錯誤:
- 漏報死亡前兩年的贈與:國稅局查得到資金流向,漏報屬於短漏報,第 45 條規定可處所漏稅額 2 倍以下罰鍰。
- 把壽險理賠當成一定免稅:有指定受益人才不計入;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是遺產。高齡、帶病或躉繳投保的保單,國稅局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併入遺產。
- 繼承後賣房,忘了房地合一稅:繼承本身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繼承人日後出售時仍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可以先用房地合一稅試算估金額,持有期間與成本怎麼認定,見房地合一稅特殊情形:繼承、贈與、預售屋;繼承土地免徵土增稅的規定見土地增值稅怎麼算。
遺產稅的計算本身不難,難的是判斷哪些財產要算、用什麼價格算,以及配偶請求權要不要主張。金額大、或有婚前財產與受贈財產混在一起的案件,申報前建議先請記帳士或會計師依實際資料試算一次。繼承後要處理的房屋稅,可以順便看房屋稅怎麼算裡「繼承共有」的較低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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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2026 年遺產稅免稅額是多少?
115 年(2026 年)發生的繼承案件,遺產稅免稅額為 1,333 萬元,依財政部 114 年 11 月 27 日台財稅字第 11404671540 號公告。因為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漲幅未達 10% 的調整門檻,115 年的免稅額、扣除額與課稅級距都和 114 年相同。免稅額之外還有喪葬費 138 萬元、配偶 553 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 56 萬元、父母每人 138 萬元等扣除額,可以再往下扣。
遺產多少錢以內不用繳遺產稅?
看家庭成員。只算免稅額與基本扣除額的話:只有配偶繼承約 2,024 萬元;配偶加兩名成年子女約 2,136 萬元;沒有配偶、兩名成年子女約 1,583 萬元;配偶、兩名成年子女再加父母兩人健在約 2,412 萬元。有未成年子女時,每差一年成年可以再加扣 56 萬元,門檻會更高。這裡的遺產總額,房地是用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計算,通常低於市價。
遺產稅稅率是多少?
三級累進:遺產淨額 5,621 萬元以下課 10%;超過 5,621 萬元到 1 億 1,242 萬元的部分課 15%;超過 1 億 1,242 萬元的部分課 20%。換成速算公式:淨額 × 15% − 281.05 萬元,或淨額 × 20% − 843.15 萬元。一般家庭的遺產淨額多半落在第一級,實際稅負就是淨額的 10%。
遺產稅什麼時候要申報?沒有稅也要報嗎?
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納稅義務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算 6 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有正當理由可在期限前書面申請延長,以 3 個月為限。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不論有沒有應納稅額都要申報,因為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領存款時,要拿國稅局核發的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
壽險理賠金要算進遺產嗎?
原則上不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約定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給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以及軍、公教、勞工、農民保險的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但要注意兩個例外情境: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會變成遺產;而高齡、帶病、躉繳、短期投保這類安排,國稅局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把理賠金併入遺產,不是買了保險就一定免稅。
爸爸過世前兩年把錢轉給我,還要算遺產稅嗎?
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就算那筆錢在每年 244 萬元免稅額以內、當時不用繳贈與稅,一樣會被加回來。如果當時已繳過贈與稅或土地增值稅,可以連同利息從遺產稅中扣抵,不會重複課稅。